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审查与公民社会权利

2006-03-16
近期美国科技企业被指控协助中国政府与对互联网审查的事情,令各国各界人士关注。其实每隔一阵子,美国政府与国会都要给中国找点麻烦,最近就微软、雅虎、思科、Google等科技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行为,美国国会议员突然发难,引起了传媒和公众高度关注。

其实,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在中国这些活动,并非最近才开始,议员现在的动作,美、中之间的贸易与外交角力升级,肯定是一个主要背景因素。再加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行将访美,美国多找议题为谈判拿多些筹码,也很正常。

年初开始,由共和党领导的美国国会众议会的人权委员会,与及由民主党领导的非正式的国会人权协调组,自二月起举行了几次的听证会,邀请受指控的企业、国务院代表,和人权组织「无国界记者」等的代表参与作证。听证会的目的,是要确定能以什么手法,例如立法或自愿性自我监管,以阻止「美国企业与独裁者携手合作」。

美国议员的工作要表现就是提出立法,所以两党都已经有人开始鞴滶_草法案。例如「无国界记者」的立法建议,希望禁止美国公司在任何具压抑性政权的国家建立电邮伺服器,并要求美国企业共同制定守则,处理外国政府对内容的审查的要求,包括拒绝对「民主」、「人权」等字眼作审查。


令人担忧的网络审查

在美国负责研究「中国威胁」的中国安全调查组,在去年的报告中,指中国政府拥有并操作一个全球最先进的网络审查系统,而美国企业在这些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以正常商业活动包装,协助中国政府对传媒及通讯作监察和审查为实,这个情况,恐怕无可否认的。据报导,中国的网络监管部门会发给互联网公司一份禁用词语的清单,这份清单长达数百页,内容随时更新。Google、雅虎、MSN等在中国提供的搜寻、电邮和博客服务,都要依法跟从。

所以,愈来愈多美国互联网技术和服务提供商,被指接受中国政府要求而对内容过滤审查,的确是令人担心的趋势。不过,比内容过滤更甚,就是美国互联网服务公司被揭发把一些中国异见人士的资料提供给中国政府,令他们被捕入狱,这无疑是更加令人担忧和痛心的。

去年最为广泛报导的,相信必定是雅虎和师涛一案了。三十七岁的师涛是一名自由记者和撰稿人,曾在海外中文媒体如《民主论坛》上发表社会评论。长沙的安全局官员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在山西省太原市师涛家附近拘捕了他,因为数月前他用雅虎在中国的电邮服务yahoo.com.cn,向纽约某网站编辑发放了中国宣传部有关天安门镇压周年纪念报导给国内媒体的指示。

结果,师涛被指控「向国外泄露国家秘密」,于二零零五年四月廿七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判处十年监禁。而控方的指控就基于长沙电讯公司的上网纪录,和雅虎提供的电邮纪录资料这些证据,两者资料联系,令有师涛的私人电邮户头的特定邮件,能够联系到当日他的电脑上网时所获派的IP地址。

海外人权组织后来揭发,原来早在二零零三年一位四川网民因为他在网上论坛发表激烈言论,雅虎当时亦依法向当局提供资料,结果令他被判入狱八年。事件令雅虎承认,在中国做生意,要面对独特的挑战,不单在中国当地,甚至在老家美国。在早前一个听证会上,甚至有美国议员质询公司有否向师涛家人提供任何援助,令雅虎代表无言以对。

除网站公司之外,技术系统供应商思科亦被批评为中国政府制造用作互联网内容过滤的网络系统,但思科辩称,这些功能在任何国家出售的系统也一样存在,思科不能控制用户怎样使用。此言大概亦不虚,因为,很难想像美国政府和情报机关不比中国政府网络审查人员更加精通此道。

跨国企业说,他们并无选择,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规章和习俗。然而,为什么美国互联网公司面对欧美政府这些要求,例如美国政府向互联网公司要求取得通讯纪绿,或法国政府要求过滤有关鼓吹纳粹主义内容,往往高调反抗,诉诸法庭,直至终审,但在中国就静静地、乖乖地「依法」过滤,和奉上客户资料?所以,无论西方国家政府与互联网公司,对中国和中国网民权利,都抱有双重标准。


影响中国变革的机会

西方政客利用互联网内容审查事件大造文章,目的也不是为了帮助中国人民;反过来说,秘密监察人民通讯,在行动和技术上最先进、最全面、最秘密的,又岂不是美国自己?美国政客与其只顾负面地极化问题,不如鼓励和推动更多美国互联网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注入正面价值能量,拉近两国距离。

笔者亦曾与香港的外国记者协会和人权组织的朋友激烈辩论,西方互联网企业应否坚守原则,撤离中国?有些朋友认为这些互联网公司离开中国,像师涛的记者或异见人士就不会出事。不过,事实当然不会如此。没有雅虎和MSN等的中国,仍然有一亿三千多万用户的互联网,中国若然只剩下内地互联网公司,难度我们能对后者的企业价值和社会责任反而更有信心?美国公司若撤离中国,不单止放弃了生意,更放弃了影响中国变革的机会。有了互联网的中国是更开放的,加速了资讯自由,今天怎能走回头路?

不过,近期这些公众讨论,是有其正面效应的,这些跨国互联网公司开始承认,企业对各国政府限制网络自由是应负上一定责任的。例如,微软表示会在将来有必要取缔某些用户内容时,向用户清楚解释原因,并且保证那些内容仍能在其他国家网上呈现,总算是遵守本地法律之余,尽量保障资讯自由,加强对用户的问责。


互联网公民社会概念

微软的主席盖兹最近说,即使政府要控制资讯流通,结果都会是徒劳无功,因为若然人民希望得到那些资讯,最终都会得到的。对这看法我是万分认同的。所以,我们现今不如把握机会,优化未来互联网的管治;我自己很希望看见的,是全球互联网企业在尊重当地法规原则下,正视对人权相关行为操守,就言论自由、用户私隐、知识产权等问题,容纳互联网公民社会与企业和政府一齐参与协商,订立守则和约章;除了西方企业,甚至应邀请内地网站公司参与,尤其在海外上市的,这才是乎合国际间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趋势。

在香港这地方,互联网公民社会概念甚浅,公民教育只集中于灌输守法责任,用户对保障他们网上自由、个人私隐等权益,如何参与区域和全球性的互联网公民社会和持续发展议题,认知却有点不足,所以,我们一班志同道合的网中人,刚成立了香港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 Hong Kong Chapter),希望在这方面出一分力。

还记得不足十年之前,香港的互联网用户比中国的还要多;今天中国已拥有一亿三千多万网民,数目与日俱增,加上过百万的网站和网志,任由官方怎样审查、怎样过滤,更自由、更开放的中国只是时间的问题。这方面,我们中国人绝对可以比外国人对自己中国人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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