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两间分别位于油塘东源街20号及22号的混凝土厂,因未持有指明工序牌照违规进行水泥工程及未有遵从空气污染消减通知,被控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共28项控罪,被判处罚款共21万2千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一直严肃跟进两间混凝土厂的违规运作,至今向厂方发出共39张传票提出刑事检控,当中30项控罪已被成功定罪,余下的9宗违规个案仍在处理中。
政府新修订的《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本月11日生效,授权环保署署长可在其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处所有无牌指明工序作业进行时,向有关处所发出封闭通知。环保署早前已收到中国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通知,会于本月初停止生产混凝土及相关运作。署方一直有监察情况,相信上述两间混凝土厂将停止运作。
署方表示,若发现两间混凝土厂在新修订的《条例》生效后,仍继续无牌运作,定必依法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