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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8岁以下身高少于1.35米儿童坐私家车须用束缚设备

2025-04-22 HKT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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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总工程师胡建国介绍新措施详情
今年11月1日起,8岁以下、身高少于1.35米的儿童,如果乘坐私家车,需要强制使用儿童束缚设备,例如设有保护垫和椅背的安全座椅,否则司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违规的司机会被发出23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如案情严重可交由法庭处理,最高罚款2000元。运输署表示,警方会透过一般巡查和设置路障等执法,新规例为紧急情况提供免责辩护,包括接载身体不适需紧急前往求医的儿童,至于其他情况难以一概而论,需交由执法人员和法庭判断,但赶上班上学则难以视为「紧急情况」。

运输署表示,根据道路交通意外统计,涉及8岁以下儿童伤亡的交通意外,大约有一半发生在私家车上,相关百分比近年呈上升趋势,由2021年占比近43%增至去年接近6成,因此新规例先在私家车应用,日后再探讨扩展至其他交通工具。新修例下,如果身高不足1.35米的8岁以上儿童也建议使用。

署方指出,家长或接载儿童的私家车司机在选择儿童束缚设备时,必须符合法例规格标准,建议留意产品包装,是否注有显示符合国家或国际认可标准的永久标记,又指市面上部分便携式产品,例如安全带调节器、穿戴式安全约束背心或可折叠增高座位,它们没有两侧保护垫和椅背,侧面撞击时保护力或不及安全座椅。

对于有驾驶人士可能会选用二手产品,署方提醒,二手产品难以保证未曾受撞击,如果以往曾经受到撞击,表面可能没有明显受损,但内在结构可能已被破坏,影响保护效能,不宜再用。亲友用过的产品亦要先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署方又留意到现时普遍家长已为年幼子女增设儿童安全座椅,修例2月在立法会完成审议,经过大半年时间才正式实施,相信有足够空间让市民做好准备。

运输署亦表示,持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网约私家车若接载相关儿童,亦需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否则司机需负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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