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高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高朋,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朋利用担任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