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岁男子多次虐待3岁女儿,包括猛烈摇晃导致脑出血死亡,早前在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被告谋杀罪成,法官判被告终身监禁,被告承认的虐儿罪,则被判入狱6年5个月。
辩方大律师求情时指,谋杀依例没有量刑空间可考虑,因而单就虐儿罪求情,称被告在本案没有对女儿造成过分严重的伤害,例如火烧及捆绑等行为,在案件开审前已认罪同意案情,被告已就有关案件定罪及接受惩罚。
法官黎婉姫判刑时,引述牧师为被告撰写的求情信,信中提到被告有深切反省及悔意,希望法庭给予重新开始的机会。法官批评被告,在两个月内多次对女儿施以虐待行为,造成女儿出现伤痕后亦没有带她求医,并非单一虐待事件,终引致原本活泼开朗的女儿死亡。法官认为判刑时,需要保护社会上弱势的人士及无助的儿童,必需严惩及警惕作出虐待行为的人。
法官引述死者的验尸报告指,死者的胸腺退化严重,就算没有本案的悲剧,对其日后成长及发育都会造成伤害。法官指,虐儿为社会上常见的现象,对儿童造成长期身体及精神伤害,被告对死者作出一连串行为不但恶劣且严重。法官指,被告曾要求死者做20下仰卧起坐时,死者表情明显勉强。另外,被告要求死者唱歌的片段中,显示死者为强颜欢笑,几乎哭泣,但被告却仍要求死者笑,简直令人不可思议,对死者的要求都超过合理的准则。
法官斥责被告作为死者的亲生父亲,却对死者施以恶劣的暴力行为,施虐位置隐蔽,明显故意隐瞒,避免他人发现,被告曾向伴侣泼淋通渠水后被判入狱,行为明显涉及家暴,出狱后个半月就再次犯案,虐待女儿致死,必须加刑。
法官引述死者寄养家庭负责人王太的口供,指死者自2018月1月由保良局交托王太照顾,直至2020年1月才由死者母亲接回。女童母亲每星期都会探望死者一次,并带她外出,折返后王太并没有发现死者有伤势。法官引述死者母亲、被告伴侣的口供,承认曾打过死者,但法官认为女童母亲并非造成死者死亡的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