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资讯与传播道德

1999-07-15

  香港城市大学于五月下旬主办了一个名为「个人、社群和社会:第三千禧年的生命伦理」会议,我们发表了一篇有关于怎样处理医疗资讯的文章,内容阐述了媒介与医疗机构在处理资讯方面的道德两难。本文试图更深入从医疗机构和媒介两方面,讨论资讯发布的问题。

  医疗资讯是指一切有关于健康教育、医学问题和医疗机构等的议题。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这些资讯可说是有关机构的指标、资源,甚至是一种商品。但无论怎样定义这些资讯、大家都认为有必要有效地操纵、运用和管理医疗资讯。

  目前,在不少美国传播和新闻学院医疗传播(Health Communication)已发展成为一独立学科或课程,其主要研究议题包括:医疗机构怎样透过广告、新闻或宣传,把医疗知识和健康教育有效地传送给市民;怎样可制造或包装一些为观众所接受的资讯;以及怎样设计一套全面的医疗资讯传播策略等。

  然而,这些议题往往假设了媒介与医疗机构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但我们认为一个更值得研究的问题,就是这两类型机构如何「接轨」。

不对等模式与关系

  社会学家认为媒介的社会功能是监察社会、协调社会,把社会价值由一代传到另一代,并有娱乐大家之用。媒介主要报导和反映现实,所关注的也是现时大众所关注的,所报导的也可能是一连串未必有关系的事情。医疗机构发布医疗讯息是为了教育公众和有效地传递医疗讯息和议题。除了私家医疗机构,其余的都是非牟利、属服务性的公共机构。毋用置疑,传媒也经常以公众利益为前提作报导和评论。然而,归根究底,传媒是商业机构,吸引观众和争取广告收入是无可厚非的,有时为了迎合观众口味,可能会暂时放弃理想,与其他公营机构的理念背道而驰,而这些分歧未必可以完全解决。

  目前,医疗机构必须通过传媒发布消息,和准确解释所发出的医疗资讯。因此,传媒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不是对等的,这「不对等模式」甚至可能令部份医务人员对传媒反感,觉得媒介哗众取宠和不负责任。事实上,传媒也很积极挖取有关医疗的新闻,传媒在医疗机构中也可能有不少「线人」提供第一手资料;于是就算医疗机构为了「公众利益」决定禁止某些讯息时,传媒也一样可以「爆料」。


医疗机构需通过传媒
发布突发消息给公众。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香港医管局对克雅二氏症的消息发布,当时英国制造商通知全球超过四十个国家回收受污染的试剂。当时医管局属下的医院已发现有一百个病人曾接受注射有问题的试剂;另一方面,知道因注射这些试剂而感染有关病症的机会十分低,目前还未有科技可准确测试病人的发病,发病后亦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医治。英国卫生署采纳道德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不通知在英国有机会受影响的病者。但是,香港医管局却把消息发布公众和受影响的病人。相信医管局也曾经过道德上的考虑才作此举,但究竟这决定有多少来自传媒的压力呢?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医管局会否因传媒压力而放弃道德和专业的判断。这不是谁是谁非的议题,而是不同的社会组织在社会中,怎可以在维护自己组织的利益之余,也同时顾及公众利益的问题。

如何建立共同文化

  研究医疗传媒学者 Atkin and Wallack 认为,有关上述的问题可综合为三点:

  (一)医疗机构与传媒的角色基本上是不协调的;

  (二)因此误导公众的讯息有可能产生;

  (三)在实际上,怎样建立两者的合作关系是关键因素。也即是说,医疗机构应与传媒建立一种共同文化 (Shared Culture),机构应与一群经常采访医疗新闻的记者有更深入的沟通,了解媒介的日常运作和限制,也应知道媒介不是仅为发放该机构的消息的工具。新闻人员绝对有权选择有新闻价值的消息刊登,因此无论医疗机构发布什么消息,绝对不可发放纯宣传该机构或没有新闻价值的资料。


传媒往往为「爆料」,积极挖取有关医疗的新闻。

  换句话说,医疗机构应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传媒,增加透明度和维持可信性。因此,医疗机构不可为了某些理由而蓄意隐瞒或向传媒发布不准确的消息,相反,机构应尽量与传媒维持合作的伙伴关系,主动提供医疗资讯。医疗机构若知道发布某些资讯会有碍公众利益时,不妨通知传媒,解释有关资料可能造成会令部份人士产生不必要恐慌,并要求媒介停止发放或极之小心地处理这些资料。虽然决定权可能仍在新闻界,但若如果某些媒介经常报导对公众不安的新闻,该媒介定会受业内人士道德谴责。

  除突发消息外,医疗机构也应向传媒 主动提供一些对公众有教育意义的消息,这不但有助医疗机构的形象,也令媒介意识到医疗新闻不一定是负面的「悲剧」。有正面意义的消息都可以是新闻。

传播道德层面

  媒介方面,我们所提倡的是媒介应注意的不只是新闻道德,而是一个比较宏观的传播道德 (Communication ethics)(Pasquail, 1997)。

  现今这多元化社会,一方面可以说是人类的进步,我们尊重更多不同意见、角色和身份的存在,但也同时代表更大的社会竞争。不同的社会单位,包括媒介和其他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的矛盾也越趋严重,如果媒介只从新闻机构的经济利益角度考虑,这可能没有充份体会到其他机构要面对的道德两难 (moral dilemma) 和决定,根据传播道德的典范,我们所考虑到的是新闻采访过程中的道德层面:医疗道德、公众价值和道德,以及文化背景等。总括而言,我们可以说是考虑多重道德 (multi-morals) 和多重环境(multi-situations),于是新闻工作应在对等的地位下,与医疗机构衡量多方面的道德原则,包括自由、平等、公正、关怀、公众利益,以及考虑现今社会文化对这些原则的价值断和要求,从而作最佳的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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