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星电视产业的困境

2005-08-15
台湾的卫星电视产业曾经灸手可热。
今年八月初有多家卫星频道因未能获续发营运执照而停播。
卫星电视事业是以卫星为载具,传输影像声音,提供节目给收视户或有线电视业者的一个行业。一九五七年前苏联人造卫星Spanik升空,人类进入卫星时代。一九六零年代卫星从军事转向广播用途,东京奥运会的电视转播即为滥觞,一九七五年美国HBO公司以卫星传送电影节目结合卫星和有线电视系统,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产业营运模式。

台湾地区在一九七零年代初架设卫星地面站,转播国际资讯和电视节目讯号,当年风靡国人的少棒热潮,即得助于卫星转播。一九八七年日本放送协会(NHK)透过百合卫星提供直播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台湾地区民众架设碟型天线(在台湾视其大小,俗称「小耳朵」或「中耳朵」)接收NHK的溢波讯号,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自此穿堂入室,进入台湾地区家庭;一九九一年香港卫视(Star TV)开播,把中文节目讯号送进台湾。根据估计,一九九零年时台湾每四十九个家庭即拥有一具碟型卫星天线,全台湾装置数量约四十万具,接收卫星节目的电视户数目超过百万,曾经是当年亚洲直播卫星电视设备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但好景不常,台湾的有线电视系统和卫星业者联手之后,曾经炙手可热的直播卫星产业,反而逐渐式微。一九九二年香港业者TVBS租用卫星传送节目给台湾有线电视系统,本地始出现有规模的卫星电视业者。随着一九九三年有线电视法立法,有线电视产业版图扩张迅速,直播卫星产业经营则越发困难。至二零零三年为止,全台湾电视收视户订购有线电视的比例为85%,但是订购直播卫星的收视户则仅有三万余户,仅占视户总数1%以下。因此台湾的卫星电视产业的经营模式,以「企业对企业」(B2B)为主,仅极少数是「企业对阅听人」(B2C)。

卫星与有线电视的竞合

一九八零年代末期台湾地区原本的威权统治体制松动,在解除戒严媒体之后,媒体产业发展主导权逐渐移转到企业集团手中。和信、东森(当时称为「力霸」)等企业集团跨足经营系统和节目供应事业,并透过垂直、水平以及跨产业整合策略,将逐渐收编本地有线电视系统。一九九九年卫星电视立法完成,除了原本的和信与东森两大企业集团之外,企业集团如太平洋电线电缆、国产实业等先后投入本产业。卫星电视产业一方面被跨国和本地企业集团并购,另一方面业者本身也进行垂直和水平整合。例如本地最庞大的一家卫星团业者,即为系统业者所拥有,这个集团拥有十家公司、十六个频道。二零零零年以来,台湾地区若干媒体市场乱象,例如有线电视断讯、节目搭售、频道联卖以及换约纠纷等,都与上述产权集中趋势有关。

卫星电视产业调查

市场产业资料是政府管制产业的基础,但台湾过去数十年电视管制机构的数字管理却不彰。原因在于:过去在国民党长期威权统治之下,媒体组织与党国结构不分、媒体数量有限,媒体管制重点在于讯息内容,因此媒体管制机构不需要、也不会想要过问媒体市场资料。解严之后,官僚体系重内容管制、轻结构管制的倾向依然未改变,市场资料付之阙如;另一方面,业者往往将财务资料视为营运机密,加以本地企业普遍有「内外两本帐」,正确财务资料难以取得,因此了解这个产业十分不易。

本文数据来自于二零零三年底卫星管制机构委托学者所做的调查,调查对象是本地「持有卫星节目频道播出执照、并在最近两年内持续营运」的五十家卫星频道业者,数据则来自会计师签证后缴交管制机构的二零零二年财务报表。

如以二零零二年汇率3.5元台币兑换一港元计算,台湾地区卫星电视产业资本总额计为53.9亿港元。平均每家业者的资本为台币1.09亿港元;若以频道计算,则每个频道的资本额约为台币0.61亿港元。前四大公司之资本总值为二十三亿元(42.8%),平均资本额为5.89亿港元;前八大资本为台币39.6亿元(占73.4%),平均资本额为4.94亿元;前八大外之频道商拥有资金共计14.3亿港元(26.6%),平均资本额为0.4亿港元。

产业者共雇用了7,444名全职员工,雇用人数最多的公司有一千五百名员工,最少的只有一名员工;平均每个公司有一百四十九名员工。以频道计,平均单一频道雇用八十二名员工。前四大公司共雇用4,012人(53.9%),前八大公司则共雇用5,863人(78.8%),前八大平均雇用人数为四百三十一人(或平均一个频道一百三十四人)。前八大以外的小公司平均雇用三十九个员工(平均每个频道廿九个人)。大公司员工约是小公司的十一倍。

本地卫星业者二零零二年营业额总计为65.6亿港元。营业额最高的四家公司(包括东森华荣、联意、年代和三立等业者)共计10.4亿港元。若以营业额前八大占为14.7亿港元(78.7%),而非前八大的小公司营收总数则占21.3%。若以频道计,则频道营业收入平均为台币0.79亿元。

分析个别公司收支能力,财务报表显示盈余的业者有廿六家公司(51%),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有二十五家(49%)。受调查对象之年度盈余计为台币2.74亿港元,平均每家公司盈余为0.05亿港元。

业者平均成本占营业收入66.4%,营业费用则占27.2%,两项成本合计93.6%;平均业外收入约占5.5%,平均业外支出为7.5%。收支相抵之后整个行业平均税前纯利为4.1%,税后纯益约为 2.6%。营业额最高的前四大公司税前平均亏损为0.61%,前八大公司税前平均收益为5.17%;前八大以外之公司税前平均收益为0.4%。

但从公司营业成本与支出比例观察,所有业者之营业成本比例都很相近,约为营业收入之65%。大型业者管销成本明显偏低。以营业收入最高前四家公司而言,营业成本占收入 66.7%,营业费用占23.7%,这两项成本合计为90.4%;收入最高前八大公司平均营业成本营收 65.1%,营业费用占22.5%,两者合计为87.6%。但其余小型公司平均营业支出为70.9%,平均营业费用43.9%,两项成本合计114.8%,平均成本超支接近15%。小公司由于营业费用偏高,业内收支通常无法保持平衡。小公司营业费用偏高,或与本地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向小公司收取上架费有关。所谓「上架费」是指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向节目供应业者收取的频道使用费;若干小型频道业者不但无法收到节目授权费、还要向系统业者支付额外费用,这种业者口中「一条牛剥两次皮」的制度,正是系统业者垂直和水平整合之后所造成的市场力所致。二零零二年支付上架费的频道约十三个,占所有业者26%,缴交上架费的频道以股市和民俗频道为主。根据不完全统计,上架费占营运成本用35% 至 70%不等。而上架费也只是系统业者掌控制频道冰山一角。

无论规模大小,卫星电视业者的业外收支比例都偏高。大型公司因转投资或偿还外债本息,业外支出比例相当高;前四大平均业外支出高达12.1%。另一方面,前八大以外的小型公司之平均业外收入达18%;这个数字显示,小型频道商因为入不敷出,可能必须靠募款、捐赠和出售固定资产等手段,俾能填补财务赤字。股市频道则无广告收入,是靠观众加入股友社为主要财源。宗教频道业依靠捐赠的现象尤为显著,例如一家规模相当大的佛教电视台一年的营业收入为0.83亿港元,业外收入则达2.03亿港元,为全年营业收入之2.45倍。另一家佛教电视台整年营业收入只有201万元,业外收入却有4,223万元,业外收入占营业收入二十一倍。业外收支比例偏高,显示这些业者体质不佳。

双峰结构营运困境

台湾的卫星电视产业发展迄今,已经形成双峰结构。大、小型业者在资本、人力或营业额方面存在明显落差。大型公司多为国内外财团有垂直和水平整合关系。且前八大公司拥有75%左右的资金、人力、或营业额。前八大以外则多为单一频道小公司,家数虽占84%,但资本额、员工数和营业额总数,却仅占整个产业25%。业外收支比例高显示产业体质不佳,小型卫星业者外部成本过高,更彰显这些业者的营运困境。

回顾七十年代,当卫星和有线电视还是新传播科技时,学者们对于这些新传播科技寄予厚望,认为新科技有机会打破社会经济结构宰制,进而创造多元管道与内容。然而,台湾地区卫星电视产业自十二年前发展迄今,纵使营运初期曾经带来繁荣假象,但终究不免被现有企业或媒体集团收编、或宣告终结,情况并不如当初预期乐观。台湾卫星电视产业未来是否能够百花齐放,有待继续观察,此一个案似乎显示,吾人看待传播新科技济世,除了乐观、犹须带上若干审慎。

后记

二零零五年七月底,正值第一批卫星电视六年营运执照届满,六十九家频道申请执照更新。新闻局卫星电视审议委员会经决议,停发其中七个频道的执照。

由于过去政府各项广电换照程序均为「行礼如仪」,此次管制机构一反成例,要求不符换照标准的频道退场,固然让主张媒介改革的学者/民众叫好,但广电媒体首度出现有业者退场,不免引起业界关注,其中集团化经营的频道业者议论尤多。

台湾卫星电视产业长久以来面临失灵。「结构影响内容」,许多论者关注内容品质的日趋低下,却未必见到市场结构对内容的作用,政府也从未启用结构管制权力。

此次政府的退场机制虽然启动,但这项机制是否能够导正市场机制运用?使传媒竞争热度消退,从而回归市场秩序?值得我们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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