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有防止自杀的能量

2016-05-20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 (世卫) 2000年就指出自杀者心理与传媒影响有关,并发出传媒报道自杀的指引。本文针对当前香港学生接连自杀现象,回溯中文报纸九十年代以来自杀新闻的煽情报道,探索与世卫指引接轨的传媒之道。


传媒之笔可以是朱砂笔

  2015年8月2日至2016年4月25日,九个月之间,学生自杀人数总计35位。由11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到25岁回流香港的硕士留学生。其中,13位轻生者来自本港高校,显示自杀现象向大学校园蔓延之势。

  就全球比较而言,香港自杀问题不是很严重,而且情况在改善之中,连续四年低于十万份之11.4的全球自杀率。在亚洲,低于日本(18.5)与韩国(28.9),在全球低于美国(12.1)、澳洲(10.6)。因此,如果仅将学生轻生归咎于某种制度,那么,很难解释社会制度优于香港的国家,为何自杀率高于香港,尤其港人喜欢的日本与韩国。

  正如世卫指引所说,自杀的成因复杂,不能简单归咎于某种社会现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轻生者,尤其青少年,共性是绝望,看不到希望。BBC记者(BBC,2015)分析日本同类现象时指出:「自杀率上升最快的人群是年轻男性。现在,自杀已经成了日本20-44岁之间男性的头号杀手。有证据表明,这些年轻人之所以自杀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希望、没有寻求帮助的能力」。(BBC(2015年7月6日).记者来鸿:日本自杀率为什么这么高.检索于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fooc/2015/)

  综观本港过往案例,新闻界某类放任自由的自杀报道手法,任性而不顾社会责任地释放负能量,令城市人群长期生活在阴影覆盖之下,导致有心理困扰的年轻人看不到希望而相继模仿地走上轻生之路。

  换言之,传媒的舆论能量,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可以杀人也可以救人。传媒摧毁心理困扰人士心理防线而令其崩溃轻生的功能,有显性也有隐性。显性者,如1988年2月23岁香港大学女生跳楼自杀个案。死者因在超市偷东西(据说仅值百多港元)罪成,要求不留案底被法官拒绝,当天下午某晚报违反法庭新闻报道守则,公开报道她的姓名。翌日其他日报如法跟进。该女生承受不了传媒压力,藉词离家。她站到其他屋屯顶楼,致电向母亲与男友告别后跳楼。1988年,距今28年,始作俑的晚报已经在大浪淘沙中被卷走了,而那位因它而痛不欲生的港大女生如在世,51岁,有家庭有事业。28年间,逝者多如长河,但这桩个案应该令传媒工作者牢记:手上的笔,可以是批出死刑状的朱砂笔。


煽情报道营造城市阴霾

  隐性者,说白了,就是世卫指引提到的「模仿效应」,是当年本港某些报纸大肆渲染、加工自杀新闻的行径。那类接二连三的、疲劳轰炸的、以自杀细节为卖点的报道,是负能量导向,为社会蒙上一层自杀气氛,触发有潜意识自杀心理的人士走上轻生。尤其是,激发心智还在发育中的青少年,甚至幼稚学童的轻率模仿。这正是猖獗于世纪之交,至今仍惯性蔓延的某类中文报纸的煽情手法。

  香港某类报纸图文并茂将自杀作为头版头条佳选而催生恶性竞争,应首推1995年6月26日,本港数份日报,包括严肃型报纸,头版刊登的母女仰卧高楼天井底的尸体相片。此事引起社会愤怒,法庭后来对相关报纸罚款。后来出现的恶劣高潮是引起全城公愤的「陈健康事件」,黎智英被迫以个人名义全版公开道歉了事。之后,香港自杀个案中有几起类似的他杀,之间模仿效应隐约可见。

  煽情报纸以头版炒作自杀、凶杀等人伦悲剧的采编风气,从九十年代中期延续到两千年代,传染了不少港报。笔者曾对2006年11月10日至15日六天之间,全港中文日报头版头条的自杀凶杀新闻做过统计:

  11月10日,47%港报报道香港科技大学学生跳楼自杀消息。

  11月11日,80%港报报道为人夫人父者午夜利斧砍死母女三人惨案。

  11月14日,27%港报报道七岁双胞胎姐姐目睹弟弟车祸身亡悲剧。

  11月15日,第六天,所有港报都转到内页报道一位香港大学学生跳楼身亡。(可能编辑全都手软了)

  上述11月11日的凶杀新闻,连一向不搞煽情的英文《南华早报》也作为头条。可见煽情新闻的传染能力有多强。

  2003年4月1日晚张国荣跳楼,9小时内全港有5人自杀身亡。张国荣是著名公众人物,传媒不能不报。电视台的即时新闻是客观报道,谈不上煽情,引起不幸者模仿的,是张国荣本身的名人效应。然而,前述的煽情自杀报道,绘声绘影讲述的对象,都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市民,被故意包装为头版故事。生活在这种负面新闻疲劳轰炸之下的心理困扰者,心理压力可想而知。例如,2009年本港10至19岁青少年的自杀死亡个案,比2005年急增43%,其中学生自杀死亡个案比2008年增加近一倍 (文汇报,2010年6月27日)。这与前面引用的BBC驻日记者所说「有证据表明,这些年轻人之所以自杀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希望、没有寻求帮助的能力」,有点相似。


污染社会责任不在记者

  然而,必须说句公道话,在包装煽情自杀故事的过程中,记者往往是被迫而为之的,主动的是他或她的上司,再上面,是传媒老板,是任性自由的资本家。

  一位三年级新闻系学生在暑期实习报告写出内心困扰:他在一家煽情周刊担任实习记者,有次采访一宗自杀新闻时,丧妻的男户主躲开了,堵在他家门外的众多记者苦候多时后陆续撤退。按照此类新闻的港报写作惯例,或是所谓资深记者传授的教条,最好找到死者家人谈两句,问些为何自杀、伤不伤心、如何伤心的问题。那位实习生到了晚上也想撤,但上司不让撤,教他躱到一旁静候,那男户主肯定要回家的,可以拿独家新闻。他听话地守到半夜,男户主果然溜进家里。他上前敲门,男户主开门了,随之是劈头盖脑的粗话狂泼过来,把他骂跑了。这位实习记者的职业信念动摇了,这就是监察社会的新闻自由吗?

  一位在香港报界工作了四十多年的新闻界前辈,当年煽情之风炽烈之时在报刊撰文指出:他那个时代的记者,通讯设备落后,行动自由散漫,但是,那时的记者却自觉紧守新闻道德。「报业过去十年什么也进步,通讯设备、编采技术、印刷技术都可谓达到世界水平,唯独新闻道德不进反退,这是新闻业悲哀。」

  煽情之风狂刮,是社会的悲哀,也是制约机制的悲哀,然而,是任性老板的幸运。新纪元之初,某周刊封面刊登自杀女艺人的尸照,罚款五千元,但这对赚钱的刊物而言,罚款仅相当廉价广告费。

  香港其实有多重机制制约传媒超越道德底线的煽情报道。法律层面有「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行业自律层面有报业评议会,新闻教育也讲传媒道德。努力之下,煽情自杀报道近年也有所收敛了,大多由头版移到内页,虽然世卫指引的应该避免的细节、相片、感性、特殊地点等依然照写照登,我行我素。

  因此,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前述社会制约力量的存在是必须的,但防止青少自杀作用不大,更重要的是新闻界出于社会责任的自律,因为最能诱导青少年群起模仿的,是传媒倡导的社会风气与人生观。

  是让青少年抬头看到城市天空的阳光与人生希望,或者只是诱使他们低头看到社会阴影而放大内心的暂时失落,这就是传媒在自杀议题上的导向功能。这关乎传媒能否在释放社会能量时,于正负之间取得平衡。传媒的正能量,是新闻学名词,也是驱散天幕阴霾帮助困扰者走到阳光下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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