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条例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让法官和司法人员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及司法公开和聆讯公正两大原则后,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的法律程序命令进行遥距聆讯。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表示,条例草案通过后,遥距聆讯一般适用于民事和审讯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机构预期在大约6个月后,才开始在后者使用遥距聆讯,让持份者作出准备,同时会分阶段发出务实指示,订明操作细节,包括申请程序、指引等。他又说条例草案生效后,司法机构准备在可行情况下,更加频繁使用遥距聆讯,以及在合适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较为简短的法律程序,例如三分钟聆讯,优先采用遥距聆讯的模式。
他表示,考虑到如国安法律程序以遥距聆讯方式进行,会带来潜在风险,因此条例草案已清晰订明,与国安案件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透过遥距媒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