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惩教署前任二级惩教助理与情妇发生争执,掌掴及扯开对方挡格右手,导致对方中指骨裂,又威胁公开对方裸照,他早前被裁定伤人及普通袭击罪成,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庭判刑时指出,公职人员也可能会堕入婚外情陷阱,惟不构成严重罪行,被告失去家庭工作等「十分可惜」,法庭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指,内容十分正面,妻子经已原谅被告,认为被告案发后改变良多,经常逗留在家指导儿女,同时进修西伦敦大学学士学位,案发前工作亦表现良好,屡获嘉许,因此给予最后一次机会,两罪分别判处180及8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
案情指,现年35岁被告两年前在油麻地情妇的住所内,准备出门致电妻子时,遭情妇阻挠而起争执,他早前被裁定伤人及普通袭击罪成,刑事恐吓则罪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