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巴林去年3月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双方完成所需内部程序,协定将于本月21日生效。
根据协定,两地政府须为对方投资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对待投资;在征收投资时作出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外地。协定亦规定投资争端应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包括仲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说,投资协定确保投资者在对方境内的投资享有对等保护,将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扩大双边投资流动,进一步巩固两地经贸联系。政府一直致力扩展香港的全球经贸网络,以协助企业及投资者开拓市场,正分别与沙特阿拉伯、孟加拉国、埃及和秘鲁探讨签订投资协定,以及寻求与新兴市场包括中东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具潜力的贸易伙伴缔结投资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
香港与巴林的投资协定是现届政府继与土耳其后签署的第2份同类协定,亦是香港与外地经济体签署的第24份投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