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世纪的电视政策

1998-11-15

  过去十年,香港电视业发展蓬勃。在一九九一年前,香港只有两间地面电视台提供四条广播频道。自一九九一年引进卫星电视服务及一九九三年有线电视启播后,香港的电视广播频道便由四条激增至超过四十条。在今年初,香港更开办全球首项商营的自选影像节目服务,为本港的电视观众,提供崭新的高科技互动多媒体服务。

  在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同时,我们亦踏进了资讯新纪元。资讯及通讯科技的发展,不但为商业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更可为整个社会带来无可限量的经济利益。展望前路,我们应抓紧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机会,进一步发展电视业的潜力,助其争取更好的成绩。

科技发展对电视业的影响

  通讯科技在过去数年突飞猛进,其中一项重大发展是广播业、电讯业及资讯科技业趋于互相汇流,并且在技术和服务层面上渗入对方的市场。在技术层面上,各种形式的媒体可以透过不同的传输方式,包括电话线、同轴电缆、光导纤维、无线电频谱等传送。在服务层面上,自选影像服务及网上电视等亦都相继在市场上出现。因应这些发展,电讯、广播及资讯网络之间的分界已越来越模糊和不必要。

  目前,本港电视市场的监管,仍然按照传送模式而分类,故有地面电视、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之分。而每一市场都是垂直结合的,即电视台除了负责节目制作外,亦拥有及操控其传送设施。但在科技汇流的环境下,传送设施的容量足以提供广播以外的资讯、电讯服务,而节目服务亦不只局限于由电视台的设施传送。只要能够尽量发挥这些科技发展的优点,不但可以让经营者在营运上有更大的弹性,更可以消除进军市场的人为障碍,促进电视市场蓬勃发展。

  另一方面,数码科技的应用,亦标志着电视业将迈向一个新纪元。数码地面电视的发展,除了有利电视业外,亦可令社会大众及消费者得益。对业界而言,数码科技可增加频谱的容量,供其他新服务如高解像电视及互动多媒体电视等之用,从而为节目服务供应商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对大众消费者而言,全面数码化后,频谱将不再是一项重大的限制,已分配的频谱可腾出作其他用途,为大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服务。除此之外,数码电视更可改善现时的电视接收情况,提供更佳的音响效果和画面。

电视政策检讨主要建议

  为了使香港于资讯新纪元保持领先地位,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正全面检讨本港现时电视广播的政策。检讨的目的是评估目前本港电视广播业的发展情况、市场的需求及科技发展对现行政策的影响,并为电视业提供一个有利的规管制度及营商环境。

  因应市场的需求和科技的发展,在策略上我们需要重新厘定广播政策,新修订的目标是:

  (一)鼓励及促进广播和电讯网络扩张、渗透及在服务层面上相互发展;
  (二)营造一个公平、富灵活性、有利竞争及科技中立的规管环境;
  (三)在选择、服务质素、大众可负担的价格和普及程度上,为消费者争取最大利益;
  (四)促进资讯科技的整体发展,务使香港成为亚太区中卓越的广播、资讯科技及电讯中心,以迎接资讯新纪元。

  在九月初发布了「一九九八年电视政策检讨」的谘询文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谘询。在是次谘询文件内,共提出了三十五项政策建议,涵盖八大范畴。这套政策建议是为落实广播政策目标而作出的。政策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网络互连

  为了促进电视市场的发展,首先是要营造一个公平和开放的环境,让服务供应商有同等机会接连市场上的网络设施。现时,本港四间固网服务持牌机构所敷设的光导纤维已长达约三十万公里,而有线电视的混合光纤同轴网络亦覆盖约六十万户家庭。这两个庞大的宽频网络是香港宝贵的基建资产,具有很大潜力去进一步提升香港的资讯服务。若能将这两个网络互相连接、互相通用,其可用性更会大大提高。因此,我们建议让固网服务持牌机构传送电视服务,而与此同时,亦建议开放有线电视的宽频网络,让其他电视及电讯服务供应商使用。

  在网络互连的安排上,我们建议有线电视可收取按成本计算及经电讯管理局局长批准的网络互连费。类似安排已应用于固网电讯服务方面。相信此建议一方面可鼓励有线电视继续投资,敷设及扩张其网络,另一方面又可增加服务供应商在传输上的选择,透过网络互连,加速新电视服务的开展。长远而言,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开放及使用共通界面的资讯基础设施,促进市场多元化及相互发展。

(二)开放收费电视市场

  在一九九三年,鉴于有线电视需要投入庞大资金建立基础设施,故此,当局容许该公司在牌照首三年内专营有线电视。至九六年该专营期届满前,政府经考虑当时电视业的营运环境后,决定在未完成于九八年进行的电视政策检讨之前,暂不再发收费电视牌照。

  现阶段,我们认为已没有充份理由再冻结发出收费电视牌照。一方面,有线电视已专营收费电视达五年,完全享有「先拔头筹」的优惠。另一方面,电视娱乐和资讯节目正趋向互动及以多媒体服务发展,其市场发展潜力实不容忽视,政府并没有理由要对某类电视服务牌照数目订定任何人为限制。故此,建议撤销现时冻结收费电视及自选影像服务牌照的行政措施,使有意加入收费电视及自选影像服务市场的新经营者,能够投入服务以刺激业界增长及增加现时观众的选择。

(三)规管架构

  为配合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崭新服务,及因应我刚才所提及「科技汇流」的综合现象,建议取消现时以传送模式分类的规管制度,并为电视节目服务制订一套科技中立及传送形式中立的规管架构,把「传送」和「节目」两者分开规管。在此制度下,电视节目服务将按其特性和渗透性分为四类,即本地免费电视服务、本地收费电视服务、非本地电视服务和其他须领牌的电视服务。

  这模式不但能包涵科技汇流所带来的各类新服务,令经营者在运作上更为灵活;亦有助提供一个更大、更新及更阔的发展空间,让广播服务提供者及相关行业能尽其能力,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让市民选择。

  除此之外,亦建议按不同牌照类别所提供服务的渗透程度和影响力,适当地放宽或简化有关拥有权、持牌机构所作投资,和广告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此建议的目的,是要建立有利广播业蓬勃发展和自由竞争的环境,尽量为各经营者提供公平、具透明度和灵活性的规管制度。

(四)数码地面电视

  数码地面电视在世界各地正迅速发展。鉴于数码科技的应用能为电视业及社会大众带来益处,故此是次谘询文件中的另一个主要建议,是尽早展开数码地面电视的测试工作。建议成立一个由政府与业界组成的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技术测试的工作,以便于二零零零年决定采用何种数码地面电视制式。而有关引进数码地面电视的计划,建议在测试工作圆满结束后两年内,开始让模拟式及数码式地面电视同时广播;而在同播展开后五年或当数码地面电视的渗透率已达至全港收看电视家庭总数的 50% 时,按当时情况再检讨有关全面取替模拟式广播的问题。

(五)立法

  为实施谘询文件内的建议,及落实有关把传送设施和提供服务两者的分开规管,政府必须修订法例有关的条文,以制定一套科技中立的新法例,配合科技汇流的环境。建议将现时电视条例、电讯条例及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内一切与电视及其他广播服务有关的条文,纳入一条综合「广播条例草案」内。

  另一方面,政府明白在一个开放的市场提供竞争保障的重要性。为进一步落实有关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政策目标,建议在新的综合广播条例草案内加入促进公平竞争的条文,以防止持牌机构蓄意垄断市场或从事一些有碍竞争的行为。

未来工作路向

  经过一个月的谘询工作,我们总共收到四十五份意见书。回应者包括现时的电视持牌机构、从事电讯及电视业的机构、政党、学者、地区组织及个别市民等。这次的谘询引起业界及广大市民的关注,以及传媒的广泛报导,反映出电视政策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回应者特别是电讯及电视业,普遍支持文件内所载的政策建议,相信有关建议可带来新营商机会,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和让投资者可利用科技汇流所带来的新发展。同时,回应者一般都同意开放电视市场及从新订定有关的规管架构,令现有及新加入的经营者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为市民大众提供更多节目的选择。

  关于我刚才提到的主要政策建议,包括开放现有网络、开放收费电视市场、提供科技中立的规管架构、引进数码地面电视等事宜,均受到广泛支持,这更是值得鼓舞。当中,有回应者建议立例加强有关保障公平竞争的条文,以防止机构垄断电视市场;有些建议在技术上容许的情况下开放免费电视市场,以加强竞争;亦有建议规定电视持牌机构把部分广播时间拨给本地独立制作,以助长电视相关行业的发展。

  回应者所提出的意见,将有助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应付未来的挑战。我们一定会审慎研究所接获的意见书,以制订有关政策建议。同时,现正加紧工作,希望可赶及在本年底或明年初作出和公布有关的政策决定。

  若建议获得通过,我们会立即展开一切有关落实新政策的工作,包括草拟「广播条例草案」,以便于明年提交立法会审议;逐步修订现行的广播牌照,以反映新的政策;及公开接受新收费电视牌照的申请,尽快开放市场以提供更多节目的选择。负责研究数码地面电视测试的督导委员会,亦会随即成立并展开有关的技术测试工作。

  最后,我想指出香港拥有达世界水平的资讯基建设施,在广播、电讯、资讯科技业方面人才济济,更重要的是我们拥有一个有利营商的环境,这些因素都有助电视业得以持续发展和成长。我们很有信心,香港凭着本身的有利条件,将可以从资讯新纪元所带来的机会中受惠。我们将致力尽快落实香港迈向廿一世纪的电视政策,以确保电视业与资讯新纪元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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