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自行制作13集一小时或半小时的电台节目,在香港电台播放全年设有两次申请期,每期接受两个节目季度的申请,每季3个主题。下期申请资料即将公布,敬请留意。
*详情请参阅《社区参与广播服务说明书》及其他参考资料
申请指引
- 团体2,或
- 18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所需资料包括:
- 团体注册证明书(团体适用)
- 节目大纲
- 十三集节目主题及内容
- 不多于3分钟的节目介绍声带
- 制作人员名单
- 制作预算
- 于本网站开设帐户,填写网上申请表,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
- 秘书处核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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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评审:
公众投票(占25%)与评分员评分(占75%)同步进行,得出第一轮分数后,由评委会选出面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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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论评审:
评委会与面试名单中的申请团体/申请人进行面试。
- 申请结果会以电邮发送给申请者,并于网上公布。
- 入选的申请团体/申请人须参与促导讲座,并与香港电台签署《协议》。
*详情请参阅《社区参与广播服务说明书》及其他参考资料
备注
- 社区参与广播服务对象为社区、非政府机构及弱势社群,不接受政府架构内各部门或公职人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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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包括:
- 根㯫《公司条例》 (第32章) 或 (第622章) 注册的团体;
- 根㯫《社团条例》 (第151章) 注册的团体;
- 根㯫《税务条例》 (第112章) 第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
- 依据上述条例成立的团体的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