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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警称与污点证人会面笔记不重要 最重要是对方对证供签名作实

2024-04-25 HKT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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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方证人、警方国家安全处警员供称,去年5月起多次与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港台图片)
    控方证人、警方国家安全处警员供称,去年5月起多次与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港台图片)
汪溟曦报道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国际人权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计划杀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条例》作出检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证人、警方国家安全处警员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与本案同谋者及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

辩方指出,当一名被告提出要见警方,警员会心知肚明这并不只是表达认罪意向,证人回应说,不能揣测被告。他确认黄振强初时被控4项控罪,黄振强承认其中两项控罪,另外两项则不需要认罪。黄振强及后获「豁免起诉书」,代表他在庭上所有披露之证供,当涉及其他罪行,亦不会被起诉。

证人在多名辩方律师盘问下确认,自己销毁了与黄振强会面时候所做的笔记,又说黄振强在首几次会面时只与警员谈及认罪意愿,但其他细节证人则不记得,他认为笔记不重要,最重要是黄振强最后签名作实的证供 。

证人又解释,只有「警诫供词」会原封不动呈堂,警方要提醒被告有缄默权,他亦会保留为犯人录取的「警诫供词」的笔记。至于证人供词,则是帮助对方日后在法庭作供,警察守则没有要求警员将个人笔记保留在记事册。

国安警称与污点证人会面笔记不重要 最重要是对方对证供签名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