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短简 – 占中、反占中媒介表现之思考

2014-11-01

  占中、反占中,令全香港市民情绪紧绷,举世瞩目。表达这种政治氛围,纪录正在发生事件,厥尽斯职者,当非媒介莫属。媒介–纸本媒介、电子媒介和网路媒介,就其呼应本质而言,固可令报导中事件,更加波澜壮濶;但也正由于这种本质,覆舟载舟争议,议论亦多。

  就今次占中、反占中媒介表现来说,有些新闻学现象与议题,颇堪一提。

一、新闻报导客观性原意

  新闻报导写作,一言以蔽之就是人(记者)或媒体(机构化的人),处理、纪录人的事(新闻)。俗话说得好,一样米养百样人,人之不同各如其面;记者在处理、纪录人的事时,无可避免地受到自己本身条件性的影响。至于媒体本身(如报社)就更不用说,整个运作逻辑,脱离不了其企业文化桎梏(如党派、立场、编辑政策、广告方针等等)。就传统「王道」的新闻工作观念来说,新闻业、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的所作所为,都自诩或被期许对社会大众有益(for the public good)。

  这就兹事体大了!故记者在新闻报导时,一套冀求透过良好训练而获得的专业守则,在试误和经验累积下,终于获得大多数业界和社会大众所认同。这些守则,包括专业规范的客观(不是哲学上解释)、公正、查证和平衡,即使传媒机构在履行专业承诺时,也不得不作如此标榜,以突显传媒地位和信誉。

  客观、公正和平衡报导,虽然发展成了专业意理,但是,如何才可以做到客观、公正和平衡报导呢?-最初的一个想法是,记者笔锋不能带有感情,并把「我」置身于新闻事外,以「神眼」般全知观点,尽量如实直说;惜敍事报导(storytelling)遭以名思义误解后,新闻客观性报导,似已沦为老学究口中的呢喃了。

二、传媒享有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已被认许为传媒因为执行工作而享有的方便工作权利,任何媒体一律享有,包括出版自由、采访自由和新闻成品运销自由等等;一般大众所享受同形式的自由,则称为知情权、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和传播权。我们生存,正确资讯不可或缺;因此,新闻自由容不得政府、权势者或任何人暴力侵犯。在今次风潮中,香港《苹果日报》报社曾被围塞,阻碍报纸外运,对民主社会是极大讽刺。有两三事,可以帮助吾人对此事件之思考:

1. 自诩为世界新闻自由长城的美国,在新闻自由衍进方面,也曾有过党派报业(party paper)黑暗期。
  那是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五十年中,美国多数报刊由党派发行,采取明确党派路线,竭力打击不同意见反对派,甚至不惜攻讦谩骂、造谣诽谤、贿赂收买。影响所及,即一般商业型报刊,亦一窝蜂靠边站;读者则各有所拥,但求「深得我心」即可,并不要求新闻要如何公正客观。因此1830年以前,美国人、美国新闻界对客观报导这一名词,是相当陌生的。1830年以后,欧洲工业革命成功,工业产品激增,报刊广告收入良好,报纸生存再不需要政党津贴,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企业家,开始插手报业经营,党派报纸逐渐萎缩,一分钱大众化报纸(penny paper)相继面世,新报业时期(new journalism)开展,美联社(AP, Associated Press)又强调六何(5W1H)之纯新闻写作模式,至是一一客观报导,亦即媒介客观性,被推高至业界最高指导原则。

  美国传媒也不是没有预存立场、编辑政策和政党偏向的,只是,他们的政见和媒介立场,较多以社论一类意见文字表达,在报导时,通常还是心里惦着客观、公正和平衡的。在一个多元开放社会中,政府或任何人,都要尊重「异见」媒介,不能以任何手段妨碍表达自由和传递自由。

  法国文艺复兴时期,伟大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据传往生前,回应一位牧师请他与撒旦断关系时,留下了一句掷地有声的世诵名言:「我不同意你所讲,但我至死捍卫你讲的权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见《伏尔泰的朋友们》一书)。真是历久弥新,发人深省(他的另一句名言是:「热爱真理,原谅错误」)。

  因为政治操作氛围,台湾传统报纸也吃过苦头。1992年十月底,台湾《联合报》因为刊载了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李瑞环,回应假设台独势力高涨,威胁到「未来统一」时,中共的可能决定(牺牲流血,前仆后继,没有什么退让),而在政治操控之下,被打成「中共传声筒」,「《人民日报》的台湾版」,一撮人还发起一场「退报救台湾」运动,影响了整个台湾社会。联合报社曾兴诉讼,但法院认为此「运动」并没有「强制别人为之」,故而最终不了了之。就《苹果日报》而言,若有人对之不满,市场机制一定胜过「拦路虎」。

2. 前线记者被殴打与采访自由
  记者是高度危险行业,社会新闻采访是高度危险工作,在前线采访记者应受到现场治安人员充分保护,使之完成任务。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香港社会情绪不稳,一件小事件-例如某队足球踢输了,他的拥趸一时不忿,便会沿途叫嚣,甚或焚烧垃圾桶,造成小小骚动。采访这样偶聚的暴众(mob),体贴的媒介主管起码会派出三名记者在现场采访-一位摄影,一位作文字纪录,另一位什么也不做,只眼看四周,若有人意图追打记者,阻碍采访,则佯装为同路人,靠在记者身边,尽量挡开施暴者,令他及时走避。

  摄影记者为了拍摄而攀爬、借用地形地物是常有之事,大多能获得谅宥,体谅其工作苦心。在今次风潮中,有美国女摄记爬上私家车车顶拍摄,而为警方拘捕,似有争议。如所云是车主先报案,谓车顶受损,警方方采取行动,则案不属刑事毁坏,就由民事官司,由保险解决罢了,警方实无必要让全世界看见此幕,背负香港警察妨碍新闻自由不必要污名。

  也许,香港业界可以研议如何透过法律途径,切实落实采访自由法律依据。台湾原有出版法第26条,曾明文说明:「新闻纸或杂志采访新闻或征集资料,政府机关应予以便利。」记者采访,一向称便,可惜,此法在西元两千年十二月底废除,记采履行工作时,便难以「见大人则藐之。」

  加拿大传播怪杰麦克鲁汉(Marshall McLuhan)说:「媒介(本身)就是讯息」(the medium is the message)。列宁(N. Lenin)「报刊三大角色说」(Lenin's Three Roles For the Press),主张报刊是集体(群众)宣传者(collective propagandist),集体鼓动者(collective agitator)和集体组织者(collective organizer)-讲的虽然是纸本传媒,但正正说准了今日电子媒介,尤其是社会媒介(social media),亦即网媒功能。美国《时代周刊》(Time)副总裁霍坚司(Cric Hodgins)说:「新闻学乃新闻之正确的、深入的、与迅速的传递,因而使真象得明,正义得以伸张之学也。」今次香港占中人气聚集之处,几千支手机「蜡烛」壮观场面,不但可以申请健力氏世界纪录,更是新闻传播研究好题材,愿识者盍兴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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