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闻媒体与法制系统:冤家还是难兄难弟?

2004-12-15
传媒市场化后增加了自主度。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侦查采访引发不少社会回响。
传媒与法庭都在寻找和扩大生存空间。
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中,传媒曝光常常比上法庭申诉更能及时的解决问题。自视为社会良心的守望者,传媒是责无旁贷的来为社会伸张正义。然而传媒介入司法,影响判决,是否会阻碍法制建设的发展?如何协助法制的建设,不用舆论资源的优势,陷社会于暴民政治的泥沼?同时传媒对本身的定位, 如何成为一个超脱的「第四种权力」?这是一个国家在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反覆研究的课题。

在中国,媒体负「喉舌」的任务及掌握党所赋予的其他雄厚的政治资源,而法制在先天不足、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又在舆论监督的旗号下找上了传媒这个婆婆,可以说在一党专政下,传媒与法庭的力量是不对称的。两者的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难题。


传媒对中国法制发展的影响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专家李本教授,对目前传媒与法制发展互动的问题上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走访了总共约一百五十名法官、律师、记者、学者,以西方法学严谨的训练,探讨传媒影响中国法制发展。他的论文「守望者还是煽动者?传媒与中国法制」将于明年初发表于哥大法律评论 。

李本对中国当代传媒的背景探讨,着眼在一九四九年以后共产党如何将媒体纳入党政府的体系。传媒机构有级别:《人民日报》的级别因隶属党中央,就比其他部委所属的报刊要高一级,省级又高于县市级,高级批判低级是天经地义,自由度也就相对高得多。

媒体的传统权利来源,主要是掌握资讯渠道,影响党政领导,其次是反映和制造社会舆论。李本一针见血的指出,共产党赋予传媒的特权是日后传媒与法制发展最大的羁绊。中国传媒,除了法制教育的宣传,对执法不力、该罚的不罚、罚的太重、公开评论发表之外,最厉害的一招是写内参上报,从这些行为来看,媒体事实上是党政府的延伸。而法院系统,在「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年代,一向软弱,受到种种外界因素的制约,加上本身素质、威严都有问题,难与「党的喉舌」加「锦衣卫」的新闻传媒来抗衡。

传媒市场化后,自负盈亏,不接受行政拨款,增加了自主程度。各媒体使出浑身解数,投其所好,增加销行量,带来了一番新气象。为了迎合读者兴趣,编辑们发现社会法制新闻的报导,倍受读者欢迎,尤其是重点描述一般小民遇到官司投诉无门的挫折,具有批判性的揭发司法腐败,非常容易引起共鸣。同时社会维权意识的兴起,传媒对法制新闻的报导,经常凸显了法制系统的低效。于是出现传媒的公信力凌驾于法律系统之上的现象,其与法制之间的矛盾也就愈来愈复杂。


传媒与司法的博弈

从党与政府来看,传媒对法制系统的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党政当局对法院系统另一种形式的控制。 李本指出所谓的舆论监督事实上是指制度内的一群人监督制度内的另一群人。 他了解一般传媒圈子为什么对舆论监督是内冷外热:在没有新闻独立的情况下,传媒管事监督谁,都脱不出作为政治的工具的角色。顺口溜有道:「狗咬狗,一嘴毛,叫你咬那里,就咬那里,叫你咬几口,就咬几口。」拿最有影响力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来说,所谓的舆论监督很少触及县市级以上的官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充其量不过是「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小动作。

李本精辟的指出传媒的产业化,不见得能使传媒独立于党政,这个事实不能因为中国媒体在表面上越来越像西方媒体,就断然下结论肯定媒体监督。他甚至认为目前商业化的传媒,更能为党政府干预法院系统服务。

传媒介入司法的方式,有职责内对案子的公开报导,影响舆论,和写内参,将街头巷议的不满转告有关方面。进一步记者们可能不时用电话或其他调查的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等而下之的是记者们身兼司法黄牛,借自己熟悉法院系统,知道如何打点,做肩客来影响词讼。这些都会妨碍司法独立。

传媒介入法律有种种弊端:记者对法律的无知,理不直而气壮,为了讨好大众,在报导时不顾法律的程式与另一方当事者的权益,这在国外也是经常受到争议的。中国传媒是党政府的延伸,与司法及其他党政部门竞争,在政治资源的争夺上,处于博弈状态。在某些情形下,经常是传媒占上风,沈阳黑社会头头刘涌案,在全国舆论公愤下,刘缓死撤销。然而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力取决于党的授权。如全国沸沸扬扬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无论民情如何激愤,黑龙江政法委决定维持原案缓刑的判决,法院没有再审肇事者,传媒不敢吭气。

那么要是有效的控制了传媒,是否就能增进司法独立呢?李本认为中国传媒是党政府干涉参与司法的手段之一,这与西方研究传媒与法庭关系在本质上不同。于是司法独立是独立在何种外力支配之下,中外有别。提出司法独立,首先要看清楚目前司法所收的制约何在?传媒不过是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之一。制约传媒而不制约其他的因素,收不到实际独立效果。相反的来说,没有了媒体监督,司法可能会更加腐败。


促进法院改革完善的动力

李本认为在目前法庭审判只是解决社会争端的方式之一,而且不见得是最有效的手段。媒体的介入可以说是在法制不健全时期留出的一个空档,趁虚而入。将来随着法制逐渐的健全,法官素质提高,传媒介入的借口,也就逐渐减少。民间维权意识的觉醒,诉讼案件的增多,党与政府干预的案件在整体操作的比重上也会降低。他乐观的推测,当政府真心要推行依法治国,尊重法律权威,就会更加自发的减少干预。

整体上说来,李本强调传媒对法院审判的报导,有比没有好。对某些大案的关注而导致积压已久的旧案速审,揭露地级法院判案不公而获重审,及反映社会和政策有关问题,都是能促进法院改革完善的动力。法院目前拒绝媒体采访报导动机并不见得是为了司法公正,而是经常出自维护一己之利。即使传媒报导只限于单向一个调子,比起不报导还是进步。而司法的透明化会加速改革,使法制更增加公众的信任,而加强未来抵御干扰的能力。所以保护传媒目前有限度的报导自由,比庇护法院闭门作业更重要。

传媒近年来的发展中,依原有的喉舌优势,新赋予的舆论监督的责任,经济的独立,大众的依赖,在党的一张一驰的情况下,逐渐创造出自己的空间。法院没有原来的优势,但是在依法治国的旗号下,也在逐渐强化。可见媒体与法庭都能在新环境授与的有限的自主空间下,都在扩大空间,抵制外来的压力。

在传媒与司法的博弈的过程中,传媒的自由度实质上是有限的。各级宣传部门的口径随时随地而异,社会具有经济实力的团体与个人,以譭谤兴讼,媒体经常败诉。商业化的确给予传媒较大的自由度,然而双向的辩论还是不存在的。显然政党所畏惧的是另一种挑战的声音的出现,而可能逐渐形成合法的反对力量,于是在传媒的控制上毫不放松。

法庭对传媒的压力也非逆来顺受,法官拒绝传媒于法庭之外,甚至用法律程式起诉传媒。法庭会借题发挥来扩张自己的权力。如在黑哨案中除了起诉的罪名外,还另外加了其他的调查项目。于是同媒体一样,法庭有时在党的管制之下束手无策,有时却能扩张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度。

整体来看,传媒能施压力的通常是局部的某一案件,而对全局的影响甚小。但是传媒能促使法庭公正。在批评法庭时,关注报导压力来自何方,形成舆论,将会更有助法庭的独立。

简言之,传媒与法庭都在寻找和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实为难兄难弟。李本认为大前提不变的情况下,两者都有发展的空间。维权意识的兴起,对媒体与法制事实上造成一个共赢的局面。


中国的新闻传媒

李本的论文对中国传媒刻意不使用「新闻机构」一词,显然反映时下业界对早先新闻就是「喉舌」名声的回避,希望采用传媒这个中性字来创造一种新的专业化的传播媒介。然而改招牌不等于换店铺。中国传媒近年来的发展并未因商业化而独立于党和政府,这一点李本解释得很清楚。不能因为中国媒体在表面上越来越像西方媒体,而认为是转型的成功。

但是中国的新闻传媒并非创始于一九四九年。早在清末民初,书生办报救国, 就形成一种人文的传统,这与西方小报兴起的环境大不相同。百余年来,传统的文化力量即使在急速改革的过程中,对新闻人的自我定位,仍是一种决定未来方向的潜在动力。学术著作以西方传媒产业作尺度来衡量中国传媒是「进步」还是「固步自封」,经常着眼于表像的比较。李本论文的长处是以传媒与司法在当前同一个制度环境下分析,避免了「中西异同」是否有充足可比性的问题。要是进一步从事与一九四九年前纵向有机的比较,可能会得出令人深思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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