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98新闻传媒二三事

1999-01-15

  每到年尾的时候,总看到传媒检讨过往一年大事的特辑;然而九八年对于新闻传媒本身也是多事之秋。于回顾前后,普遍担心本地新闻会否出现政治审查情况,因而焦点就集中在怎样维护香港新闻自由的问题。

  回归一年后的今天,新闻传媒的言论自由大致被确定了,然而它在特区政府管治的香港又有何特色,又有否出现新问题?笔者试就过去一年发生一些事件中,看看过去一年新闻传媒的功与过。

监察政府实践第四权功能  新传媒政治影响公众舆论

  一般认为香港传媒一向在政治所扮演的角色并不吃重,且常处于被动。但在九八年发生的某些事件中,传媒显示了它的主动。在年初的「禽流感事件」中,传媒不单贴身报导因此病毒而死亡的案例有增加的趋势,更从多方面入手,揭露病毒来源、传染程度,导致全港顷时弥漫着对禽流感的恐慌。有人批评传媒在此事件上有渲染成份,更在经济低迷时期恶意破坏香港对外形象,打击本已滑落的旅游业生意。但无可否认,传媒在此事件上的积极,正好反映政府在着手处理禽流感上的怠慢。传媒的大肆报导,迫令了特区要迅速行动;而传媒在揭示特区政府欠缺经验及处理方法更扮演了监察政府的角色,实践了传媒作为第四权的社会功能。


报章为求搏取销量,往往以标题夸张化来吸引读者。


  「禽流感」一事,引发了传媒一连串的「揭发政府部门管理失当」行动:九八年涉及医疗服务事件似乎特别多,像「输错血」事件、「执错药」、「盐水变牛奶」、「洗肾机出错」等等,每宗事件传媒定必大肆报导,穷追猛打,矛头直指医疗部门人为错误,处理失当。其他政府部门也如骨牌般受抨击,继有卫生局、环境事务局因「禽流感」一事而被责后,最近房署职员开小差「蛇王」、某署长八万元公帑坐头等机位等,传媒那种大肆渲染的报导形式,不仅影响了公众舆论,也负起了作为人民喉舌,宣泄对政府不满的情绪。这么一来的确为言论自由下了定心丸,也帮助洗掉公众对政治审查的疑虑。但这亦影响了新成立特区政府在成立初阶段所需要的支持及威信的确立,并在经济低迷下造成社会人心不稳的局面,更泛起更大的动荡。

渲染懈情破坏私隐  有损新闻道德公信

  上述揭发政府行政问题的同时,亦引申到有关渲染的问题。除上述报导外,去年某些报导更将传媒原本严重的渲染问题更为戏剧化。九八年新闻传媒似乎非常着重民生问题,本来好能令公众能关注社会趋势及其问题,但在一些事件的报导手法上,其渲染煽情之烈,反而失却了对当事人的尊重,还大大侵犯其个人私隐。例如某些报章报导一名男子在跳楼时,拿刀指向自己喉咙,身缠石油气罐,一跃而下的情形,报章相片大幅逐格呈现个中情景。唤醒公众对事件的关注是做到了,但所产生的震栗效果,反映传媒有意借助事件大肆渲染,以收销量上的效果。

  传媒近年为搏取销量及收视,报导煽情化、标题夸张化、图片血腥化已成习惯,除了影响报导本身的客观性,因而影响公众对事件的判断,更制造了传媒「挖人隐私」的形象。

  「独家性」本来是新闻价值的保证,亦是提高销量的灵药,但为求独家新闻而侵犯私隐这种有违新闻行业道德的事件,在九八年屡见不鲜。就像某报不服早前法庭判决而派狗仔队跟踪揭其私隐,更不需提轰动一时的「陈健康事件」。后者原本揭露香港现存「包二奶」的社会现象问题,但传媒的夸张手法,竟将新闻焦点从母子自杀的个中原因,转到丈夫陈健康的性生活上,某报更收买当事人召妓以制造新闻这种「支票簿新闻」,正成新闻同业的耻诟。这件事件引发公众多番向影视处投诉,亦掀起传媒是否反映公众利益的争拗。


传媒处理及报导「陈健康事件」手法失当,引发应否设立新闻评议会的讨论。

  「陈健康事件」显视商营传媒在逆境求存下,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公众利益的问题:揭人私隐作渲染,损害新闻道德及品味问题,更会破坏传媒的公信力,然而越夸张的报导,销量越高亦是不争事实。

停刊笃数传媒困局 干预审查敏感反应

  传媒在九八年在销量∕收视之争,诚然越渐白热化,而专门哗众取宠、煽情渲染的传媒也未见能杀出血路。《「捌」周刊》在五月宣布停刊,是继一月停办的《凸周刊》又一证明恶劣经济对传媒的影响。星岛报业集团旗下《虎报》被控「笃数」,虚报《虎报》销量以吸引广告客户,更反映新闻传媒的恶劣处境。


「苏旭事件」反映本地传媒在回归后面对的采访困难。


  除了受到商营环境恶劣影响外,九八年间传媒也不是全然摆脱政治干预。四月间人大代表徐四民对港台的公开指责、及「苏旭事件」,正反映本地传媒在回归所要面临的来自大陆「官场文化」的影响。本地公众及传媒对来自政治的潜在干预的敏感程度,足见在对设立「新闻评议会」建议上的反应。整体都希望政府的介入能减至最低,然而「陈健康事件」之后,谁来监察传媒这监察机构(Who watches the watch dog)就成为另一问题。

  这许多问题反映了一个不争事实:我们的新闻文化有转趋成熟的必要。传媒怎样在逆境中求全,同时亦可在言论自由环境下保持专业道德。评议新闻标准应由谁来负责,将是未来要面对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终症结,就在于怎样培育公众的传媒意识及警觉,既赋予传媒作监察政府的机制,也负起监察传媒的「第五权」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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