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站「721」事件,58岁被告王志荣暴动及蓄意伤人脱罪,律政司不服,提案件呈述上诉。去年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下令案件发还原审法官叶佐文重新考虑裁决,他今早于区域法院为重审裁决,裁定被告暴动及蓄意伤人两项罪成,被告还押至下周二上午判刑。
法官表示,比对案发片段中犯案男子脱下口罩后的外貌,与案发后两日被告被捕时拍下的相片,认为两者的外貌非常相似。辩方质疑片段影像不清晰,片中男子眼神、样貌及神情不同,被告看来比较老迈,左边颧骨较突出。法官指出,被告被捕后安坐拍照,神情呆滞忧虑,而犯案男子自信坚定,但他认为两者分别不在于何者较年轻。
法官表示,案发后警方在被告居所搜出啡色短裤及有黄色鞋带的深蓝色运动鞋,均与犯案男子衣着极为相似,而且运动鞋款式独特,被告管有两者可作为环境证供,闭路电视片段更拍得被告曾穿着这两样物件出入居所。他又说,原审时没有考虑这些,今日加以纠正,考虑到所有关键证据累积出现的机率,认为被告是片中犯案男子,随同白衣人出入商场到港铁车厢,再折返居所,无差别挑衅威胁及袭击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伤害,
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求情表示,被告患有焦虑,正在求医,需要服药,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在案中参与程度不高,酌情轻判。
被告王志荣报称运输工人,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