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28年说起—推动收音机牌照不易为

2013-10-11



  殖民地政府在1929年中委任一个由十二人组成的广播节目委员会(下称「节目委员会」),协助筹划政府电台的节目,这个委员会虽是义务性质,但工作一点都不轻松简单,他们要编排节目、订定节目内容、招聘人手、调度政府给予的有限拨款,还有推广无线电广播服务,吸引听众,希望更多人申领收音机牌照,支持这项服务。

  在节目委员会早期的会议上,主席差不多每次都报告收音机接收牌照的发牌情况,毕竟,牌照申领数字反映这项服务是否受落,而牌照费收入曾关系到广播电台的存亡。

  上世纪二十年代中期,邮政署在无线电的电报业务有大幅进帐,可以支持发展新服务,加上殖民地政府财政经过1925年的动荡及几年赤字后,在开源节流下,1928年的预算一扭颓势,承接对上一年的盈余,可以在给予工务局的拨款中,预留款项以支持广播服务的各项资本性投资1。这些开支包括兴建发射站、添置器材、租用邮政署办公室作播音室,还有播音室的设备及装修费等等。当年,政府在筹划无线电广播时,参考马尼拉、印度等地的电台运作,它们是靠电讯业务及销售无线电零件的收益支持广播服务,但香港乃参照英国模式,主要以牌照费收入支撑。当年政府的政策很明确,若不能透过牌照费支持无线电广播,便会结束此项服务2。为此,节目委员会一众成员自不然密切关注收音机牌照的申领情况。

  当年的运作制度是这样的:涉及无线电的发送及接收牌照种类有:船只电台牌照、广播接收牌照、无线电器材经销商牌照及业余发送电台牌照3。销售收音机或无线电器材的经销商,要向邮政署申请牌照,同样,市民收听电台广播也要申请牌照,政府要求经销商出售收音机时,必须查看购买者的接收牌照。但委员会早注意到,坊间有不少市民,没有申领牌照而自行设机收听广播;为鼓励市民领牌享用广播服务,节目委员会可谓出尽百宝,软硬兼施。委员会曾建议市民申领牌照时,须提供家中孩童的名字及出生日期,仿效海外电台的做法,组成一个电台儿童之友(Radio Fairy Circle)的组织,类似的构想后来出现在儿童节目Kiddies' Hour中。

  邮务司(也即是节目委员会主席)在1929年10月发出公告,提醒经销商要依法领牌,希望从销售源头杜绝非法收听广播的问题4。随后,在11月修订《领取无线电牌照则例》,容许领牌者可按领牌季度,递减牌费,如领牌时为4月(属第二季度),可获减收牌费四分之一,如此类推,不过,申领牌照后不设退款制度,已发出之牌照不可中途要求交回5。当年,收音机牌照费为每年五元;1930年倍增至10元6。此安排一直维持至1936年政府再次修订无线电条例,把收音机牌照收费由10元调升至12元,而牌照的有效期由每年年底届满,改为按领牌日起计,一年有效7。

  事实上,节目委员会成立初期的收音机牌照申请,增长率还是不错的。在1929年1月,当局发出的牌照仅172个,至10月底,收音机接收牌照已达517个,增长达三倍;1929年上半年每月平均新增申请为32个左右,到10月,单月的新增申请个案已倍增至66个8。在节目委员会运作的十年间(即1929至1938年)的收音机牌照数目基本上是稳步上升,但是否足以应付广播电台各项发展则是另话了!

年份 签发牌照数目 年份 签发牌照数目
1929 724 1934 4201
1930 1596 1935 5104
1931 1788 1936 6868
1932 2466 1937 8539
1933 3278 1938 10567

资料来源:Hong Kong Administrative Reports for the Year 1929—1938

  为提高市民对无线电广播的兴趣,从而增加牌照的申领数目,委员H. Lowcock在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一个崭新的构想—举办「无线电展览会」。H. Lowcock这个构想就一如今时今日的贸易展,收音机、唱机及唱片经销商可以藉此机会,展示各款新产品,而公众人士参观、试听之余,最终目标当然是希望增加公众对无线电广播的兴趣,继而买机享用服务。H. Lowcock还建议增设一项别开生面的「无线电收音机组装比赛」,鼓励本地研究无线电而非经营有关业务之业余人士参加;参赛之无线电机,必须是参赛者自行组装,机件材料等费用不得超过150元,每名参赛者最多可以组装五部无线电机参赛,报名费以每机计算收费一元。无线电收音机须于比赛当日驳上电池后即场播音,再由评审判定音质最佳者胜出9。
  
  他的建议得到委员大力支持,议决在1929年12月举行,还提出在展览会现场安排即时领牌服务,而牌照费则以下一年起计,也即是展览会期间领牌可以获一个月免牌费优惠。经销商对H. Lowcock这个构思反应热烈,他提出这个构想后,随即得到16个经销商争相预订场地,以每个经销商支付一百元租金计,未计门劵收入,这个展览会已稳袋1,600大元。

  这个由节目委员会首次主办的「无线电展览会」,于1929年12月5日一连三日在大会堂举行,入场费每位五毫;展览会最后一天晚上,举行化妆舞会,参加舞会者门票二元,由现场展示的无线电机播放乐曲让参加者跳舞尽兴。

  这个展览会也可算成功,收音机牌照由10月底517个,大幅增加至年底的724个;扣除相关开支后,展览会为委员会带来700元额外收入。
节目委员会除了关注接收牌照的的增长外,还要杜绝非法收听的问题。技术上,工务局当然可以每家逐户的调查,但也实在费时失事,而工务局也没有人手做这方面的调查。委员会曾在多次会议上商讨对付非法收听的对策,包括加大宣传力度、增设领取牌照的办事处、惩处非法接收广播,又检控不依公告查看接收牌照而出售收音机的经销商等。在公告生效的第一个月,已经有两名经销商因为出售收音机予非持牌人士而被控,其后也陆续有店铺因犯例而被重罚款,罚款数额可达千元10!

  节目委员会也考虑过以鼓励举报的方式,杜绝非法接收的问题,但凡提供资料而令当局成功检控者,可获得十元报酬,而违法者的名字会在警察的通令中定期公布11。三十年代中期,为方便市民接听收音机,政府曾批准电话公司试办电话播收音机服务,装置电话的用户,可以向电话公司租用播音筒,收费每月四元,利用电话线接收电台广播,用户只须申领收音机牌照,而无需自购收音机,电话公司与政府均认为,此举可大大方便欲收听广播音而无力购买收音机者12。此服务创新有余,惜先天不足。服务的覆盖范围主要是九龙弥敦道及柯士甸道一带,受制于技术只能选播本港其中一个电台(ZBW或ZEK),邻近地区电台欠奉,接收又被指不够清晰,结果此服务试办一年半左右便结束了。

  当局虽然出尽法宝,但非法接收问题一直到1967年取消收音机牌照费为止,也无法妥善解决。


1 定例局会议纪录1928年9月20日。
2《士蔑西报》1928年6月21日。
3 政府宪报1929年7月26日No. 375。
4 政府宪报1929年10月18日No. 537。
5 政府宪报1929年11月29日No. 625。
6 政府宪报1930年10月9日No. 619。
7 政府宪报1936年5月22日No. 461。
8 《士蔑西报》1929年11月9日。
9 广播节目委员会会议纪录1929年11月7 日、《士蔑西报》1929年11月9日、工商日报1929年11月20日。
10 《华字日报》1930年3月14日。
11 广播节目委员会会议纪录1932年6月21日。
12 《华字日报》193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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