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公布修订《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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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公布修订《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

2024-05-02 HKT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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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工处表示,雇主应预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港台图片)
    劳工处表示,雇主应预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港台图片)
劳工处公布修订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当政府公布「极端情况」时,除了与雇主已订立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定的人员外,雇员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点,不要啓程上班;已在工作地点当值的雇员,在安全情况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及安全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如工作时间在「极端情况」生效期间结束,雇主应在安全情况下安排雇员下班,或开放合适地方让仍在工作地点的雇员暂避。

劳工处说,雇主应预先制定合理而可行的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在拟订及执行有关安排时,应优先考虑雇员的安全和从居住地点往返工作地点的可行性等,亦应尽量体谅个别雇员可能面对的不同情况,如居住地点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况,并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采纳情理兼备及具弹性的处理方法。
  
发言人补充,雇主应尽早确切评估在热带气旋、暴雨警告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是否需要员工返回工作地点当值,评估时应考虑有关雇员的安全,并按行业性质、机构运作需要及服务的迫切性,在顾及人力需求、人事编制及雇员个别的情况下,尽量将于工作地点当值的人数减至最少。

劳工处公布修订《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