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大气电波的考量

2003-07-15
目前本港商营电台的牌照均为十二年期。
拍卖大气电波在外国是一个常见的公平竞争政策。
今年六月十四日,广播事务管理局警告《风波里的茶杯》节目主持人,结果引发起政府是否有意透过刁难电台续牌,藉以收复大气电波失地的争论。综合各方报导,工商及科技局原本呈交行政会议的建议是让商业电台一如以往续牌十二年。不过,到了行政会议,却在阴沟?翻船。个别议员及特首董建华本人,对原本开绿灯的方案都大有保留。

本港根据《电讯条例》发出的声音广播牌照有效期可长至十二年。商台和新城电台目前的牌照年期均为最长的十二年,两者将同时于今年八月廿五日期满。据报,行政会议目前倾向只容许商台续牌三年。《风波》主持人郑经翰更在节目中引述匿名消息人士,指政府计划收回商台及香港电台的部份频道,然后公开拍卖,让亲中人士有机会进占广播言论市场。至于港台失去的部份频道,则透过征用商营电台的部份时段作补偿,情况有如现时港台采用无线及亚视时段播放电视节目相同。

六月廿一日《成报》引述「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总裁邵善波指,为免大气电波出现不持平节目,特区政府应仿效美国,检讨电台的续牌制度,将目前由十二年续牌时期,大大缩短为每年一次,以便进行有效监管。他说:「美国咁自由都每年续,点解我地唔得?一有事,佢地个牌完左就玩完,我睇唔到有乜理由要畀十二年。」


美国条例的参考

美国的联邦电讯局对于监察电台涉及「人身攻击」的行为,的确有比香港现行规定更严厉的一面。当某节目在讨论重要公共议题时,一旦有人抨击听众可以认出的公众人物及组织之「信誉、人格、诚信及其他个人品德」时,电台必须于一周内做到以下三点:

(一)知会被攻击者有关日期、时间及节目身份;

(二)向对方提供有关录音带、对白稿件或准确的撮要;

(三)给予受抨击者合理的机会在大气电波回应。

对于电台发表支持或反对参选者的政治评论,也有相同的要求。在广播廿四小时内,电台亦有责任向另一方做到上述三项。

然而,尽管联邦电讯局所发的电视及电台牌照较香港为短,但事实上最长亦达八年。截至本年三月底,美国的FM及AM广播电台合共有13,383间之多,其中以FM播送的商业电台占6,179间。单在去年,联邦电讯局便收到了约三万宗有关开办电台的查询,反映出电讯频宽确实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如何公平、合理分配有限的广播频道,确实是重要议程。

至于美国联邦电讯局在分配电台频谱时,亦有采用拍卖的形式。美国当局虽然已把AM广播频谱由1600扩阔至1700kHz,但由于现实环境所限,暂时不接受开办AM电台的申请。不过当有FM商业广播频道空档,而又有多间公司有意竞争时,有关当局则会根据一九九六年《电讯法案》透过拍卖解决。其实受法例所限,联邦电讯局必须这样做,由此而得的收益则会直接拨入国库。此外,营运机构有责任在牌照期满前,广播其申请续牌的限期等相关资料,而反对者则须在电台期满那个月的第一日完结前提出呈请。至于教育用途的FM电台频道,则以计分评审制处理。



拍卖频谱应作谘询

拍卖大气电波本身是一个常见的公平竞争政策,亦有助于政府增加收入。拍卖广播电波在美国并没有什么争议,公众的焦点反而集中于媒体拥有权,尤其是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之上。不过在香港的实际情况下,行政会议在去年十一月才决定批准亚视和无线的本地免费商营电视台牌照续期十二年,当时却完全没有提出引入相关的拍卖考虑。

另一方面,本地六个第二代流动网络牌照,即将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底到期。据《明报》六月廿三日报导:「港府倾向为现有持牌商自动续牌十五年,但可能要缴付一笔象征式的牌费。当局亦有意在现有频谱中,额外增加新2G频谱公开拍卖,供新进场者及现有持牌人竞投。」最重要的一点是,「电讯管理局预计在近期就2G牌照到期后的续牌安排,发表谘询文件,收集业界及公众意见。」

反观行政会议如果真的考虑拍卖广播频道的可能性,亦理应及早发表谘询文件,收集业界及公众意见。无论是电视、电台、手提电话,以至人造卫星通讯及天文观测所用的均是大气电波,只是频率上有所区别。如果行政会议意欲收回商用频道作拍卖用途,有关政策应该一贯。行会在研究两间商营电台续牌问题时,从没有透过工商及科技局或广管局就是否引入拍卖制度作出谘询。


有规可循的稳定环境

现时本港在推动数码广播方面进展缓慢,但一旦落实时,所谓大气电波乃有限的公众资源之论调便再难成立,对特区整个电子媒体的营运生态,将会产生质量上的根本变化。到时推出拍卖制亦是适当时机,但关键在于事前要有充份公众讨论,同时让现时在场内打球者有时间部署转变,与时并进。

事实上,广管局的「监察工作及原则」明文订定:「致力提供一个稳定及有规可循的监管环境,使各广播机构得以在公平竞争下经营及发展广播服务。」关键在于「稳定」及「有规可循」。

假如当局真的大幅缩短商台的经营年期,难免予市民一个要对方「监守行为」的印象。如果在「假释」期间仍然行为不检,言行超越了界线,则在三年后要自食苦果。对于一个商营电台而言,只能战战兢兢的计划未来三年,肯定不是一个健康的稳定经营环境。

至于引入拍卖制,更是一个重大政策改动。行政会议有责任确保未来的监管及营运环境,不会因变动而变得动荡不稳,否则破坏了「有规可循」的原则,广管局的工作根本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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