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地传媒的年龄歧视现象

2003-03-15
编辑往往透过文字客观上「欺凌」长者社群而不自知。
海峡两岸同样忽略报导对象的社会形象塑造效果。
在加拿大生活时,阅读中文报纸的新闻报导,常看到记者以「老翁」、「老妇」直呼长者,写得非常随便、自然,不禁纳闷:都二十一世纪了,当西方不少传媒从业员采用长者(senior citizen)称谓已是新闻撰述传统的时候,华人新闻界仍有人无知无觉,一副老翁老妇我自写之的傲慢态度,于是亟思研究这可有什么高不可逾越的文化鸿沟、表达社会议题时又隐含了什么新闻成见。


无「老」不欢的不归路

回到香港居住,赫然发现此地报纸新闻用字上的年龄歧视现象更严重,言文歧视程度像有「质的飞跃」一般。有些中文报纸编辑似走上无「老」不欢的不归路,对年长者新闻事主的称谓,已臻五花八门的魔法境界。例如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成报》A6版一则港闻标题写道:「老妇遭车轻撞疑吓死」,内文用「老妇」称谓三次。同日,该报另一则报导的标题是「八十五岁翁抽筋暴毙理发店」,内文称事主为「老翁」。另一张读者层份大众化的《太阳报》,在一月二十二日A2版中,报导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一辆巴士在北角撞死六十五岁长者,有员工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案件时,四度称呼梁姓死者为「老妇」。二月十日《星岛日报》A3版报导政府削减长者综援金额,标题和内文出现「老人」字眼逾十次!滥用「老翁」和「老妇」可见一斑,也反映部份编辑对长者称谓缺乏起码的政治正确意识,一「老」再「老」地投射出文字工作者「目无尊长」的思考盲点。

有传媒从业员这样在新闻版面「特别」对待长者,向长者社群所释出的善意远不足够,不知平等机会委员会诸委员有何感想?

说起来,不光香港的中文日报如此,就是地铁站免费取阅的《都市日报》,二月十九日在第二版报导行政会议将公布削减综援百份之十一点一的消息,用上「老人综援」字眼;不过同一报导也有长者字眼,这两种写法并存,编辑没加以理会,也许说明文字敏感度不足。


政治正确与专业失德

曾担任美国《华盛顿邮报》申诉专员(Ombudsman,台译「公评人」)、也致力争取族裔新闻工作者权益的罗伯特.梅拉德(Robert C. Maynard)说过:「报业内部几乎没有品质控制。我们常常致力品评别人,然对本身的缺失,甚少揭扬」。如果香港一些报纸纯粹因为要「催谷」市场效应而让版面上的老妇与老翁齐飞,难免会有新闻剥削之嫌;如果出于不掌握用字遣词的政治正确之道,实至少有乖编辑职守,恐怕涉及专业失德的戒条。

但也不要只怪责香港传媒工作者透过文字符号客观上「欺凌」长者社群不自知,原来海峡两岸好些大机构的新闻从业员,同样触及这个文字地雷区。上中国内地《人民日报》所属的人民网,看到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发表的文章,标题找出了「老翁」踪迹:「七旬老翁还要做妇检?广州一医院发生荒唐事」,内文用上「老翁」一次。另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台湾的《中国时报》社会新闻版,看到题为﹁九十七岁老翁从未动用健保卡」的报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的《联合报》,有一则题为﹁老人国,老人何处安养?」的读者来信,提到当地一些退役军人(荣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壮有所用」的良好愿望,并且夹附「住民老人」、「老人津贴」和「老人福利政策」之类用词。当地报刊对于「长者」这个字眼使用率偏低,多少都显示社会上并不避讳公开使用「老人」、「老翁」之类写法。

最讽刺的是,台北当局高调处理陈水扁总统与四百多位「弱势儿童」提前共度农历新年的消息。另一边厢,传媒工作者继续以带刺的文字符号,「长期照顾」我们的另一主要弱势族群,似乎对一众弱势长者的基本人权和尊严无动于衷,一再直呼为「老翁」、「老妇」、「老人」,不以为忤,甚至不以为意。诚乃中文新闻传媒怪现象。


政府不仁,传媒助纣为虐?

而难以使人释怀的地方更在于,各地受众彷佛不大关心这个畸象,泛不起半点理性讨论的漪涟;如果传媒都不珍视长者的长期贡献和肯定他们应享的社会地位,实与反常反智低智的行为差别不大。有意也好,无意也罢,大众传媒业者若继续如此以年龄歧视方式在公共空间剥削弱势人士,欺人未免太甚----今天的华人社会,不再视敬老尊贤为固有生命价值的重要内涵?

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可以面不改容地大削长者的社会福利金额,甚至针对为财赤解困的课题,不惜动员另一些社会力量,质疑以至不满弱势人士及劣势社群成员继续享受所谓的「免费午餐」。莫说敬老尊贤,就叫老有所养吧,似乎越来越不属于华人社会的优良传统,渐与重视拥抱人文心灵的价值体系「脱鈎」。

香港权力精英带头欺负弱势社群(包括在居权案事件中制造本土市民与来自内地新移民社群的对立矛盾气氛、逐步「阴乾」劣势社区仅有的微薄资源、向二十四万外籍家佣开征外佣税),予人一个印象:既然有司这样「为老不尊」,难怪本地某些新闻精英不惜一再以言文霸权姿态报导长者新闻,无形中做了意识形态的共犯,那绝对无助促进大社会的融合。


拱卫公众利益系乎一念之间

美国有一条新闻这样说:一个妇女从二百呎高处的桥上投河获救,仅受轻伤,警方指事主恰好跳在靠近岸边水深只有四呎之处;当地一家报纸标题却如此写道:「桥不够高」(Higher Bridge Needed)。

两岸三地的传媒从业员处理弱势社群的新闻时,除了资讯准绳度和平衡报导的考量之外,是否也要多点照顾到报导对象的社会形象塑造效果。如果选用「长者」代替「老翁」、「老妇」以至「老人」,更能避开诉诸年龄的用字用词,那又何乐而不为呢?至少可有助减少带着固有成见的标签化效应,又有助去除社会阶层边缘化效果,而这也是传媒工作带给社会公众的一个正面效益。

归根究底都是一句话∶社会公器是否能拱卫公众利益,往往存乎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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