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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学?》
第13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电台新闻特写组别):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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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专题报道由高福慧制作,获第13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电台新闻特写组别铜奖。

去年10月卫生署公布一宗严重事故,DR医学美容集团为顾客提供「自体细胞免疫疗法」,过程中,美容院转介顾客给医生抽血,血液加入精华液培植14 天后,再透过静脉注射注回事主体内。结果,三名女子在接受疗程后,出现败血性休克,其中一名病人在10号不治死亡。

事件反映医疗行为和美容服务的界线混淆不清,市面上以医疗美容作为招徕的美容服务更是一个不受法律规管的灰色地带。

究竟医疗行为和美容行为的界线应如何划分?负责执行具入侵性的美容疗程的人员,应要具备什么资格或专业训练?美容药物和器材要如何监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医学和美容的分界线并非完全含糊难分。根据英国采纳的定义,医学美容是非因受伤或疾病上治疗所需,以手术及医疗程序改变身体特征的行为。

这些改变可包括∶外貌、肤色、皮肤的质地;和身体特征的位置和结构。现时市面上常见的医学美容疗程分为三种∶

一、 光学治疗∶包括雷射去斑/痣、脉冲光除痘等

二、 针剂注射式治疗∶包括∶肉毒杆菌、美白针、透明质酸等

三、 美容手术∶包括∶抽脂、隆胸、双眼皮手术等

香港整容外科及医学美容学会的金永强医生认为这些都系医疗行为∶「因为它们传统上美容师只可做非入侵性服务如∶按摩、FACIAL。打针等入侵性行为涉及风险。医生要评估和有技术进行,病人也要清楚知道。」

以入侵性作监管标准的做法的确并不罕见,在新加坡,政府将美容疗程按入侵性分成三级监管。入侵性愈高的疗程,当局就要求由愈专业、和愈有经验的人士操作,而进行疗程的场所亦须有愈完备的配套。

举例来说,属非入侵性的化学换肤治疗就可由已获证书的注册医生的医生在医务所进行,而属入侵性隆鼻手术就必须由整形外科医生在手术室进行。

金永强医生形容,香港在这方面的监管比内地更落后∶「内地采光和高特频仪器均要医生操作,为何香港不用,我们应该向北望。」

美国的经验指出订立这些规定的重要性。

弗罗里达州去年有超过300,000个人接受了抽脂疗程,超过12人因进行抽脂的地点没合适的设备而死亡。及后,州政府立法规定,医生只可以在已领牌的地点进行抽脂,那地点的卫生程度和急救设备都要符合要求。换言之,医生不可以在一般美容院和医务所都进行抽脂疗。

高风险和成效成疑的美容疗程不少,香港现时靠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监管引入新疗程的情况。但金永强医生表示,专业伦理事务委员会只会在收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如果美容院坚持疗程是保健或美容过程而非医学程序,市民就只可在消根据消委会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起,他们接到61宗有关整形或注射治疗的投诉。当中有14宗怀疑服务不安全,占整体投诉两成。

此外,香港现时无法例监管美容药物和器材。美容药物无须做药物注册,以现时流行的透明质酸针剂为例,只有四个品牌有注册,其余大部分只标明自己获美国FDI认证或欧盟认证,消费者要查证十分困难。金永强医生认为这是现时法律上的漏洞∶「 西药注册不包括美容药物,甚至放入身体内物质也不需申注册后才能销售的确是现时法律上的漏洞。」

早在2006 年,香港发生过「PAAG 隆胸」事件,有50 多名女士在美容院接受注射PAAG隆胸后,出现后遗症,其中有人要切除乳房。但是政府只检控了本港一家以PAAG替人隆胸的美容院。罪名并非使用PAAG 隆胸,而是指美容院讹称PAAG 已经在卫生署注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值得留意的是,一些欠缺科学论证的美容疗程,好似∶美白针和干细胞注射治疗,在新加坡都受到严谨监管。要进行这些疗程,医生必须先证明所有传统有效的疗程在病人身上无效,而该疗程又唔会对病人的健康构成危险。经过特别而在台湾,上述的疗程就分别受到行政院卫生署的药品审核;和医疗法第八条的人体试验范畴条例规管。不可随便执行和卖广告。

制作: 公共事务组 高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