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调查系列 — 选管会报告书引申的问题

2009-01-14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选举管理委员会(下称「选管会」)向行政长官呈交《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七日举行的二零零八年立法会选举报告书》(下称「报告书」)。政府在五天后向公众发表报告书,并谓「会与选管会紧密合作,在考虑社会人士所提的意见后,跟进报告书内的建议。」报告书的中文版本全文共有十六章。撇除十三个附录部份,报告书提及「票站调查」的地方共有五处十九次,主要是关于指引的修改过程,投诉个案和检讨总结。

  报告发表后,传媒的报导相当零碎,大概只有半数报章报导,但篇幅并不显著。针对票站调查的报导,亦观点各异。《信报》、《明报》、《东方日报》和《太阳报》,提及泛民批评选管会纵容团体滥用票站调查进行配票,而《大公报》、《明报》和《新报》,就提到选管会「不点名提及」笔者曾建议「提前宣布调查结果」。

选管会报告书的陈述
  为了忠于原著,笔者在此节录报告书的第十四章「检讨及建议」的第三节,让读者参考:

  14.12 — 选管会在指引公布前后均接获公众意见,指不应允许在投票结束前发放票站调查结果作拉票用途,因为此举可能影响选举结果。选管会认为,选举指引第15.4段已充份回应这方面的问题。

  〔笔者注:选举指引第15.4段全文为:在投票时间内公布的任何票站调查结果或意向预测,尤其是关于个别候选人或地方选区候选人名单,均可能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及选举结果。因此,选管会提醒传媒及有关机构,在投票结束前,不可公布票站调查结果或就个别候选人或地方选区候选人名单的表现发表具体评论或预测。(二零零八年七月修订)〕
  14.13 —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一个有意在二零零八年立法会选举进行票站调查的机构向传媒宣布,会在投票当日由晚上九时提前到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向传媒赞助商发放票站调查结果。该机构拟作出的行动引起社会关注,因过早透露票站调查结果会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部份候选人公开促请选民不要回应票站调查。

  14.14 — 鉴于各界对进行投票站调查的关注,选管会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发出公开声明,强调选管会十分重视确保所有公共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而且会密切监察投票日的选举情况。此外,选管会亦会提醒传媒和调查机构,无论何时均须遵守选举指引。

  14.15 — 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上述机构宣布只会在投票日晚上八时(而非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向传媒赞助机构发放票站调查结果。

  建议:

  14.16 — 选管会将会继续听取与票站调查有关的意见,并在下次换届选举前,与其他选举安排一并在选举指引中作出考虑。

  以逻辑推理,14.12至14.15段的文字可能只是选管会按照时间叙述,而无因果关系。不过,以常理判断,又隐隐现暗示倘若笔者「在投票当日由晚上九时提前到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向传媒赞助商发放票站调查结果」,会导致「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的结果,引至「部份候选人公开促请选民需要回应票站调查」,因此,「选管会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发出公开声明……提醒传媒和调查机构,无需何时均须遵守选举指引」,笔者于是在翌日「宣布只会在投票日晚上八时(而非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向传媒赞助机构发放票站调查结果」。

  上述「常理判断」,是否选管会的原意,笔者不得而知,但报告书没有说明「部份候选人」(其实是泛民候选人),其实是针对选管会没有回应团体滥用票站调查的问题,而要求选民杯葛所有票站调查。报告的陈述并不全面。况且,如果笔者在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向传媒赞助商发放票站调查结果」属于违规,为什么晚上九时「发放」就不违规?

选管会应有独立判断
  事实上,选管会是否打算处理选举工程票站调查的问题,选管会自己也没有说清楚。笔者觉得前任中央政策组顾问、现任《信报》主笔练乙铮最有见地。炼乙铮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在《信报》发表「天堂仙境中的当权派配票行为」,文中写道:

  『策略性选举行为是理性行为的一种,本身无所谓好坏……近年香港有某政党被指在投票当日进行密集而广泛的票站出口调查……这种行为本身并无不妥,但如果不是每一个政党都有同等的人力、组织力和金钱资源去进行这种票站调查和配票,则牵涉到公平问题。遇有这种不公,政府的确应该采取行动禁止,但香港的情况特别,被指进行上述不公平策略行为的政党是当权派之一的民建联,特区政府当然不愿出手禁制……钟先生曾数度为文指出民建联的做法不公,并曾在今年四月五日的一封《香港家书》中表明,如果政府最终不愿有效遏止这种不公,研究机构和传媒应在不违反选举规例的情况下,向全社会发放实时票站出口统计结果,让所有候选人及时公平享有关键形势资讯。故对上周六的钟庭耀声明,政界中人并不感到意外。不过,这个做法能够替整个选举还原多少公平,则很难说……』

  笔者完全明白,当时有些社会人士希望把选举工程票站调查的争议,转移视线到笔者与赞助传媒机构的工作流程上。但作为监管选举的最高独立机构,选管会应该有自己的独立判断。笔者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向选管会的口头及书面陈述中,包括以下意见:「本人注意到,截至目前为止,负责政制事务的主要官员,始终没有清楚说明〔把票站调查用作选举工程〕是否违反指引。作为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独立委员会,选管会应该以公平公开的态度,审视有关问题,对症下药。」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笔者在香港电台电视节目《左右红蓝绿》中自问:「为什么有关讨论只是集中在泛民议员和林瑞麟局长之间?」然后自答:「与邻近地区比较,香港的选举算是比较文明和乾净,因为香港的法治制度比较完善,行政机关比较中立。在过去十五年,香港选举的重要事务,都是由最高权力委任的独立委员会负责。因此,当议员追问局长会否监管票站调查时,局长应该说交由选管会处理便可。选管会由特首任命,主席必定是法官,兼且要先谘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才任命,代表香港的法治精神,公信力应该不错。」

  可惜,报告书发表后,在十二月十五日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中,选管会主席没有现身,往后亦没有跟进议员的提问。差不多所有关于报告书的提问,都是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代答,间中由总选举事务主任补充。选管会的超然地位,已悄然被政治任命的局长和其统领的行政官员取代。

法治与政治之分工
  笔者无意对选管会主席彭键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不敬。事实上,笔者历年来都与选管会和选举事务处合作愉快。就算是林瑞麟局长,笔者亦深切明白其职位与言论的关系。笔者多次提出选管会独立性的问题,是希望有关人士明白,选管会是香港法治精神的一部份,而法治与政治之间,须要独立分工。

  报告书提到选管会将继续听取意见,在下次换届选举前,把票站调查和其他选举安排一并考虑,是一个可嘉的结论。但愿选管会日后的考虑,能够更加全面,更加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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