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传媒一出问题,社会的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铁定会旧事重提——要管理(manage)传媒。怎么个管法?用法律?太严厉了吧!而且,又牵涉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知情权之类新闻自由,可谓兹事体大。自律呢?这是万众瞩目的,但,可能吗?否则,就不会出岔子了。那么他律呢?很多人认为不可行,但赞成的人倒认为是一条「中间道」,可以试试看——总要有个法子吧!世界各国的新闻评议会(新评会)组织,大多是在这样的构思下,而推动成功的。
媒介藉他律而自律
一九五三年七月一日,二战和平后不久,英国即成立至今仍为保持英国报格而奋斗不懈的英国报业评议总会 (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 。就中国人的大环境而言,台湾的新闻教育起步得很早,中文媒介的发展,也一直受到重视,不管其最原始的目的何在,例如,说媒介想藉由他律而自律;在威权体制下想管理媒介,或直情给媒介压力,要将之驯为听话的宣传工具等等,在台湾很早就开始了报业评议组织。它的发展过程及功能似堪一述,供研究者参考。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日,台北市新闻业界,即组成了一个名为「台北市报业新闻评议委员会」组织,至七一年,因为电子媒介勃兴,原名已不足以涵盖,故经过大会通过,于四月廿九日,改组为「台北市新闻评议委员会」,最后,则于一九七四年九月一日记者节当天,再定案成为全区性的「新闻评议会」。很明显,此一新评会宗旨及组织,是参考自最具代表性之英国报业评议会,故欲了解台湾新评会,则先要约略了解英国报业评议会,方为相得益彰。
台湾新评会组织
英国报业评议总会至一九六三年时,改称为「英国报业评议会」(The Press Council) ,由三十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七个报业团体的编辑代表十五位、经理级代表十位和社会公正人士五位。而成立宗旨则在:
(一)保持英国已有的新闻自由;
(二)依据最高之职业与商业标准,保持英国报业风格;
(三)批评对报业之限制;
(四)促进报业人员之教育及训练;
(五)增进报业各部门间之协调;
(六)提倡技术及其他方面之研究;
(七)研究报业集中或独占之趋势;以及
(八)定期出版报告,说明业务状况,并随时检讨报业发展情况与影响因素。
台湾新评会则由台北市报业公会、台湾省报纸事业协会、新闻编辑人协会、通讯事业协会、广播电视事业协会、电视学会、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和高雄市报纸事业协会等八个新闻团体为组成会员。评议委员包括产、官、学、商等各界人士,是只支若干车马费的荣誉职,由执政国民党之文化工作会(文工会)提名(此点是向受人诟病之处),而上述八个新闻团体的代表,则在委员会议中,推举产生十一个席位,任期三年(期满可续聘),并设主任委员一人,自委员中选出(连选得连任),位尊而不掌实权。此外,则另设秘书处,置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一人、秘书两人、刊物主编一人、专员及研究员若干名,并招收社会义工帮忙。秘书处是实际负责营运正式单位,成员皆支取薪酬,经费来源除由上述八个新闻团体及各个新闻机构支持外,也接受外界捐献,该会也尝试举办各种相关活动和出版刊物等,来筹措款项。受经济不景气影响,近些年来,该会经费亦呈支绌,故于九○年二月下旬,成立财团法人基金会,以开拓财源。另外,因为李登辉女婿赖国洲过去曾担任该会秘书长,由于他的特殊地位,令业务推展畅顺;不过,也正因为这一原因,也曾引起外界批评,而自他转职之后,颇有人去楼空之感!
提升大众媒介通识
新评会理念是媒体之「诤友」自期,故在宗旨中明言为「维护新闻自由,推行新闻自律,提高新闻道德标准,促进及健全发展新闻事业,以善尽社会责任。」该会主要工作首在评审陈诉与检举之读者投书,次则主动评议报章和各类媒介不当内容。当该会收到投书或察觉媒介内容不妥时,会经过调查、听证程序,然后裁定公告,请各报刊登,并刊登于由该会每月发行、拥有订户的《新闻评议》月刊杂志内。受评议之媒介与媒介内容,媒体都可以答辩或申请覆议。在议评时,会引用专业规范条目来提意见及批评。所引用的专业规范条文主要有:记者信条、报业道德规范、无线电广播道德规范、电视道德规范和杂志事业协会之会员言论公约等等。其中记者信条,共十二条,是已故名报人马星野先生所修撰,故引用得最多,其中第四条即明言:「吾人深信:新闻记述,正确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语失实,不问为有意之造谣夸大,或无意之失检致误,均无可恕」;不过,由于评议之裁决,只属道德性之劝说或批评,不若侵犯私隐、诽谤之会触犯刑责,故一般裁决并未造成业界「恐慌」,可能只是知道「有此一评」而已!故有人批评新评会是只打苍蝇(小事),打不到老虎的没牙纸老虎。
新评会尝提倡媒体企业「永续经营」口号,并曾套用梁启超话语而树立了一句格言:「笔锋常带感情,笔端直指良心。」除了定期出版评论媒介之《新闻评议》外,它还有其他的相关性活动,例如:
(一)每逢周日晚上黄金时段新闻播报之后,由电视学会提供时段,播出「新闻桥」电视评论三台联播节目(有类香港之「传媒春秋」),由中视、台视和华视三个无线电视台轮番主播;
(二)出版诸如《新闻自律与国家安全》之类,相关讨论议题丛书;
(三)研究小组主动发布诸如「报纸刊登色情图片年度报告书」之类研究成果;
(四)主动举办座谈会,如讨论「大众传播媒体报导『股市分析』应有分际」之类议题;
(五)与大专新闻传播科系互联,落实新闻道德教育;
(六)设立「杰出新闻人员研究奖」,支助合资格现职人员,出外考察和研究;
(七)其他如成立基金会和修正新闻道德规范等等,也是新评会主要工作之一。
有了新评会对媒体社群不一定会起什么积极作用,是以成立于一九七三年的美国新闻评议会,因为环境配合不上,终于在八四年打烊;但有了新闻评议会之后,起码可以一正视听,提升社会大众媒介通识 (media literacy)——只是,一定得有共识,更须有法律支援;否则,官司会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