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于邮箱、交通灯箱及垃圾桶等物件涂鸦的男子,上月分别向三间公司的墙壁、卷闸及轻型货车喷油漆涂鸦,早前承认3项刑事损坏罪,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余俊翔今日判刑,指被告在当眼处涂鸦是想表现自己,劝喻被告要用合法的方式表现艺术行为,判被告8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17000元赔偿令。
报称任职售货员的30岁被告郑文乐,被控上月18日,在深水埗长沙湾道一间时装批发公司外,无合法辩解向卷闸喷漆油,同日在另一间时装批发公司外,与另一名不知名人士,向墙壁及卷闸喷漆油,以及在福荣街一处咪表,与两名不知名人士,向一间公司的轻型货车喷漆油。
裁判官指,被告同日短时间内,在三个不同的地方犯案,当中涉及在他人的汽车上作出涂鸦行为,被告在另案签保守行为期间犯案,亦伙同他人犯案的元素,虽然不涉及与他人结怨或争吵而发生的刑事毁坏,但被告在当眼的地方,包括店铺的闸门涂鸦,明显欲在当眼处表现自己,漠视他人的财产,尽管被告与其友人是从艺术角度出发,但被告涂鸦明显没有考虑事主的财产权。
裁判官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指,内容正面,过往有稳定的工作及家人的支持,母亲亦需要长期的医疗关注。被告初犯亦有悔意,接纳报告建议阻吓性大的社会服务令判罚。裁判官劝喻被告,有艺术行为表现要用合法的方式表达,最终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赔偿17000元,被告在签保守行为间犯案,因此要交出早前自签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