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与人权意识

2002-07-15
传媒采访报导是否需要侵犯个人私隐?
香港回归五周年,一般讨论围绕政治层面上,检讨特首领导班子的管治功\过,但对于传媒的分析则较少。这五年来,传媒的生态着实起了重大变化,从回归前忧虑新闻自由会否受到限制,到批评报章市场导向主导,加上经济低迷下变得煽情跨张失实、采访手法上侵犯当事人私隐等,这些说法亦在这几年间,成为批判传媒生态的常用语。

至今,这些讨论都似乎困于既确认在现今经济低迷的境况,报导不惜走娱乐化路线以扩大销量及广告收入;亦恼于应否对这强调言论自由的社会机制进行监察。在这个困局里,我们有否反省一些根本性问题,例如我们对传媒有什么要求?又或者,我们对传媒工作者有何要求?我们是否可以将责任归咎于传媒上?


新闻工作者的人权意识

人权报导在九十年代开始,逐渐成为新闻分析中一重要课题。早前人权政策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Human Rights)出版有关《新闻界、传媒与人权报导的考验》的报导,指出人权关注越来越重要,但仍然较少反映在新闻报导上。探其原因,传媒工作者的人权意欲有多大程度反映在他们的报导上?在香港的环境里,人权讨论又怎样可以介入分析现今传媒生态,以及帮助寻求出路?

笔者最近参与由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及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在去年底至今年初,共同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旨在探讨新闻工作者的人权意识,特别于采访弱势社群的人权意识。调查并包括对近二十名记者及新闻行政人员进行个人访问。以下讨论,是就调查结果其中三个范围而作出的分析。

调查发现,记者及行政人员的整体人权意识属一般,不过在个别课题上,他们的人权意识出现差别。对一些涉及政治意识以及与新闻自由有更直接关系的权利上,如言论、出版及采访自由,又或者对于某些社会组别,例如「不同性倾向人士」、「残障人士」的人权意识较高,但对于其他社会组别,例如「新移民」及「性工作者」的意识较低。调查亦发现,过半记者认为监察政府是新闻最重要功\能,但近年却认为他们的上司视资讯娱乐为最重要。而遇上与上司在新闻报导及编写上存在歧见时,记者通常都顺应上司的要求。另外,在个人访问上,受访者大多认为弱势社群并不存在特别高新闻价值,视乎事件性质而定,但亦认为涉及弱势社群的新闻既符合读者的猎奇心态,而在新闻标题上特别标明当事人的社会身份,再加上煽情跨张的报导,有助增加新闻的吸引力。最后,有被访者认为新闻上的标签与社会上的歧视有直接关系。


传媒强化标签与歧视

「弱势社群」泛指一些「比较其他社群拥有较少控制或主宰社会的动力,其接受教育、追求成功\、财富与个人幸福的机会,较主流社群有限」。新闻记者对于某些组别的意识较高,可能归功\于其教育程度,以及所接受的人权教育的影响。但对于新移民及性工作者意识较低,则可能归咎于社会整体对这些人士的负面看法强烈,因着社会文化道德规范影响,导致记者在报导性工作者也无可避免地采取一种道德主义批判;而在报导新来港人士时,亦受到当前经济低迷令社会排他心态加剧所影响。加上入境处纵火案,令整个居港权事件及新移民蒙上阴影。

除环境因素影响记者潜在对弱势社群的人权意识外,影响记者在新闻编采及写作的,算是记者对上司要求的诠释。调查反映记者与其怎样诠释上司对于新闻功\能的看法,存在分歧,显示记者大部份都认为新闻机构较重视新闻的商业价值,多于社会政治道德价值。而权力关系的影响,往往令记者顺应上司的要求。因此,纵然记者本身存在较高的人权意识,最后亦会将他们认为上司的要求内化,变成以新闻娱乐化作为己任。

这个趋势,套用在弱势社群新闻上,可能反映弱势社群怎样成为新闻选取的焦点,及主导新闻编写的方向。弱势社群并不一定比其他较强势组别具特别新闻价值,但因弱势社群往往牵涉的是负面新闻,加上社会对「他者」的好奇心理,弱势社群自然有其新闻价值,而弱势社群可能顺理成章地成为记者吸引读者的工具。另外,有新闻传媒往往在标题上标明弱势社群当事人身份,而在内容中,以煽情跨张字眼,有时更会铺天盖\地的窥探当事人私隐,以达娱乐化作用。

其实,标签有一定的社会作用,使人容易辨识,且简单易明,更有催化组别内团结的功\能。部份记者认为,这种报导手法亦不存在将弱势社群标签化的问题,但我们需承认及处理的,是弱势社群因往往牵涉负面标签,故无可避免被冠以较负面形容词,像性工作者就被冠以「北姑」,新移民就与「懒惰」、「找麻烦」扯上关系。另一方面,较强势社群就冠以「成功\」、「乐善好施」等美誉。通过传媒不断重复的将弱势社群与负面新闻及报导手法连系,久而久之将社会经已存在的标签看法强化。传媒与社会的关系,不单反映社会主流看法及价值,更有助剧化社会的歧视。


人权意识与传媒的关系

传媒作为一个社会公器,有负起监察政府的「第四权」责任。其背后理念,不仅要平衡社会中政治权力及声音,更有助缓冲社会权力分配,充当人民喉舌。将此概念推进一步,传媒应将此责任推广至社会中的「去权」人士,即使不特别为其充权,也应避免令他们削权。其实,平衡社会权力的理念,正正是传媒操守中「公正、公平、客观」的伸延。其实,对不同人士尊重,贯彻公平客观的理念,正正也是国际人权公约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虽然我们理解,人人不可以绝对不平等,但传媒也起码不至于加剧这个不平等,反而应积极地尽量推动更平等的局面。

故此报告再次呼吁传媒在报导牵涉弱势社群时,能更采用人权考虑,包括反省在标题中强调弱势社群身份的「必要性」,而采访当事人时,更加要关注是否需要侵犯其私隐。现今传媒视新闻娱乐化为销量与收入保证,而在这过程中将负面新闻成为近方程式的招徕。虽然强势社群也会牵涉在负面新闻中,但较弱势社群为少,造成强化社会对其的负面标签。传媒对于设定社会议题异常重要,故应尽量将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平衡。

近五年来,有关传媒的批判都关于要将商业逻辑作为唯一新闻逻辑,而将大部份现时传媒的运作合理化。其实最有效监察传媒生态的,除了工作者自己外,读者/观众是最能影响传媒素质的机制。公众应更了解传媒、社会的互动关系,确保传媒能充份扮演其「第四权」的角色外,更要负起监察传媒的「第五权」,以缔造一个可持续发展及公义的传媒及社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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