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首次公开招股个案及上市后事宜,对《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提出多项优化建议,目的为提升香港上市市场监管效率及更广泛保障投资大众免受财务损失。证监会今日起至5月23日就建议措施谘询市场。
《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主要建议优化措施分为4个范畴。就首次公开招股个案,证监会将能够在不反对上市的情况下,要求上市申请人上市后须遵守持续披露责任,方法是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新增明文规定,以厘清有关上市条件可以在上市后持续有效。在这种量身订制而且以披露为本的方针下,部分上市申请可能获准更快地进行,透明度亦会提高。
而在上市后,证监会建议提供一个干扰程度低于暂停交易的替代方案,让证监会能够在适当情况下对上市发行人施加上市后条件,要求作出更清晰明确及完整的披露。
至于暂停交易方面,证监会建议简化程序,在没有争议的个案中转授董事局的决定权予高级行政人员,从而更有效率处理恢复交易申请,缩短暂停交易时间。不满证监会决定的发行人将有权寻求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对有关决定进行全盘覆核。
证监会在提出有关建议优化措施前,就《证券市场上市规则》进行过一次检视,目的为审视现行规则是否给予证监会足够且具针对性的工具,藉以确保和鼓励上市发行人及上市申请人作出透明度更高且更准确的披露,并处理失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