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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曾钰成称公众利益可否为抗辩理由政府说法模糊

2024-02-06 HKT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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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钰成指出,政府对「公众利益」是否可以成为抗辩理由的说法有点模糊,法案条文应对此有具体规定。(港台图片)
    曾钰成指出,政府对「公众利益」是否可以成为抗辩理由的说法有点模糊,法案条文应对此有具体规定。(港台图片)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在报章撰文,指出政府官员就基本法23条立法有关「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罪行的解释,未能完全释除公众特别是传媒工作者的疑虑,他关注,由谁来判定某项资料的披露,属于「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谁对「国家安全」解释有最后权威。他又指出,政府对「公众利益」是否可以成为抗辩理由的说法有点模糊,法案条文应对此有具体规定。

曾钰成又关注,将「煽动意图」写在法案里,会否造成过大的打击面,他举例指,个别人士或族群之间的争吵,很可能会引起相互间的敌意,是否也会构成「煽动意图」,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曾钰成指出,全国人大5.28日决定,香港经历了2014年的违法「占中」和2019年的「修例风波」,令社会认识到,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及迫切性。今次立法除了履行基本法第23条指明的责任外,还要全方位应对现在和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立法应涵盖更广泛的国家安全问题,认为是适当而必须。

不过,他指出,在社会仍存在深层次矛盾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下,部分市民对立法建议有疑虑是很自然的,他们提出的问题、质疑以至批评,与盲目攻击和恶意煽动,有本质上的分别。为了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得到广大市民支持,他呼吁政府必须将市民真正关注的问题,与反对力量的敌意攻击区别开来,不应一听到负面评论,便以对敌斗争的态度去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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