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传媒困局 看英国报业自律机制

2000-01-15

  面对特区政府属下法律 改革委员会抛出「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的试探气球,香港报界莫衷一是:要自律还是他律,总是兜兜转转。业者(包括报业主及雇员)基于各自利益考虑,始终无法就自律机制的设想取得共识。一如浸会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聂依文在九九年十二月号《传媒透视》的专文所说,如果业者不同意政府监管,不妨设立一个有法定地位但无惩罚权力,自律性质的报业评议会。聂依文指出,将来选取什么制度和方式去规管传媒机构,都要考虑效果,那并非达致个人道德标准,而是让不同政治团体、经济企业、社团和个人,都有公平表达言论的空间。

寻找自律最大公约数

  可幸的是,无论香港报业公会这类老板级团体也好,或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这种雇员组织也好,依然在寻找业内自律的「最大公约数」。业者争论的是,雇主成立传媒自律组织后,雇员剩下多少参与空间?相反,由雇员(例如记者协会牵头)搞基层自律团体,雇主还放心机构的商业利益受保障吗?

  我们在研究如何自律以免当局打民意牌而祭出他律的尚方宝剑时,又有没有想到,香港的传媒机构,是否普遍遵从业内公认的编采守则?若个别业者的「小自律」园地都失收,却讲求报界的「中自律」,那么在受众中还有多少信用?就遑论传媒行业的「大自律」剩下多少实践基础。

谁能维护「第四权」公信力

  最近爆出《苹果日报》有记者涉嫌收买警务人员的消息,使人联想到新闻界个别业者乐此不疲的「支票簿新闻学」风气,恐怕沦为结构性的恶质报业文化势力,正侵蚀部份从业员的价值观。更使人担心的是,传媒专业操守的最基本防线,会在商业竞争的主旋律中失守。传媒作为「第四权」的公信力一再跌破「底价」,谁可以力挽狂澜?

  我在互联网新闻界小圈子大鸣大放的聊天室,看到有朋友(未必是同行)问:「警察都可以收买『二五仔』,点解新闻工作者唔可以(咁做)?」另一网友附和:「警察系维持社会治安,传媒系监察社会,(有记者涉嫌收买警务人员资料)呢件事上,我觉得贿赂固然不对,但亦无可厚非,因为一向以来传媒『搵料』方法都系咁,呢刋系所谓『线人费、报料费』。……如果今次告得入,肯定好多份报纸杂志有排震。」有人想以既存事实申正(justify)客观事理逻辑基础,利用偷换概念来为「支票簿新闻学」护航,虽不至其心可诛,但抱残守缺的心态值得警惕。

英报业投诉会堪称「太上皇」

  与其为传媒监管机制喋喋不休,不如看看报业自律制度最具规模的英国经验,以期他山之石,可以攻错。

  英国最近同样出现新闻界斥资「买新闻」的风波,但这家名为《世界新闻报》的报纸恃仗灰色地带,真侥幸,毋须「吃不了兜着走」,避过报业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谴责。虽然如此,投诉委员会主席韦瀚勋爵(Lord Wakeham)还是提醒业者,若付费向证人购买关乎刑事案的资讯,须先确定此举是否符合以下先决条件:一、涉及公众利益;二、不影响证人作供;三、报社主动向法庭披露以金钱换取新闻这做法的内情。

  说独立法定团体报业投诉委员会是报界的「太上皇」,实不为过。这个组织成立于九一年,前身是报业评议会(Press Commission),职责确保报界享受新闻自由,同时保障公众利益。每年逾百万英镑经费,来自向报刊征收的登记费,不用花纳税人分毫。日常工作是,监督报刊在新闻操作上遵从专业守则(Code of Practice)规定,并向违规者施罚。英国是小报屡警告屡犯规的传媒国度,拥有全球知名质报;报业大王梅铎,同时是伦敦《泰晤士报》和「出位」小报的老板,堪称天使和魔鬼共冶一炉,绅士与拆烂污和平共处,妙哉!

  目前报业投诉委员会实施的专业守则,在九七年十一月得到确认,分为十六条,包括准确报道、受访者答辩权、私隐权、不得骚扰受访者、儿童风化案报道、窃听器、乔装身份、保护性侵犯案受害人、歧视行为、财经新闻守则、资料来源保密及付款交换新闻来源等。这些守则绝非徒具虚文,因为报刊负责人若遭裁定违反守则,须依从议决赔礼道歉,以至更正澄清。

报界成员难以垄断决策

  委员会结构方面,共有十六名成员,大多跟传媒业没有关系,保证评议会享有独立于新闻行业利益的超然地位。主席以下,分报界成员和公众成员;主席由报业团体委任,但出任者不得同报界有利益关系。余下委员,由独立的五人委任小组委出。公众委员不可跟新闻机构有身份及角色冲突,一般是有名望的社会精英,如大学教授、机构领导等。报界成员须为现职资深编辑,多是报刊总编辑阶层。报界成员不过半,可见新闻界难以垄断委员会的决策。有趣的是,委员会九八年年报显示,调查过涉及付款交换新闻来源的个案后发现,每一宗都有充份理据,证明是履行公众利益的大前提;结论:并无成员报刊违反守则第十六条有关「买料」的规定。

  投诉机制方面,委员会鼓励公众用书面投诉,附寄文章样本,并说明投诉人认为违反专业守则哪些内容。以九八年为例,报业投诉委员会收到二千五百零五宗投诉个案,略少于对上一年。这些个案中,近六成三指报道内容失准。至于涉嫌侵犯私隐权及儿童权利的个案约占八份之一。另外,涉及歧视行为的个案有一成左右。

业者须重视行业整体利益

  目下香港传媒公信力如江河之日下,量报市场往往强调市场导向,读者利益至上,要满足受众的欲求(wants)多于需要(needs),专业操守不得不让路;质报在当局借故提出加强监管声中,其实难再独善其身。我认为,各路业者须放下身段,勿纠缠于雇主或雇员利益范畴,而共同出谋献策,以追求整个行业利益为先,方为上策。英国报业自律制度,是在政府威胁拟立法加强监管传媒的形势下,传媒业者一种平衡新闻自由和公众利益的自保做法。

  英国业者的确不想制度化的自律机制失效,改由国会立法去规管传媒运作,影响各方公平表达言论空间。

传媒专业弱点或成致命伤

  事实上,过去香港政府以「立法严、执法宽」的原则管理新闻行业,等闲不露出「积极干预」的底牌。可是,九七年后的特区政府管治思维大有向「中国化」倾斜之势,能否按捺得住不管或少管的心态,各方瞩目。若从业员只顾顺从市场利益,放弃运用集体力量维护行业利益,那么,民间不满「煽色腥」传媒表现的声音,有可能被转为当局手上「王牌」,轻则设官办报业评议会,逐步以管理之名打压新闻行业;进而修改法例,找出专业弱点「修理」传媒机构。到了交由法定的「他律」机制主宰命运时,业者大概悔之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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