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挟持者、政府 ─ 「8•23」菲律宾人质事件反思

2010-09-14
  2010年8月23日上午,一架载有25名乘客的香港康泰旅行社旅游大巴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被一名持枪者挟持。至夜晚七时左右,局势恶化,车内传出枪声,警方开始强攻。由于菲律宾警方设备陈旧,行动迟缓,本应在几十秒内完成的突击行动竟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最终枪手被击毙,事件以惨案收场,八名香港人质遇害,七名人质受伤。全港都沉浸在悲痛和愤怒中,8月26日,特区政府将此日定为全港哀悼日。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凶手,并要求菲律宾政府彻查事件。

  事发后,从政府到网民,各种讨论激烈进行。在诸多议题中,笔者注意到,菲律宾总统阿奎诺乃至部份菲方学者认为,菲律宾当地的媒体对事件的全程直播「激怒」了挟持者,导致他知晓了警方的部署,妨碍救援行动,而成为「帮凶」。必须指出,暂不论媒体表现,媒体直播绝非是造成此惨剧的主要原因。任何对媒体的指责,都无法廻避菲律宾政局动荡、官员贪腐、管理混乱、谈判不力、装备不足、突围拖沓、程式欠妥、外交失误、推脱责任等一系列最直接的原因。军事技术乃至菲律宾国家的内政问题,不属于笔者专业范围。然而,对于「人质危机中传媒的角色和报导的控制」这一议题,似乎随着事件扑朔迷离的内幕而变得更加暧昧不清。

  实际上,骑劫人质的事件一经发生,媒体已经不是单纯的事件呈现方,媒体工作者、事件当事人(包括挟持者与人质)、政府、公众之间的关系变得尤其复杂。笔者以为这其中有三重逻辑—逐一讨论的同时,再来就本次菲律宾事件中的特殊性做一引申。

媒体的道德准则
  第一重逻辑,从媒体的角度看,对人质事件进行报导,既是专业主义使然,也是媒体市场化的结果。以香港媒体为例,事件关系同胞身家性命,中断既定节目,进行实况转播实乃责无旁贷。另一方面,人质事件具冲突性和戏剧性,颇具悬念,对峙各方鲜明,媒体自然会想方设法进行报导。事件当晚,参与全程直播的媒体包括菲律宾当地的多家电视台,以及香港的免费及收费电视台、凤凰卫视、西方国家的CNN,法新社、阿拉伯地区的半岛电视台等。观众主要是通过电视的现场直播对事件进程进行了解的。然而,「自然产生」的结果未必是正确甚至正当的,那么,媒体报导的界阈与限制当如何规定?

  故而引入第二重逻辑:媒体与事件各方的关系。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给出了四条媒体从业人员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一、寻找并报导真相(seeking truth and report it);二、将伤害降到最低(minimize the harm);三、独立行动不偏袒利益集团(act independently);四、对采访行为有所解释(be accountable)。不难发现,部份信条之间的矛盾在人质危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早在1982年,学者M. Cherif Bassiouni就在《传播学期刊》(Journal of Communication)撰文指,媒体对恐怖行为报导可能干预司法机构的调查,影响谈判专家和匪徒沟通的过程,从而恶化局势。近几年,国外不乏成功与失败双方面的例子。2004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两名关押罪犯制服了狱警,并控制了配备重武器的监视高塔。罪犯扣押狱警作为人质,还对其中一名女性狱警实施了强奸。这个如同电影情节一般的事件立刻引发了大批媒体的关注。然而,为了不激怒罪犯,以及保护人质隐私,在当地政府和警方的要求下,媒体对报导内容进行了控制。由于美国有新闻自由的条款,所以案发期间(近两周)媒体的内容控制属于「自我实施」(self-imposed media blackout)。最后,两名罪犯向警方投降后被收押,人质也未被杀害。学者Mary Tolan(2006)对此评论道,对于记者而言,最大的挑战是能否意识到保护人质安全比报导事实真相更为重要。

  而在2006年的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中,俄罗斯特种部队的部署、进攻方案、人质的身份皆因为媒体的报导而被劫匪悉数知晓,给救援行动造成了相当的困扰。随着资讯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媒体报导成为一个「常态」的情况下,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公共机构与媒体的协调就非常重要。学者Joseph Scanlon撰文从警方的角度,引述美国联邦调查局学院(FBI Academy)应对人质挟持事件四个步骤:先现场警戒,控制(控制未必是切断)劫匪和外界的交流,划出「禁区」(Kill zone)和军警机构活动的「周边安全区」(outer perimeter);其次与劫匪拖延时间、开展谈判,最后是武力进攻。此过程中,政府与媒体是合作而非冲突的关系。政府应派出媒体协调专员(media specialist),告知媒体事件的性质,让媒体知晓,报导「过度」可能会对局势不利甚至威胁人质安全;有时政府还可进行定时性简报(regular briefing)。这一系列措施要求政府和媒介有良好的合作和共识,暂时的新闻报导乃至收视率均应让位于人质生命安全。

协调与沟通的纰漏
  回顾菲律宾事件,旅游大巴内的挟持者可以收看电视直播、收听广播,并用手机与外界通讯。如果说电视、广播、手机的信号难以屏蔽,那么当地媒体表现欠妥之处有三:一是擅自采访枪手,但这种采访并无益于事件的和平解决。根据菲律宾全国最大的电视网络GMA的深度报导,当日下午3点28分左右,枪手在大巴前窗贴出要求称「媒体介入」;而在事发当天,菲律宾当地媒体RMN广播电台通过手机采访了枪手。至于这是否警方谈判策略之一(因为中国大陆曾有报导过疑犯被电台主播感化而自首),笔者不得而知,但是事后并无警方或者其他官员表示广播采访是官方使用的一个「策略」,那么RMN电台的采访,就可被视作盲目追求收听率而不顾后果的做法。二是直播枪手的弟弟被警方警方拘捕的过程,这是使得枪手恼怒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笔者不排除可能有其他未知的原因)。这既暴露出菲国媒体工作者没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一面,也暴露出当地政府新闻管制的纰漏。第三个错误就是在大巴司机得以逃脱之后,未经证实就发布该司机声称的「人质全部被杀」的消息。由于菲律宾当地电视台报导了这一消息,导致国外媒体也发布了这一后来被证明是虚假的资讯。笔者注意到,香港本地的电视台在直播这一消息时是谨慎的,字幕有特别注明「当地传媒:康泰团旅游巴人质全部被杀」,直播的播音员也旁白道:「我们正在证实这个消息」。

  讨论了以上两重逻辑以后,还有一重逻辑在本次事件中尤为明显,就是事件的性质。被挟持的是外国人质,这一事件就由单纯的本国安全问题上升到了外交议题。国家元首和外交官员的及时应对,尤其与媒体的合作就尤其重要。然而,事发当天下午五时左右,香港特首曾荫权曾试图与菲律宾总统阿奎诺联系,但是迟迟未能成功。事发当天也鲜有菲律宾官员通过媒体表明立场,乃至阿奎诺本人的声明和记者招待会,都举行于事发翌日(24日)。须知,在本国发生了挟持外国人质的事件中,双方政府应立刻进行协商。类似事件早有先例。1994年,一架由阿尔及利亚飞往法国的法航飞机被阿尔及利亚恐怖份子劫持。尽管法、阿双方对救援方案有较大分歧并间接导致人质遇害,但事发后,法国和阿尔及利亚双方的外交部长以及各级政府专员都有频密的联系(关于这一个案,Joseph Scanlon在2001年第9卷第2期《突发与危机管理期刊》(Journal of Contingencies and Crisis Management)上有专文论及)。而本次事件中,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对菲律宾政府的态度,远较1994年法国政府对阿尔及利亚政府的态度,来得温和而克制。然而在这重逻辑里,政府的作为(或者是不作为)才是化解危机(或者是加剧危机)的力量之一,媒介的力量实则非常有限。

  总而言之,菲律宾当局政府不善运用和协调媒体。雪上加霜的是,这一切又遇上了训练不足、装备落后、行动迟缓的营救部队;随着后续的调查结果逐渐浮出水面,事件背后原来还有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一一场本可避免的惨剧终究发生。历史不可假设,如此血案为全人类所不齿,万万不可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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