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主权"论

2016-01-13

  2010年6月8日,中国政府公布第一份关于互联网的白皮书,在其中特别强调了 "互联网主权"。这份题为《 中国互联网状况 》的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认为,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这份白皮书可以说是中国政府对早些时候它与谷歌之间不快遭遇的最详细的回应,它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使用互联网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互联网安全。"


网路主权管辖的范围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网路空间主权"概念,规定"加强网路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路攻击、网路入侵、网路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路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国学界一种绝不缺乏支持者的观点认为:主权是一个逐步扩大的概念,从最初的领土到领海、领空,在资讯时代应该强调资讯主权。"防火墙之父"方滨兴认为,网路主权管辖的范围包括两个维度:其一是中国境内支撑网路的物理基础设施;其二是在中国境内基于网路物理设施所形成的空间,也就是上网的线民和由此形成的网路社区的"拟制领土"。

  对于物理基础设施,方滨兴认为,由于根功能变数名称解析体制,各国的网路不能独立存在,仍受限于美国。而2013年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门"事件,则更进一步使世界各国深刻认识到美国推行互联网霸权的野心,以及其对本国利益的潜在风险。

  相较于物理基础设施,由线民组成的网路社区的"拟制领土"的主权观念受到了更多的争议。一般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自由主义者坚信,互联网从其诞生之初就刻有去中心化的特质。但反对者则认为开放并不意味着平等。由于技术手段和国家、组织间政治、经济地位差异,互联网使用主体间存在传播能力上的确实差距。

  具体而言,方滨兴概括了网路主权的四个方面:维护本国网路独立运营,无需受制其他国家的独立权;网路之上各主体互联互通、互相尊重的平等权;保护本国网路免于攻击和打压的防卫权;以及主权者对网路的维护管理权。


"互联网主权"的诠释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说,有意思的是,中国人所下的定义同"互联网主权"的原意恰好背道而驰。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美国学者提出,既然互联网在某种意义上拥有自身的规则与居民(有人专门发明了netizen一词),它应该享有某种程度的"主权"。

  "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路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

  这段激动人心的话来自约翰·巴娄1996年发表的《互联网独立宣言》,它是当年互联网上的理想主义者们对"互联网主权"的最佳诠释。

  当我们说某个空间是有主权的,就意味着它只服从自己的规则,而不会服从其他国家的规则。中国的互联网白皮书显然不同意这种理论——也就是说,它不认为互联网构成一块自治的领土。其实,在世界上不单单中国这样想。眼下,大多数国家都认定,网路公司或内容供应商必须遵守该国法律,至少是当它们在其境内产生了影响力或网站伺服器实际存在于其境内的情况下。所以,吴修铭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论,虽然说法难听些,但"就是国际私法中一句如实的典型论述"。不过他同时也认为,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即便都不承认网路空间的主权,但它们对网路作为一种言论自由的平台还是抱着一定的尊敬态度;中国则不然,它一直认为,网路空间主权高于言论自由权。

  吊诡的是,这种说法的正当性竟然被美国人给证实了。在斯诺登事件之后,世界上掀起了一片对赛博空间重新予以国家化的呼声。在此情况下,重新打造"互联网公地"成为关乎人类自由、交往和利益的关键挑战。


"乌镇宣言"共识档未能成功达成

  2015年12月,在刚刚结束的中国浙江乌镇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发表讲话表示,互联网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也拓展了国家治理的新领域,呼吁各国应尊重"网路主权"。

  "网路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习近平说,"我们既要尊重线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路秩序," "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他强调各国在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路空间时,应当坚持一些原则,其中包括尊重各国的"网路主权"。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路空间。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路发展道路、网路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路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路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路活动。"

  习近平同时呼吁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然而,去年的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结束之际,当中国的组织者试图说服与会代表签署一份"乌镇宣言"共识档,同意中国所提出的"尊重各国网路主权"时,却遭遇了尴尬,最后未能成功。国家互联网资讯办主任鲁炜表示,互联网共治需要共识,但共识不能靠一两次大会就达成。

  从国家与互联网的关系而言,全球国家业已分为两个阵营:那些坚持要对国民的资讯入口实施更多控制的国家,宣导"国家主权模式";而那些坚持"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国家,则倾向于政府角色应大幅弱化。


制订"大宪章"

  对于民间社会而言,这样的冲突更令世界各地的公民相信,互联网正走向一个制订"大宪章"的时刻,必须要求政府保护言论自由和公民的连接权利。正如英国的贵族们在1215年制订"大宪章"来约束不受欢迎的约翰国王的权力,今天,在"大宪章"800年之际,线民应组织起来遏制政府和企业的权力。

  全球性的互联网治理理应依赖于崭新的、以全球网路社区为中心的体系而不是传统的民族国家。互联网为每个人赋予力量——任何人都可以发言、创造、学习和共用资源。它不受个别机构、个人或政府操控。所以,各国政府不应该单独决定互联网的前途。全球数以十亿计使用互联网的人,才应该最有发言权。最好的方式是让国家政府退后一步,以便协调和整合各自的不同,积极促进公民社会和企业在全球治理、合作与沟通中发挥作用。

  而对于中国而言,如果要想成为真正有影响力的国际玩家,一定要认识到光成为经济大国是不够的,而是要让自己的人民生活在一个可以自由想像、自由沟通的环境中,让个体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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