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啓示–跨国调查报导由香港开始

2012-05-14

  因为薄熙来案,香港又成为中外媒体记者频频活动的地方。单是我自己,过去个多月已给美国和国内的记者查询,有关此案在香港如何调查跟进。

  国际通讯社彭博,四月份连续刊登多篇大型调查报导,当中有揭露薄熙来妻子谷开来的姐姐谷望江遍布中港及海外的生意和人脉;国内的《时代周报》四月有两期,详细拆解薄熙来之兄薄熙永十多年来在香港建立的业务和人际网络。这些报导中记者都提及,在香港搜索了大量公开资料。

  单从薄熙来的位置—中共中央权力核心高层–看,此案是宗大新闻,加上其妻涉及命案,死者又是英籍商人,还有早前薄的部下王立军出走美国大使馆,情节之丰富媲美电影和电视连续剧,整件案件自然吸引中外媒体的注视。

  中外媒体记者又为何会在香港进行大量采访呢?

  先不要说定涉薄案的人士是否如传闻中曾在香港进行非法活动,但由于过去不少跨国的大型调查报导,例如菲律宾前总统利用香港银行洗黑钱、网络跨越全球的走私烟集团首脑的行踪、中国银行前高层亏空公款后在香港疯狂买楼等,都证明香港是记者搜查线索和证据的重要地方;所以,今次记者也不会错过。

  香港经常成为跨国大案调查的起点,还有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这里的公司档案及房地产买卖纪录,公开和索取途径的容易程度,都比国内,甚至一些亚洲国家好,而这些资料往往成为分析贪污、资产转移等大案的关键。

  「要在国内找到这些档案,不是那么方便。」来自广州的资深财经记者向我说,他最近就为了薄熙来案,在香港的公司注册处翻查大量公司档案。

先从公司档案说起
  我们先从公司档案说起。图一是从国内某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获取的一家公司的注册档案,资料只有公司办公地点、业务、公司成立日期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字。一般民众都可从工商局翻查到此类公司档案。

  图二也是公司档案,但内容更详细,除了上述的资料外,还有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名字及他们的一些资料,包括职业和联络地址。这份档案从香港公司注册处获取。

  我进行调查报导十多年,经常出入香港的公司注册处,该处的公众查阅部,于办公时间可谓门常开,任何人可自行在其提供的电脑进行查询,如你不懂操作,在场职员会提供协助。他们不会过问也不登记你是谁,更不问为何要查这公司。用现金或八达通支付为数数十元的档案费,就可完成,前后不用10分钟。该处还提供网上查册服务,查询者全程也不用输入任何个人资料(除了信用咭付款涉及的资料外)。

  可是在国内,情况很不一样。国内的公司档案,除了图一所示之外,还有内容更详细的,格式和香港的差不多。可是,却非一般人可以如香港般轻易取得。

  按我和国内记者的经验,只有律师才可向工商局查阅及打印这些公司档案。大家也可以想像,因为这种规矩,他们查阅时便要出示身份证明,无形中对查阅者和最终使用这些档案的人士,即包括记者在内,肯定造成压力。

  以我为例,早前因为报导,要在国内了解某些公司的背景及找其公司注册档案,我于是拜托透过中间人找他相熟的当地律师往工商局走一趟。由于案件敏感,为免令这位律师及我的中间人有麻烦,我在报导中都避免提及公司档案的内容。虽然事隔两三年,现在我为此文而重用这份档案(见图一),也把可以识别该公司的资料删掉,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曾协助我找此文件的人。

  相反,香港的公司档案及其他公开资料,我运用起来完全没有顾忌。而今次报导薄熙来案的国内外记者,也在报导中直接表明透过香港的公司注册纪录找到这找到那。

  香港的房地产买卖纪录,查阅也很方便。俗称田土厅的土地注册处,提供公众查阅服务,大家可以在网上查,也可以往田土厅查,同样没有职员问你是谁及查来干什么。按一个地址,你就可以查阅该物业现在及过去的业主名字,及跟此物业有关的重要文件,例如,政府发出的僭建清拆令。

公开资料四大条件
  某些资料之所谓公开资料,并不应单说某些资料已备,欢迎民众查阅此等官腔。真正公开,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查阅程序简单;二.不费时;三.花费不高;四.不记名及查阅目的。

  只有这样,民众(及记者)才乐于使用资料,做到公开的原意。

  包括我的学生在内,很多人都经常问我,为何香港的公司注册资料和房地产买卖纪录如此公开,岂不是侵犯了人家的隐私?

  这些资料的存在和公开,都因为香港有法例要求这样做。

  我不是法律甚至公司法的专家,但按我有限的知识和经验,资料公开,都为了保障民众利益。假设有人向你提议合作投资,对方给你扬一扬名片说自己是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有了公开的公司注册资料,你可以上网或者往公司注册处,按人家给你的名片上的姓名及公司名字,进行查册。很短时间内,你就可以对方有否骗你。

  又假设你想买楼,某天有人向你推售某单位,说此单位属他所有,并建议你跟他直接交易,可以免经纪佣金;对方甚至带你入屋睇楼,你可能不虞有诈,就写支票给他落订。但是,对方不一定是业主,他有本事带你入屋,可能另有问题。类似的骗案,其实屡有发生。为免被骗,你大可事先去土地注册处,或在其官方网站,查阅该物业的土地登记册,上有业主的名字,对方是否骗你,马上就知道。

  当然,业权和公司股权明确登记,也可以保障私有产权,一旦有争拗,法律也可从这些资料找到一些依据。

新闻自由 = 公开资料
  把房地产买卖纪录及公司注册资料订为公开资料,很多国家、地方都这样做,据我因采访而去过很多地方查阅这些资料,香港的情况无疑是非常方便,特别是网上查册,方便程度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差不多。所以,对调查报导记者的角度来看,丰富且方便查阅的公开资料,确令香港成为采访天堂。

  然而在查阅资料时需要收费,或者会给人诟病,但对使用量不多的普通民众,数十元一份档案也不是太难负担的;对于记者来说,很多大型调查动辄要花数以万计的查资料费用,收费可能成为报导的绊脚石。

  很多人都懂得说要保障新闻自由,要尊重记者的采访权,但记者要真正成为社会第四权,监察政府及任何不公义时,就必须动用公开资料,才可做出有凭有据的调查报导,令贪污、滥用公职等问题及涉案者,无所遁形。因此,加强及保障公开资料,也是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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