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也开腔 传媒要省察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三十一届年会上月在港举行,邀得特区首长董建华主持开幕礼,董特首在致辞时强调媒体是社会公器,对社会影响深远,传媒不能只顾销量而忽略社会责任,所以传媒应受公众监督。
特首的讲辞,明显是冲着月前因陈健康事件,传媒过份渲染,甚至制造新闻而提出。这番说话,彷佛向新闻媒介传递一个讯号:特区政府亦非常留意本地传媒的表现,近期民间的不满声音已上达政府,本地传媒若不警觉社会责任,到政府无法忍受时,不排除可能会有所行动。
舆论对特首的说法引起广泛的回应,有政治敏感的立即忖测政府是否有意收紧新闻自由,然主流的讨论主要环绕如何重整传媒道德此议题,特别就成立新闻评议会或监察团体课题上,讨论得较为积极。
总结各方论点,除了呼吁媒介自律外,不外乎法律规管或由群众监察两途。似乎业内人士,大多认为新闻道德不宜由法律或政府机构规管,而倾向支持由公众或独立人士设立监管机构,以免前者干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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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受罚 有线要小心
陈健康事件仍余波未了,两间电视台在处理过程失当,被认为过份利用和渲染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和婚外情的道德观念,对观众造成负面影响,分别被广播事务管理局判罚款十万和五万元。这次是首度有电视台严重违反业务守则内有关家庭及人伦等道德的节目标准而受罚。
无线及亚视两台均表示会尊重广管局的裁决,对事件不会提出上诉。而民间团体及专业团体亦对有关刑罚表示支持;但亦有舆论认为罚款数额与广告收益不成比例,难起阻吓作用。罚金虽轻,但这次裁决是象征性多于惩罚性,广管局手握两台续牌的生杀大权,相信两台亦不敢轻易再重蹈覆辙。
两间无线电视被罚的同时,有线电视娱乐台播出的卡通片「衰仔乐园」亦同样受压。除影视处接获多宗投诉外,舆论亦向有线施压,要求不要重播有关片集。十二月初有线电视在原定重播该片时段临时抽起节目,又惹起一阵禁播疑云。
虽然娱乐台台长及创作总监坚持该成人卡通片集「路线正确」,并表示支持者众,看不到禁播理由。但民众对传媒操守一片愤怒声中,广管局又虎视眈眈,有线电视又焉能不提高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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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数案开审 「文传」获收购
星岛集团旗下英文《虎报》被指夸大发行量以诈骗客户,案件在十一月底正式开审,迅即引起传媒密切关注。这宗案件扰攘几近年半,曾因律政司豁免起诉该集团主席而引起媒介一阵议论。对有关审讯,媒介虽然不能正面评论案情,但对证人供词巨细无遗的披露,已俨如一次媒介审判: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有待法院判决,但对社会的责任公众亦自有评价。
与星岛集团有关的另一宗新闻,是该集团终于成功出售亏损多时的文化传信予一间在澳洲上市公司,由于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在北京开发科学园及曾收购中山几间化工厂,故一度传闻收购者有中资背景,后来又有报导指出与中资无涉。
报界中人对中资入主传媒份外敏感,主要是恐防政治干预新闻自由,到澄清无政治动机后,关注的焦点亦转向《天天日报》日后的发展动向与及营运方针等技术问题。
《虎报》笃数案虽然尚未审结,但能成功出售文化传信,减轻经济包袱,对星岛集团亦算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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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两官司 业界俱关注
十二月份与媒介有关的法庭新闻彷似特别多,除了《虎报》笃数案外,东方报业集团控告香港电台诽谤上诉及该集团前总编辑就裁定藐视法庭罪上诉亦分别宣判及开审。
三年前东方集团控告港台《传媒春秋》节目诽谤,今年四月高院裁定《东方》败诉,《东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十二月初判《东方》上诉得值,港台不被接纳以「公允评论」作为抗辩理由。港台目下正就有关判决谘询法律意见,考虑提出上诉。
另一边厢,《东方日报》前庭罪名成立后,亦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控罪或申请减刑。上诉结果如何,有待进一步分晓。
以往传媒机构间的龃龉,多是道歉了事,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近年媒介机构间兴讼增如,可见企业化以后,传媒亦倾向以法律手法解决问题。以法律解决矛盾本是文明之举,可惜诉讼费用高昂,缺乏财力的传媒难以承担。就着近期多单传媒官司,业界遂有人提出应另设仲裁机构,以审理有关传媒诽谤的纠纷,这种说法仍未引起广泛回响,但却值得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