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巴士空间」到「网络空间」:新媒体的公民社会反思

2006-06-14
互联网可提供另类袅炊峓憪P的公义力量。
「巴士阿叔」事件反映虚拟媒体的创意。
  也来谈谈「巴士阿叔」事件。一出日常香港生活写照竟然跃身国际网络空间,且在香港引爆如此广泛的争论,皆因事件牵涉现今都市社会及物质生活的多方面问题,包括都市压力、噪音污染、语言暴力、私隐侵犯等。但不少讨论都针对互联网作为新媒体所牵涉的政治及操守价值。故此,笔者想藉此来谈谈「巴士阿叔」的文化意义。

全球化的公共空间  
  城市人面对不同层面的压力,紧张的日常生活及声音污染。有评论指巴士乘搭的过程,往往成为都市人暂缓生活紧张及压力的避难所,亦因此这空间可能无可避免地被私有化。「巴士阿叔」可以说是一出日常生活政治的片段:阿叔与青年的「强弱」对垒,及对沉默的第三者中有人用手机拍下事件经过,将片段上载互联网,将巴士空间带进一个更大、更全球化的公共空间。
  手机与互联网这个「新媒体」组合扭转了阿叔及青年的权力对垒,表面上是为青年平反。有关互联网作为颠覆权力,抗衡主流传统沟通渠道,提高讨论的民主性,其威力有见于这事件上。
在最近香港举行的世贸会议期间,互联网/独立媒体成为传统媒体以外的声音,为网络民众提供另类阅读及批判。在另一层面上,反世贸人士可借助互联网组织国际力量,策动示威游行,反对世贸所存在的垄断,反对催残农民生计的种种不公义行为,使互联网成为社会人士/媒体运动(Social and Media Activism)的角力场地。此可以证明互联网作为一种民主/民粹媒体在主流媒体或现存渠道机制不能行使公义时,便成为执行看守正义(Vigilante Justice)的场所。 
  再者,「巴士阿叔」事件亦反映虚拟媒体中施展创意的程度。自从「巴士阿叔」原本片段在网络空间面世后,随即引发一连串回应作品:有洁净版的,有配以不同音乐的,甚至用之来卖广告的,甚至为「巴士阿叔」事件延续,年青人怎样用手机大声骂对方,以想像为故事圆满。这种网络的创意,反映网民对事件的一种反思及回应,亦充份展示(青年)网民创作的活力及利用互联网的精练技术,与香港政府积极推动的「创意工业」扣连。

互联网的利与弊
  第三种讨论,就是互联网作为「另类传媒」与传统主流媒体的对话。前者有能介入传统媒体未能涉及的空间,能以第一身目击事件的发生;传统媒体在这层面上则一贯的被动。再者互联网的空间也较挟騞它u的话语规则、建制、受制于商业考虑的主流媒体,来得自由及多元。观乎互联网所诱发的民主性、创意、多元及自由,有讨论指互联网甚至可取代一些主流媒体。  
  但「巴士阿叔」亦触发不少对互联网的批判声音。所持的观点多从道德/道德主义层面出发。
有言论指,手机片段表面上为年青人平反,但将片段上载,使阿叔「罪证」公诸于世,不但侵犯私隐,更对阿叔进行道德审判,剥夺阿叔可以抗辩的权力。「阿叔」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反驳此言论的,指侵犯阿叔私隐符合公众利益,因可将其社会人性阴暗暴露于人,刺激反思。但事件的性质,与类似「梁锦松买车」、「程介南事件」相比,则欠缺明显的公众利益涉及。再者,事件所引发的道德批判,以偷窃猎奇的心态将阿叔判罪;又甚至将阿叔奉为道出港人苦况的「英雄」,将事件二元化的定性为文明/野蛮,斯文/粗暴,年青/中年等框框讨论,未必反映网络的多元性。 
  又互联网所连系的创意,亦被视为滥用言论自由的明证。有些网上片段,将「阿叔」使用的粗口中包含的性意味借题发挥,或将粗口的语言暴力引申至身体暴力。其中「四眼仔」系列、上载上水一中学课室中一群学生对「四眼仔」围殴的一系列片段,此触发不少对互联网所容许的色情暴力影像的谴责,及连同最近商台的「最想非礼女艺人选举」一并谈论。笔者并非容忍言论自由滥用的行为,但社会中从未允许对色情暴力作为文本以及创意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当政府带动经济发展为名以鼓励创意,而报章及主流媒体正以色情暴力作招徕,以收最大利润之际,为何色情暴力不是创意经济?
  再者,互联网并非如一般所想能打开言论空间,由「巴士阿叔」事件所见,流传于互联网往往是一些影像回应,网民的回应多属对片段内容评分,并没有引发对事件本身的讨论。与普遍部落格(Blog)上网民一贯的表现一样,多只属一些自我感受抒发,使人质疑互联网未必是一种双向的沟通文化,更枉论一种对社会议题讨论的公共领域。

培育发挥公民社会价值  
  观乎上述讨论,如果我们要领略「巴士阿叔」事件的教训,它充份暴露了互联网的利与弊,既肯定了手机/互联网将无可避免成为发展一种监听社会(Surveillance Society)的重要武器外,它作为发展公民社会,以及彰显哈巴马斯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上,一方面可以建立颠覆当然权力,达致其公义的来自公民的压力群体(Pressure Group) 。但另一方面,亦可被挪用成商品主义的,鼓励猎奇式、色情暴力以收商业效益,仿效主流媒体的场所。
要切实确立公民社会,并使互联网能成为培育发挥公民社会价值,除了确保这空间能发挥及反映多元讨论外,更不能全倚赖媒体可以作自我改善。(最近主流报章邀「巴士阿叔」北上寻欢,肆意将当年「陈健康事件」重演,塑造阿叔成被笃对象,违反新闻操守,是一明证)。核心价值的灌输,例如公义与权力平衡,个人自由及(他)人(人)权的尊重,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似乎刻不容缓,而要令这些深层价值在社会中植根,可能就正是公共广播服务所肩负的责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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