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森美小仪事件」看传媒规管和传媒人培训

2006-07-17
多个妇女团体强烈抗议商台举办「我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选举。
  香港商业电台两名主持森美与小仪在节目中,邀请听众网上投票选举「我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惹来公众投诉。两人起初坚持选举并无不妥,但其后公开道歉,及被商台停职两个月。广播事务管理局亦就事件作出迅速回应,裁定商台违反八项电台节目守则,并宣布(一)判罚商台十四万元。这是对电台历来最高的罚款;(二)首次引用《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廿五A条,指示商台于黄金时间内,由高层管理人员发表道歉声明;(三)要求商台于三个月内,向广管局报告补救措施。多份报章热烈欢迎广管局的裁决,认为严打商台,有助遏止歪风。
  掌声虽然多,但质疑亦不少。有传媒人嘲讽广管局的判决是向「政治正确」低头;亦有传媒人坚持「非礼」未必等同性暴力。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青少年批评广管局的处罚太重,网上签名支持森美、小仪的人次,达二万五千多。在大学入学面试中,好些中七同学向笔者表示,他们喜欢森美、小仪说话直率,又埋怨其他传媒将事件夸大,令两人倒楣。同学们更不满有些报刊五十步笑百步,经常登载更低劣的内容,但当局未严加规管。笔者亦收到一名同学的电邮,提出她和朋辈们的疑问:「于观众角度,我觉得他们不过是在一个假道学的社会上开了个坏品味的玩笑。」
  本文从两方面探讨今次争议,一是传媒规管,二是传媒人的培训,尝试解答这些打算投身传媒行业的青年人的疑惑。

严重违反刑责及牌照规则
  在本质上,选举「我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与选举「我最想绑架的男富豪」或「我最想洗劫的大宅」,并没有两样,都是鼓吹犯罪;在法律上,可能被列作煽动或教唆他人犯法。因此,不论在电台、电视、报章杂志、网上主办这些选举,警方都可能介入调查,甚至起诉主催者。今年初,本港就有一名男子在网上征召「快闪轮奸党」,被警方起诉。至于「非礼」一词有什么含意,是否解作性暴力?任何人如果对此仍有疑惑,可设想一名陌生人跟随自己进入升降机,关上门后,对方突然说:「我想非礼你」,便可体会一般人,不论男女,如何理解「非礼」这个词语。 
  因此,主办「我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选举,严重违反了两套游戏规则。首先,任何人身处一个地方,通常都会受到当地法律约束,包括不可怂恿他人犯法。当然,有些人未必认同这套游戏规则或有不同的理解,甚至选择违反规则,但这样做便要有心理准备,会受到法律制裁。事实上,广管局已就今次选举的刑责问题,转介律政司司长查究。
  选举「我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亦严重违反经营电台的游戏规则。传统上,广播媒体占用大气电波,且登堂入室,影响力很大。因此,香港仿效西方社会的做法,严格规管电台和电视台,需成功取得牌照,才能合法经营。至于持牌电台的日常运作,则要符合《电讯条例》、《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的相关条文及牌照条款。广管局作为持牌电台的监管机构,制订了节目、广告及技术标准等多份业务守则,电台必须遵从。公众如不满电台节目内容,可向广管局投诉;一旦投诉成立,广管局会因应事件的严重性作出惩处,包括发出劝喻、警告、罚款等。电台如严重违规,更可能被当局吊销牌照。
  相比之下,在香港出版报刊,比开办电台自由,只需向当局登记,不用取得同意和申领牌照。自港府于一九八六年废除《刊物管制综合条例》以来,报章杂志的日常运作基本上不受干预,这亦体现了《基本法》对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的保障。不过,报刊仍要遵守一般法律,尤其是规管色情内容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近年,一些报刊为吸引读者,不惜违法,经常刊登不雅图文,似乎已将法庭罚款计算在营运成本。这难怪很多人产生错觉,以为报刊可任意妄为,森美、小仪却遭殃。事实上,有些报刊确是越来越大胆,法庭日后会否加重罚则,判报刊负责人入狱,仍是未知之数。

要否改变游戏规则?
  近年,由于科技汇流,印刷、广播、网上媒体越趋融合。如何规管千百个电台、电视台?应否规管网上多媒体?固有的传媒规管制度,显然受到很大的冲击。很多欧美专家提倡逐步放宽对广播媒体的规管,改为侧重行业自律,让电台、电视与报章杂志、互联网看齐,实现更多的言论自由。
  今次广管局的裁决,明显不符合传媒行业自律的大潮流。从表面看,广管局绝非纸老虎,能迅速下达严厉的处罚;但细心分析,广管局全部成员由特首委任,每月开会一次,而且闭门进行,日常工作交由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负责,这些都不符合规管机构须独立、具透明度、有代表性、问责等国际准则。至于规管节目的条文,通常是模棱两可的,交由这样一个机构解释和执行,随时会变成内容审查,用来打压不听话的传媒。因此,太依赖广管局规管广播媒体,实非好事。
更可怕的是,报刊不肯自律,但又为广管局严惩商台喝采,这无疑为港府加添筹码,以顺应民意为理由,提出用广管局作为蓝本,将电台、电视的规管方式,延伸到报章杂志去,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报告书的建议,成立一个新的法定组织,规管报刊侵犯私隐的行为。如此一来,香港传媒的规管制度不但不会放宽,报刊亦将面临如广播媒体般的严格规管,最终将新闻自由送上断头台。 
  
认识法律尊重人权
  为避免更严苛的规管,传媒行业必须加强在职培训,让公众信服:(一)传媒人是懂得和尊重法律的;(二)行业自律是可行的。换言之,传媒人要知悉和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包括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各阶层和族群应享有的尊严、重视传媒的社会责任。
自二次大战结束以来,尤其是过去二三十年,全球很多地区以至香港社会都出现南辕北辙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凡事以商业挂帅,传媒行业亦不例外;但另一方面则较以往尊重人权,变得更开放和包容。很多本地传媒似乎只跟上前一个潮流,着眼于市场份额和盈利,但却未重视后一类的转变,仍不时发表迂腐、带歧视的言论、又或者将轻松的表现手法与反智的言行混为一谈。香港的传媒应急起直追,效法其他行业,引入定期培训,让传媒人有机会吸收新的专业知识、认识新的法规、掌握社会上的新发展,从而明白专业操守的重要性,否则对行业以至整个社会都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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