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
《条例》又强化款项支付责任,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由货物、工程、服务交付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并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以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