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选举规管

2011-06-14

  在本年底举行的区议会换届选举在即,选举管理会于五月二十四日公布对现行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的建议修订,并进行为期约一个月的公开谘询。而选举管理会亦在六月九日举行首场谘询会,听取市民大众的意见,由于有关建议颇受争议,难怪吸引了数百名市民出席,其中包括数名立法会议员和网上电台节目主持。

  据《信报》的报道,大部分与会人士都反对规管网上电台,认为会影响言论和广播自由。而发言表达意见的人士,大都要求选举管理会澄清「平等时间」是否适用于网上广播的节目,以及网上电台会否受到规管等问题。

  另据《明报》的报道,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在谘询会上认为只有受「广播条例」发牌规管的电视台和电台制作的选举节目,才受到「平等时间」原则的规管。但主持会议的选举管理会主席冯骅回应时表示,有关修订是建议把在互联网上播放自已制作的电台或电视节目,都要受到平等时间原则的规管。

  而冯骅表示了解市民对网上言论自由的关心和忧虑,并指有关修订建议的目的,只是希望候选人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对待,没有任何政治考虑,亦不会借有关修订来规管网上的言论和广播自由。冯骅更表示听到大部分都是反对意见,会小心研究这些意见,包括要求撤回修订建议的意见。他亦表示,有关建议修订所指的网上电视和电台的定义,并「不包括那些社交网站的」(见《信报》的报道)。

传统媒体Vs新媒体
  其实,在修订建议当中,最具争议的是把原本适用于传统电视台和电台制作的选举节目的「平等时间」原则,延伸至互联网电视和电台播放的选举节目之上(修订指引第10.3段),以及规管身为节目主持或经常参与节目者,在表明有意参选之后或在选举期间,参与在互联网上播放的任何节目或在节目中亮相(修订指引第10.9至10.10段)。

  表面看来,同样是电视台和电台播放的节目,适用同一的规管原则,似有其道理。但如果从传播载体和规管目的来看,这个建议是有值得讨论的地方。首先,传统电视台和电台是以大气电波作为载体,而大气电波是相对有限的资源,只能够容纳极少数量的电视台和电台营运。既是有限资源,大气电波的使用便要受到是否合乎公众利益的规范;而具体应用这规范在选举节目上,就是要让候选人有一个「公平」的机会,表达其参选的理念和政纲。规管的目的是要保障不同政见的候选人,都有表达自己政治见解的权利,不让电视台或电台的拥有者或经营者随意剥夺候选人发表政见的机会。最直接反映这个考虑的安排,就是要求任何选举节目都要实行「平等时间」原则,让候选人有同等时间发表参选政纲。

  反之,互联网的情况就有所不同。新媒体的传播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而互联网则可说是相对无限的资源,能够同时承载无数使用者的上载或传播的节目。虽然传统的电视台和电台都有网上广播,但相对于其他互联网使用者成立的网上电台的数目,便显得是少数。由于互联网的进入门槛低,传播时间又没有太多限制,互联网出现的情况并不是候选人缺少或没有发表政见的机会,问题反而是内容的真实性或能否追溯等等的问题。

  再者,由于传统电视台和电台是广播性质,观众或听众对电视和电台节目并没有太大的选择空间,造成节目制作者主导或塑造受众的口味,因此对社会大众造成的影响是既深且广。相反地,互联网的传播则属于窄播性质,透过点对点或点对面的传播方式,观众或听众能够随自己的喜好来选择网上节目,而不再是被迫惯性收看或收听的受众了,因此网上节目对社会大众造成的影响较低。

实际运作层面的考量
  除了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性质和影响不同的角度来讨论外,我们还可从实际运作的层面来思考这个规管建议。首先从候选人的角度来看,他/她们是否有诱因接受邀请出席网上的选举节目。是否有诱因,需视乎节目是否有高的收视/听率,以收宣传和动员的效果。

  一般而言,网上电视或电台的收视/听率是远远低于传统电视和电台的,对于在选举期间日程紧凑的候选人来说,大概可以用「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来形容。如果选举节目是由属于竞争对手阵营或不友善的网台举办的话,那更没有出席的道理;就算是属于自己阵营的网台所举办的选举节目,其出席诱因亦会不大,理由是受众多已是自己的支持者。当然,候选人有最大诱因出席开拓游离或中间选民支持的选举节目,但一般来说只有在传统电视台举办的选举节目才有这种效果。

  除商业的网上电视台和电台外,成立网台的目的大多是以推广或鼓吹某种见解和价值为主,可以说是有明显的立场和倾向的。那么,这些旗帜鲜明的网台会否邀请与自己政见不同的候选人,参与选举节目呢?又或是,如果被邀出席竞争对手阵营的网台所举办的选举节目,候选人又会否应约呢?从利害得失的计算来看,这两条问题的答案,将会是否定的。换言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网台举办的选举节目,几可肯定将会是以同声同气的候选人参加为主。

  如果上述对候选人和网台营运者的分析是接近事实的话,那么有关规管建议纵使成为正式的选举指引,但能否实质收到规管网台「选举节目」的效果就不太乐观,理由是候选人没有太大诱因,应邀出席竞争对手阵营网台主办的任何选举节目,而在合乎选举指引的规定下,网台的选举节目将以政见相近的候选人参与为主。

传统规管不适用
  其实,任何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只是个媒介,是个工具,本身是中性的。能否有效运用,达到预期效果,就要视乎是否拥有适当的媒体工具和合适的内容讯息。在传统媒体世界,因为媒介工具稀少,只要拥有这稀少的媒介工具,内容只要不太「烂」,都会起着移风易俗的效果;但在新媒体的世界,拥有网上传播的工具,可以说是唾手可得,而真正起作用的便是传播的内容。

  新媒体的出现,的确对传统媒体所建立的价值和秩序起着极大的冲击,这在选举动员方面尤为明显。由于传统媒体是使用大气电波作为载体,进行规管的目的是要保障候选人能够公平地在电视或电台上,有表达其政治见解和参选政纲的机会和平台。但新媒体的性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台的进入门槛极低,候选人不能透过新媒体进行各式选举活动的机会,可以说是绝无仅有。只要互联网维持对所有人开放,包括候选人,那么规管传统媒体的目的和逻辑,应不适用于新媒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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