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son & Nicol On Media Law》

2002-08-15
认识传媒法

书名:Robertson & Nicol On Media Law
作者:Geoffrey Robertson, Andrew Nicol
出版社:Sweet & Maxwell
出版日期:2002 (4th edition)


在澳洲出生、于英国执业的御用大律师Geoffrey Robertson,对好些香港记者来说并不陌生,因为他去年曾专程来港,为争取居港权人士向终审法院上诉。

Robertson是人权法专家,精通传媒法。今年初,他与另一名传媒法律师Andrew Nicol 合着的 Media Law 第四版终于面世。这本书初版于一九八四年,当时英国传媒法律书籍寥寥可数,而且较似行业手册,简单和机械地讲述记者在法律约束下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Robertson所着的 Media Law 则不一样,它从人权法和新闻自由的角度,去介绍和审视英国的传媒法律,除了让新闻工作者了解法律的内容外,还让新闻界和社会大众清楚知道英国法律在维护新闻自由方面的缺失,起着推动讨论和争取改革的作用。第三版和第四版相隔十年,这段时期英国的传媒和人权法律变化很大,所以新版实在是期待已久。

Robertson多才多艺,曾主持电台电视节目,又曾将自已打过的新闻自由官司编成剧本,他并多次得到传播界的奖项,算是半个传媒人。不过,他批评传媒的劣行和恶习,比很多人更来得直率。

Robertson不但直斥英国法律严苛和政府未尽力维护和促进新闻自由,更不客气地指出英国传媒很不长进。他认为,传媒机构的律师比传媒法律更可怕,更可能妨碍新闻自由。他们通常会要求不刊登或大幅改写一些富争议、但公众要知道的消息。

Robertson直指,律师受聘于传媒老板,着眼点是如何减少诉讼费,而非维护新闻自由或公众知情权。

Robertson认为,记者编辑们如有上进心,肯多认识传媒法律,夺回主动权,可不受公司律师牵制。Robertson更指出,法律赋予传媒的保障近年增多了,但传媒行政阶层有负所托,未好好掌握,用来抗拒不合理的限制。

Robertson 的Media Law 内容相当详尽,是认识英国传媒法律不可或缺的书本,对香港新闻工作者亦极具参考作用,因为香港的法律大部份源自英国,而香港又缺少这方面的书籍。不过,第四版对于一些新近发展,例如私隐权保障和互联网法规,着墨较少,有点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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