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ng Kong Media Law 》

2007-07-13
香港传媒法指引
书名:《 Hong Kong Media Law 》
作者:Doreen Weisenhaus(with contributions by Jill
Cottrell and Yan Mei Ning)
出版社: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出版日期:2007 年

  香港回归十年,到处都要为这十年作总结,立里程碑。正值此时,可说是香港第一本以英文写成、对象是本港传媒工作者的传媒法教科书《Hong Kong Media Law》刚刚面世,可作为回归十周年的及时贺礼。

  回归前前后后的十多年,可说是本港传媒多事之秋。由于传播机构采访方向、策略的改变,本港传媒所面对的法律诉讼,由以往的波平如镜,到近年变为波涛汹涌。有关传媒法的新案例不断涌现,新的有关法例亦不断推出、修订。

  传媒法教科书在香港从来都处匮乏状态。由于规范传媒的法律并非汇篇于同一法典,而是散见于不同法规、案例,传媒教科书的需求更觉重要。港英年代,由于香港法律照搬英国,所以就算没有本地的传媒教科书,随手拿来一本英国的传媒法书籍,已可知所因循。但回归十年来,本地法律不需要再依袭英国法律,本地法律与英国的越走越远,只看英国法学书籍已不能了解本地传媒法规的真貌,所以此书的出版就是一部「及时雨」,令本地传媒工作者能透过此书,了解本港法传媒法律的最新情况。

  本书主要作者为Doreen Weisehaus,负责撰写书内大部份章节,而Jill Cottrell就诽谤、甄美玲就出版、互联网、广播法规提供另外章节。各章节的编排尽量深入浅出,每章首先提出有关内容的常见问题,令读者了解在该章节可能得到的答案。

  虽然香港法律沿于英国,但本书尽量引用香港的案例,作者就这方面的搜查研究下了不少功夫。由于本地传媒工作者都需要经常到大陆采访,本书其中一章节,就讨论到记者在大陆采访要注意的敏感法例,并且引用程翔事件,提醒传媒工作者,免踩地雷。

  本书的出版,对本地传媒工作者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指引,一个很方便的工具。
  
  但本书作者的工作只是一个开始,本港法庭仍不断有新案例,法律法例亦不断更新。例如《壹本便利》亚娇事件、《东周刊》刘嘉玲被辱相片事件仍待审讯,传媒不雅物品有十多宗仍待聆审,法改会建议严格限制狗仔队活动等,这都会是香港传媒法的新动向,需要在短时间内更新、修订。希望本港的传媒法书籍能继续有人承先启后,推陈出新,令传媒作者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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