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四月间发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谘询文件(下称「文件」),提出多项管制色情物品的新建议,谘询期虽于六月中告终,但监管色情刊物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界线如何划定,争议却仍未平息。
要求收紧监管色情刊物尺度的呼声,始发于公众对报章色情副刊和嫖妓指南的不满情绪,政府则以顺应民情,抛出一篮子改革建议,包括收紧向「淫亵物品审裁处」(下文称「审裁处」)的指引,更变评审委员制度,建议多种认别不雅物品的标签制度(如在报头以红线标明内容有不雅成份等)。姑勿论出于何种意图,这些以保障青少年为目标的呼声和建议,均大力以民意调查作支援,强调受访公众,逾半数反对报刊载有色情资讯云云。
对立一方则以言论自由,或忧心新闻自由受损作护盾,反对或对政府建议有所保留。整个监管色情资讯的论辩,彷佛是两种价值观念的选择,演译成简单的思维区分(维护道德/表达自由),以「便宜」的手段禁加限制(立法与执法)。但监管色情资讯涉及种种复杂性,具争议性的观念、对监管机制、社群角色等范畴的反思,则在这种二分的论辩中抹杀掉。
评审制度局限性
维护社会道德、保障青少年的观念大抵在现代社会已是不可挑战的原则,但接受这些理所当然的想法时,还需考虑纯粹的道德观念与生活体验的差距。指出一篇图文并茂、充满性暴力、扭曲两性关系的文章如何教坏人相信较为容易;但一则把一夜情浪漫化的文章,则需要更持续的教育,才能检视个中性好奇、性安全、个人道德选择和两性关系等复杂问题。笔者并非鼓吹某类性题材的描述,而是认为确立个人性观念的教育既漫长且复杂,容易受惑的不单是青少年,成人亦如是,若简单以某种监察制度来规范道德观念,事实上只属权宜之计。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行之多年,建立了一套评审制度,但公众应明白到这制度背后的局限性。审裁处的主要职责是评定类别及作出裁决,裁定物品是否淫亵(禁止发布)或不雅(须附合一定限制才可发布)。它的成员有一百二十五人,由终审法院委任公众人士出任,每次召开评审个案由一名法官和两名委员裁定物品的级别。甄选委员的方法有点类近社会科学调查采用的「随机抽样」方式,但我们要问,这种方式真的可以反映社群整体的道德标准吗?甚至可以怀疑,一致的、整体的道德尺度确实存在吗?或许确实存在的只有民意调查流于空疏的「反色情资讯情绪」,却非道德尺标!
「文件」建议审裁处采用二级制,由一个政务司委任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物品的级别,审裁处则只处理上诉个案。这项建议以「功能界别」的概念取代所谓「抽样方式」,但在理念上仍是千疮百孔。我们可以想像教师、社工界、宗教界甚或不同专业人士的代表,在建议的评审委员会占一席位,但他们评审色情资讯的尺度,又多少能反映整体的道德观?
笔者反制度的论述并非无限上纲,而是指出整套监管色情资讯的制度,一如我们的司法制度,只是作为解决纷争或判别对错的最后手段,而且放在维护道德观念范畴而言,它的理据是如此脆弱,要它承担过多的社会期望和道德职责,只会扩大它的荒谬性。
脆弱制度下的表达自由
部份社会人士指责个别报刊以言论自由作护盾,左手抗拒政府监管,右手大量生产色情资讯。这项指责确实点出现时的困局,但衡量监管的方法和扩大监管权力的同时,公众也需意识到监管法则潜在的威胁。现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并没有为「淫亵」、「不雅」作明确的法律定义,而是以指引方式供审裁处成员作为裁定物品级别的参考。
事实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管的对象十分广泛,也不一定只限于「色情」的范畴,它的权力愈大,被用作箝制表达自由的威力就愈大。政府在「文件」中建议加强向审裁处发出的指引,把以「不能接受的方式来形容、描绘、表达或处理性、恐怖、罪行、残暴或暴力等事物」、「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认为不能接受」或「对未满十八岁人士有害」的阅读资料进行评级。这项指引一旦落实,受规限的文字着述远超过监管色情资讯的范畴,它对表达自由权利确实带来巨大的阴影。
多则在海外或本港曾掀起社会议论,甚或道德指责的新闻报导(如战争报导及图片、肢解案、嘉利大厦火灾照片),在新建议下很大可能受到禁制。这些涉及残暴行为、令人不寒不栗的新闻内容,甚至是一些以这类题材作内容的书刊或小说,不论是否哗众取宠之作,也有犯禁之嫌。这类建议究竟为文字着述设下了多少禁区、净化多少表述空间,是倡议保障青少年之余必须考虑的问题。若再考虑整个监管制度,全系于数名审裁员或委员身上,表达自由竟建筑在如此脆弱的制度下,能不令人担虑吗?
以公民社会对抗市场
要捍卫保护青少年、维护道德观念等原则,法律和监察制度只是最后,亦是最少效用的手段,一如表达自由视法律为最低限度的保障。
我们并非只活在法律框架下,友侪网络、学校社群、家庭、宗教社群以至形形式式的社会团体,对个人品格和思维培育起重要作用。本港传播媒体确实欠缺自省和自律精神,以色情资讯招徕读者的办报策略亦可能愈演愈烈;但最持久的、有效和艰巨的方法还是加强民间社会各种网络的力量,以培育思辩的能力,抗衡充斥市场的色情资讯。以一种千疮百孔的制度完成这项道德责任,效用成疑,更犯不着为箝制表达自由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