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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企图杀警案 案中同谋黄振强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

2024-04-26 HKT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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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方表示,黄振强要确认多项证据,检阅需时约6小时,因此建议黄振强宣誓后退庭,先处理相关事宜。(港台图片)
    控方表示,黄振强要确认多项证据,检阅需时约6小时,因此建议黄振强宣誓后退庭,先处理相关事宜。(港台图片)
多人涉嫌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放置炸弹及枪杀警员,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检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审讯,调查本案的警员继续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与本案同谋,现转为污点证人的「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会面约10次。

证人确认到收押所会面时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个人财物、手机等,亦要经过安检,等候惩教署人员安排等,而调查报告记录的他出入收押所时间,亦包括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刘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黄振强被捕后翌日,由外地回港后于机场被捕。

警员作供完毕后控方传召黄振强出庭,控方表示,黄振强要确认多项证据,包括在他电话中撷取,涉及多个Telegram户口的通讯纪录,内容冗长,检阅需时约6小时,因此建议黄振强宣誓后退庭,先处理相关事宜。控方又说,由黄振强先确认证据可以节省传召至少4名证人,加快他证供的流畅性。在辩方不反对下,法官接纳控方建议。

戴粗黑框眼镜、身穿深灰色西装、同色长裤、黑裇衫的黄振强宣誓后,确认自己在民阵游行当日被捕,之后警方在他身上检获两部手提电话,庭上展示的其中一个手机版面,黄振强确认是他的手机。

除了刘佩凝,本案其余6名男被告分别为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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