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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程分判商时任「工头」因受贿判囚18星期

2025-03-26 HKT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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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名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18星期及社会服务令180小时。(港台图片)
    两名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18星期及社会服务令180小时。(港台图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时任「工头」及一名时任建筑工人,他们在疫情期间兴建一个大屿山社区隔离设施时,涉嫌向四名经其介绍入职的钉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98000元。两名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18星期及社会服务令180小时。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斥责两名被告剥削工人,指首被告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贿款,须判处监禁式刑期;另一名被告负责索贿,并没个人得益,则被判处社会服务令,法庭早前已颁令首被告须向其时任雇主归还他收取的贿款约9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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