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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侦破非B类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案件

2024-04-26 HK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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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侦破非B类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案件。(港台图片)
    海关侦破非B类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案件。(港台图片)
海关侦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间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下,并非B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进行总额为12万以上港元的贵重产品的现金交易,一名41岁公司董事正协助调查。

海关人员今日调查时发现一间在制度下已成为A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了数宗总额为12万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

除B类注册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任何并非B类注册人的交易商,若声称为B类注册人、声称获授权进行;或进行任何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海关侦破非B类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