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卧虎藏龙》谈到台湾的电视与电影改革

2001-04-15

  《卧虎藏龙》得到了美国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这不是新闻。新奇的是,原本理当一清二楚的事实,还是一团雾水。比如,这部电影的资金来源之组成,仍然众说纷纭,各家报导都有出入。

  再来,新奇的也不是它在两岸三地引发的效应,各不相同(大陆与香港冷淡)。新奇的是,台湾三大报大肆揄扬与报导之余,却又彼此冷嘲热讽与各取所需。《联合报》说美国人冷淡了李安,没有安排他于后台接受访问,《中国时报》说这个讲法是鬼扯,根本没有搞懂奥斯卡颁奖典礼的运作实况。另一方面,《联合》与《中时》异报同调,曾在相同一天,刊登大篇社论,指《卧虎藏龙》获奖,是「中国」电影史上值得大书特书之举,《自由时报》则在头版说,这是「台湾」电影史最光荣的一页。

  更新奇的是,在许多国家,若有《卧虎藏龙》这样的电影,舆论界通常会热炒一阵,大出藉此机会《振兴国片》的论述与想像云云,无论是一九三三年英国的《亨利八世》或前年义大利的《美丽人生》,乃至于最近南韩的《鱼》、泰国的《幽魂娜娜》,都不免有此倾向。惟在台湾,固然有社论提及,但其想像却昙花一现,难以为继。这种冷静的表现,既是可取,也不无可惜之处。可取,是因为想在国际或区域市场,模仿好莱坞以求争胜,本来就是幻想,无须浪掷力气去讨论或钻研。可惜,在于《卧虎藏龙》毕竟提供了很大的刺激,如果好好转化,仍然可以从中寻觅好莱坞大制作大行销以外的电影制播方向。

  所幸,就在《卧虎藏龙》获奖的消息确立之后不久,也就是在清明假期时分,台湾新闻局委托国立政治大学与师范大学团队的研究案,建议已经出炉。该研究案针对政府拥有最大股份的台视与华视之改革模型,提出了分析与具体建议,其中涉及了电视与电影关系的讨论。

「公集团」示范作用

  精要言之,该研究认为,如果政府将手中的两台股份全部卖出,那么,台湾的电视生态将走向美国模式,也就是几乎全盘沦落至私人的无秩序之竞争。这样一来,不但台湾的电视文化无法翻身,并且在「经济」层面,这个模式又将与美国有大量影视节目之出超,截然不同。这是因为,台湾的电视公司林立、规模狭小,节目来源若不取低廉的制作,就是直接进口,这就必然使得台湾将进口更多节目,目前已经大量入超的电视贸易,日后会更扩张,台湾真正会形成「无我」的状态。这个状态也许会随着这些小型公司的兼并而改变,但也许不会,而又由于这些小资本的韧性坚强,私集团电视的兼并在相对之下,会比该研究案所建议的下述模型,来得缓慢。

  这份报告建议,台湾政府可以通过公权力的运作,促进公集团电视的出现,亦即结合现有的内湖公共电视台,以及转型以后的台视与华视,使成为一个公集团底下,三个以上的电视频道。作此调整之后,这个公集团的财政来源,与目前并没有不同,也就是内湖公视还是依靠政府预算,不播广告,但台视与华视还是必须播放广告,并且必须从中自给自足,不能从政府取得营运资金。这样一来,对于现存电视品味的挑战,并不会太大。

  不过,另一方面,公集团若能成立并运作,也会在另一些方面,产生较大的示范作用,原因是这三家公司的规模经济可以扩大,人力等资源可以更合理化地运用,并对观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其中一个可能增加的服务,就是由此集团提拨稳定的、长期进行的资金与管道,作为(电视)电影的拍摄与播放之用。

电影与电视的有机结合

  电影与电视的合作关系,如今已经非常明显,电影先在院线上映,然后依序进入付费电视频道、影带影碟及无线电视等等,早成惯例。推动二者融合的力量,在美国是好莱坞大厂的为了追求本身利益的行为,美国政府反而曾试图阻扰。香港似乎也曾经出现类似现象。据Michael Curtin的说法,在一九七零年代中期之后,邵氏公司渐往电视发展,最后并取代利孝和家族成为TVB最大股东;与此同时,港府因担心邵氏力量太大,于是以政策迫使邵氏退出电影制片业。

  在美国与香港之外,相反,电影与电视的有机结合,反而是在政府电视政策的导引之下,得到了发展的机会。英国的第四频道从一九八三年投资于电影,人所共知,但比起欧陆的法德义等国,其实英国起步晚了十多年,规模亦略有不如。法国是最明显的例子,扣除Canal +这个电影付费频道与其他取自影带等等资金,单是五家无线电视频道在一九九九年就通过合制与预购等方式,投入了五亿五千七百万法郎(约七亿港币),支持了八十八部电影的拍摄,平均一部电影从电视得到630万法郎(一九九九年,一部法国电影平均花费2560万法郎)。中国大陆也从一九九六年元旦起,开播中央台电影频道,并取中央台与省电视台税后收入的3%为制片基金。

变革方向牵动新生态

  台湾同时拥有电影与电视资源的是国民党及年代公司,其中前者资源之垂直整合,更见可观,不但掌握了电影的制片、发行、映演与冲印公司,也有无线与卫星电视频道。但它们投资于电影的制播,时断时续,并不稳定,特别是在台湾自制电影的能量低疲,市场占有率低到了百分之一以下的当前,这两家私集团更是裹足不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公集团电视的成立,适可弥补这样的缺失,带头示范,为未来以政策相蝇电视与电影的良好互动关系,奠定基础。不妨低标准地想像,以2%(低于大陆的3%)的公集团收入作为协拍电影之用,则一年最低可以得到一亿台币。这是很少的金额,但若再配合已经实施十多年的国片辅导金,以及(台湾与外地)私部门资金,那么,确保一年有四十部以上的电影开拍,理当不是奢想。又由于这样的投资是经常的、可预期的,其效果又是具有积累性的,并且拍摄完成的电影又至少可以确保在公集团的电视频道得到放映机会,于是带给电影化妆、音乐、布景、工程、技术、编剧、演员、导演、制片……等等各种工作人员的培训机会与鼓舞,乃至于观众的欣赏习惯之养成,将要远远大于投资金额所显现的广度与深度。

  南韩去年拍摄了五十六部电影,占有本国票房的36%,这是在大约七年之间取得的成绩。台湾电影业通过公集团电视的示范,并没有办法学样而达成这个目标。但改革是渐进的,如果方向正确,是有可能号召更多的人心投入,牵动新的变革政策与动能,如果公集团电视能够成军,那么,在历经七年的运作之后,台湾的电视与电影生态,相较当今,改善至少是会很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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