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员涉嫌未经许可向受查人借贷,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再被加控30项贪污及诈骗罪名,他获准保释,本月29日在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涉嫌向投资骗局报案人索取及收受贿款10万元,在警方调查中向对方提供协助,并隐瞒债务以向警务处申请延迟退休及诈骗多间财务机构批出贷款共逾240万元。
50岁被告麦国雄,因涉嫌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从一宗已完成调查的偷窃案的受查人接受贷15000元,去年被控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新增控罪为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28项欺诈罪。
被告案发时驻守中区警区,2021年,3名投资骗局的事主在被告穿针引线下报案,被告其后向其中一名报案人索取贷款,作为在警方调查中向对方提供协助及内部资料的报酬。
另外28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至2023年期间,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及13间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时隐瞒个人债务,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及该等财务公司向他批出28笔贷款共逾240万元,每笔贷款由2万元至53万元不等。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1年向警务处申请参加「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时,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申报表格以误导警务处,讹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