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会申请禁制令箝制新闻自由

2015-11-07

传媒发表或报道会议纪录,只是履行其职责,让公众了解内里究竟。相反,禁制有关报道,不单是箝制新闻自由,剥夺巿民知的权利,更是抵赖校委会向公众交代的责任。当然,校委会强调,坚守保密原则,是要让校委成员畅所欲言。但校委畅所欲言的方便,不能凌驾新闻自由的权利。…..

*原文发表于2015年11月7日香港电台《香港家书》节目

老丁:

  不觉你返回温哥华老家又已三个月。这里的炎炎夏日逐渐远去,那天我到香港大学千禧校园开会,途中微雨轻飘,凉风扑面,真有点秋意袭人。

  当我在陌生的现代建筑群之间穿梭寻路,心里着急,但也不期然放慢了脚步,环目四顾,浏览一下这所天空之城的最新面貌。由高楼大厦与开扬空间的虚实配衬,以至新旧校舍之间的连贯相通,都看到建筑师的匠心独运,力图以全新建构的物理空间,表达港大继往开来、历久弥新的使命。过去属于我们的港大,未来会有更美好的前景。

  很可惜,港大走上新里程之际,却又遇上前所未有的横逆和倒退。一个有负所托、表现差劣的校委会,正支配港大的发展。今年以来,校委会首先以「等埋首席副校长」为由,拖延处理物色委员会推荐陈文敏教授出任副校长。九月底,事情拖无可拖,校委会终于否决陈文敏的任命,但至今未解释原因。其后商业电台播出两名校委会成员──李国章及纪文凤──在会议上的发言录音,让大家亲耳听到,他们如何以失实、侮辱、轻蔑的说话,极尽贬低陈文敏的能事,以反对他的任命。不过,校委会不去回应录音的内容,也继续对其不任命决定不加解释,反而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传媒及任何人发表校委会的会议文件、议程和纪录。

  如此做法横蛮无理,一错再错。首先,禁制令是冲着新闻自由而来,违反《基本法》、国际人权公约及人权法案的规定,即人人有权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的自由,而这项权利只有在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声誉,或者保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等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必须的限制。

  今次泄露的两段录音,涉及陈文敏的任命问题,公众有权知道,但校委会却从未解释因由。传媒发表或报道会议纪录,只是履行其职责,让公众了解内里究竟。相反,禁制有关报道,不单是箝制新闻自由,剥夺巿民知的权利,更是抵赖校委会向公众交代的责任。当然,校委会强调,坚守保密原则,是要让校委成员畅所欲言。但校委畅所欲言的方便,不能凌驾新闻自由的权利。特别当有些校委出言不逊,肆意侮辱他人,坚持保密就等同纵容以至包庇违法的诽谤行为,绝不可取,新闻界并没有保密的义务。

  其次,今次的禁制令,涵盖范围及时间广濶,超越过去现在,甚而直至永远,只要禁令一日有效,任何人等都不能发布港大校委会会议的一切文件及纪录。此后校委成员在会议内如何荒腔走板,胡言乱语,知情者不能外传,外传后传媒亦不能报道。可见此举除了是以扼杀新闻自由的断然手法,挽救校委会濒危的声誉,更是试图坚壁清野,不让媒体有内情外露的半点空间,从今以后,把校委会置于媒体监察以外的舒适地带。正是鉴于禁制令广阔无边,并不合理,法庭昨日裁定,临时禁制令只限于六月三十日至昨日为止的校委会文件和纪录。

  校委会以一个错误盖过另一个错误,看来已尽失管治校政的章法。单是梁智鸿以校委会主席身份申请禁制令,已叫人瞠目结舌。无疑,他是主席,但未获校委会授权申请禁令,而至今一星期,亦未召开校委会确认其决定。试问有何机构的主席可以事前没有授权、事后没有追认下,去代表机构作诉讼的决定?他日港大败诉的话,又是否由他埋单找数?这种忽视程序的做法,是否正是不少人所讲的礼崩乐坏的又一明证?

  老丁,我们虽然受教于不同年期,但相信你也会同意,港大给我们的不单是知识和朋友,其标榜的自由精神和独立人格,更是终身良伴,我们不一定时刻都可以做到,却始终念兹在兹,尽力坚守。特别面对乱世,黑白颠倒,是非混淆,港大的自由传统,就更显其价值。

  正因如此,我们对校委会违反常识、背弃传统的倒行逆施,不能袖手旁观,而必须群策群力,迎抗歪风,为母校也为香港保住这个学术自由的堡垒。你虽然身在海外,但向来见识广博,点子多多,有空请多提点,如你这般的外国势力,正是多多益善!

  祝身体健康!

杜耀明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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