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老化日趋严重。据报道,本港三十年后,老年痴呆症 (脑退化症) 患者估计会由现时的七万人激增至二十万人。有关老年痴呆症问题不仅仅二十万患者本身,同时涉及到其家人和医疗系统,问题不容忽视。
高锟教授患上老人痴呆症,引起社会关注老年痴呆症。据香港中文大学发表一项调查指出,一半受访者认为痴呆症的名字带有歧视。引述报道指出,赛马会耆智园为了希望消除公众对痴呆症的误解和成见,便发起「正名」比赛。评审结果于2010年10月29日公布,选出「脑退化症」这名称,同时指出「脑退化症」可以更正面反映病征。据报道指出:「赛马会耆智园表示,18个团体会于11月中开会讨论,初步相信会跟随「正名」。」18个机构,包括卫生署、医管局和平机会等,其将采用「脑退化症」为新名词。
媒介专业Vs群众意志
但笔者查阅政府新闻公报,当天并没有「正名」的资料或公报。但有一篇题为〈天气寒冷市民应注意健康〉的政府新闻公报,其于2011年1月27日发出。该公报有关卫生署提醒长者和长期病患者注意天气寒冷。但公报提到:「高血压、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如脑退化症 (前称『老年痴呆症』)、骨折、柏金逊病和中风亦可影响保暖能力。」可见政府当时似乎认同脑退化症的名称。
至于报章媒体方面,于2010年10月30日 (即公布「正名」见报日) 至2011年6月13日,同期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289篇,其占总编目比率26.29%;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865篇,其占总编目比率78.70%;两者同时使用合计55篇,其占总编目比率5%。但对比上一年度同期,即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6月13日,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911篇,其占总编目比率98.59%;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10篇,其占总编目比率1.08%;两者同时使用合计3篇,其占总编目比率0.32%。可见,媒体于「正名」以后,十分认同新名词。
但是到了2010年11月25日,有关「正名」的议题出现争议。香港老年精神科学会发表声明指出,约三分之一痴呆症患者是因中风引起,而非脑部退化,故要求暂缓改名行动。声明又表示,医学界的《精神疾病诊断与手册第五版》将于两年内推出,要求各界待手册出版后再谘询。但负责「正名」比赛的耆智园,其总监郭志锐教授指出:「中风其实是由血管阻塞引起退化,某程度上算是血管退化致脑部退化,亦可作退化病。」
其后,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于2011年2月23日就「正名」提出质询。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回应,脑部退化不能完全反映老年痴呆症的症状,因此未有计划采用「脑退化症」一词。
翌日,部分报章媒体报道了有关周局长的回应,同时报道了政府不采纳「脑退化症」为医学上的正式名称的立场。如《成报》以〈医局无意采「脑退化症」名称〉为题作出报道,《东方日报》亦见报道,题为〈痴呆症命名仲未倾掂数〉,《太阳报》则见〈政府转軚弃用脑退化症〉一文,还有《香港经济日报》的〈痴呆症改名「脑退化症」减误解〉,另见《明报》的相关报道。自当天以后,媒体对政府重新「正名」的立场似乎未见「重视」。
报章于2011年2月24日(即公布重新「正名」后见报日)至2011年6月13日,同期的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134篇,其占总编目比率31.5%;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291篇,其占总编目比率68.47%;两者同时使用合计21篇,其占总编目比率4.9%。对比2010年10月30日至2011年2月23日,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155篇,其占总编目比率24.8%;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510篇,其占总编目比率81.6%;两者同时使用合计40篇,其占总编目比率6.4%。可见,媒体自病症重新「正名」以后,使用脑退化症的比率尚见下降,但总比率仍达近七成,看来报章不改对新名词的接受取态。
有关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6月13日使用脑退化症的报道,反映着什么现象?本文拟从报道人身份说明。首先是同期使用脑退化症的记者报道共291篇,其255篇为新闻报道,本文认为可算作反映报章、编辑和记者对「正名」的取态。至于其余66篇,则为非记者署名文章。这些文章可以分成五大类,分别是医生、大学教授、相关医疗专家(如营养师和语言师等)、专欗作家和政府。医生为7篇、大学教授为4篇、相关医疗专家5篇、专欗作家49篇。有趣者是医管局也有一篇。医管局文章刊载于《成报》,该文于2011年3月8日刊出,题为〈虚拟现实治疗脑损伤〉,文章署名为医管局,其文提到:「脑损伤患者,如脑中风、脑退化症、脑创伤等,除了需要生理康复外,认知、感知和心理的康复亦十分重要。」
至于同时使用痴呆症和脑退化症的报道,当中可分类三类,一是以脑退化症为主,但附注老人痴呆症;二是痴呆症为主,附注脑退化症;最后一类则是以讨论及报道争议者。当中则以痴呆症为主者最多,约9篇。
有关讨论及报道争议者,其中不计2月24日报道立会提问报道外,其中有两篇直接探讨及报道有关痴呆症和脑退化症的争议。第一篇是《新报》报道,其于2011年5月5日题为〈「脑退化症」代替「老年痴呆症」?〉。该报道访问了精神科医生曾繁光,该报道表示:「精神科医生曾繁光表示,虽然最近有医学组织将老年痴呆症称为脑退化症,但医学界认为老年痴呆症这个名称才符合临床要求,所以医学界只有老年痴呆症,而没有脑退化症。」
另外一篇则见诸于《明报》。《明报》总编辑张健波其于5月20日在手记中说明该报对使用脑退化症和老人痴呆症的立场。文章指出,有关痴呆长者申代管财产增的新闻中,记者以「痴呆症(部分医学界称「脑退化症」)」的表述方式处理该病症的名称。同时以医学角度说明因由,故文尾说明:「基于此,当我们的报道谈到医学专用名词时,我们沿用「老年痴呆症」;在其他情况,则用「脑退化症」。」从笔者参考资料可见,《明报》是唯一一份报章说明相关立场的报章,亦可见其对名称处理,态度十分专业认真。
事件的最新发展,则见诸名为「关注痴呆症联席」的团体,该团体由十个医学及长者团体组成,其则于6月26日建议把痴呆症「正名」为「认知障碍症」。如果「认知障碍症」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过去一年,报章是否选择了一个争议大、但又不是最理想的名称?如果政府去年10月时「正名」草率,报章媒介的选择又是否草率?客观专业从何说起?
「正名」争议判断的理据
英国牛津大学学者Henrik ornebring指出,专业(professionalization)包括三个重要内涵,分别是知识(Knowledge)、组织(Organizational)和自主(Autonomy)。知识当然意指专业领域的学识;组织则是拥有共同专业知识的人士的共同组织,以分享、交流和争取界别利益;至于自主,亦是最重要的一环,其包括可以自由判断和行使专业的权力,但同时受制专业道德和以公众利益为依归的专业态度。因此,作为专业领域中的精英,其判断应该受到重视,因为他们的判断不是简单的自由意志的结果。记者和医生,作为专业之一,他们享有自主权,但前提是我们同时肩负起以专业知识、专业道德、客观求真和公众利益为根本的社会责任。
在这次「正名」争议,无论是脑退化症或老年痴呆症,本文认为其判断的理据应该从专业医学角度立论。但专业医学界别本身对「正名」仍未有共识,我们是否应该马上以善恶方式为「正名」立论?但从报道数字理解,媒介似乎站在大众意志一方,倾向选择脑退化症作为专用名称。到底专业与群众意志,我们应该如何抉择?公众利益是否就是简单的群众意志?或者,至少我们需要以认真、客观的态度思考,为各自取态提供一个严谨的注脚。
高锟教授患上老人痴呆症,引起社会关注老年痴呆症。据香港中文大学发表一项调查指出,一半受访者认为痴呆症的名字带有歧视。引述报道指出,赛马会耆智园为了希望消除公众对痴呆症的误解和成见,便发起「正名」比赛。评审结果于2010年10月29日公布,选出「脑退化症」这名称,同时指出「脑退化症」可以更正面反映病征。据报道指出:「赛马会耆智园表示,18个团体会于11月中开会讨论,初步相信会跟随「正名」。」18个机构,包括卫生署、医管局和平机会等,其将采用「脑退化症」为新名词。
媒介专业Vs群众意志
但笔者查阅政府新闻公报,当天并没有「正名」的资料或公报。但有一篇题为〈天气寒冷市民应注意健康〉的政府新闻公报,其于2011年1月27日发出。该公报有关卫生署提醒长者和长期病患者注意天气寒冷。但公报提到:「高血压、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如脑退化症 (前称『老年痴呆症』)、骨折、柏金逊病和中风亦可影响保暖能力。」可见政府当时似乎认同脑退化症的名称。
至于报章媒体方面,于2010年10月30日 (即公布「正名」见报日) 至2011年6月13日,同期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289篇,其占总编目比率26.29%;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865篇,其占总编目比率78.70%;两者同时使用合计55篇,其占总编目比率5%。但对比上一年度同期,即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6月13日,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911篇,其占总编目比率98.59%;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10篇,其占总编目比率1.08%;两者同时使用合计3篇,其占总编目比率0.32%。可见,媒体于「正名」以后,十分认同新名词。
但是到了2010年11月25日,有关「正名」的议题出现争议。香港老年精神科学会发表声明指出,约三分之一痴呆症患者是因中风引起,而非脑部退化,故要求暂缓改名行动。声明又表示,医学界的《精神疾病诊断与手册第五版》将于两年内推出,要求各界待手册出版后再谘询。但负责「正名」比赛的耆智园,其总监郭志锐教授指出:「中风其实是由血管阻塞引起退化,某程度上算是血管退化致脑部退化,亦可作退化病。」
其后,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于2011年2月23日就「正名」提出质询。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回应,脑部退化不能完全反映老年痴呆症的症状,因此未有计划采用「脑退化症」一词。
翌日,部分报章媒体报道了有关周局长的回应,同时报道了政府不采纳「脑退化症」为医学上的正式名称的立场。如《成报》以〈医局无意采「脑退化症」名称〉为题作出报道,《东方日报》亦见报道,题为〈痴呆症命名仲未倾掂数〉,《太阳报》则见〈政府转軚弃用脑退化症〉一文,还有《香港经济日报》的〈痴呆症改名「脑退化症」减误解〉,另见《明报》的相关报道。自当天以后,媒体对政府重新「正名」的立场似乎未见「重视」。
报章于2011年2月24日(即公布重新「正名」后见报日)至2011年6月13日,同期的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134篇,其占总编目比率31.5%;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291篇,其占总编目比率68.47%;两者同时使用合计21篇,其占总编目比率4.9%。对比2010年10月30日至2011年2月23日,有关使用痴呆症、老人痴呆症或老年痴呆症合计155篇,其占总编目比率24.8%;脑退化症使用报道合计510篇,其占总编目比率81.6%;两者同时使用合计40篇,其占总编目比率6.4%。可见,媒体自病症重新「正名」以后,使用脑退化症的比率尚见下降,但总比率仍达近七成,看来报章不改对新名词的接受取态。
有关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6月13日使用脑退化症的报道,反映着什么现象?本文拟从报道人身份说明。首先是同期使用脑退化症的记者报道共291篇,其255篇为新闻报道,本文认为可算作反映报章、编辑和记者对「正名」的取态。至于其余66篇,则为非记者署名文章。这些文章可以分成五大类,分别是医生、大学教授、相关医疗专家(如营养师和语言师等)、专欗作家和政府。医生为7篇、大学教授为4篇、相关医疗专家5篇、专欗作家49篇。有趣者是医管局也有一篇。医管局文章刊载于《成报》,该文于2011年3月8日刊出,题为〈虚拟现实治疗脑损伤〉,文章署名为医管局,其文提到:「脑损伤患者,如脑中风、脑退化症、脑创伤等,除了需要生理康复外,认知、感知和心理的康复亦十分重要。」
至于同时使用痴呆症和脑退化症的报道,当中可分类三类,一是以脑退化症为主,但附注老人痴呆症;二是痴呆症为主,附注脑退化症;最后一类则是以讨论及报道争议者。当中则以痴呆症为主者最多,约9篇。
有关讨论及报道争议者,其中不计2月24日报道立会提问报道外,其中有两篇直接探讨及报道有关痴呆症和脑退化症的争议。第一篇是《新报》报道,其于2011年5月5日题为〈「脑退化症」代替「老年痴呆症」?〉。该报道访问了精神科医生曾繁光,该报道表示:「精神科医生曾繁光表示,虽然最近有医学组织将老年痴呆症称为脑退化症,但医学界认为老年痴呆症这个名称才符合临床要求,所以医学界只有老年痴呆症,而没有脑退化症。」
另外一篇则见诸于《明报》。《明报》总编辑张健波其于5月20日在手记中说明该报对使用脑退化症和老人痴呆症的立场。文章指出,有关痴呆长者申代管财产增的新闻中,记者以「痴呆症(部分医学界称「脑退化症」)」的表述方式处理该病症的名称。同时以医学角度说明因由,故文尾说明:「基于此,当我们的报道谈到医学专用名词时,我们沿用「老年痴呆症」;在其他情况,则用「脑退化症」。」从笔者参考资料可见,《明报》是唯一一份报章说明相关立场的报章,亦可见其对名称处理,态度十分专业认真。
事件的最新发展,则见诸名为「关注痴呆症联席」的团体,该团体由十个医学及长者团体组成,其则于6月26日建议把痴呆症「正名」为「认知障碍症」。如果「认知障碍症」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过去一年,报章是否选择了一个争议大、但又不是最理想的名称?如果政府去年10月时「正名」草率,报章媒介的选择又是否草率?客观专业从何说起?
「正名」争议判断的理据
英国牛津大学学者Henrik ornebring指出,专业(professionalization)包括三个重要内涵,分别是知识(Knowledge)、组织(Organizational)和自主(Autonomy)。知识当然意指专业领域的学识;组织则是拥有共同专业知识的人士的共同组织,以分享、交流和争取界别利益;至于自主,亦是最重要的一环,其包括可以自由判断和行使专业的权力,但同时受制专业道德和以公众利益为依归的专业态度。因此,作为专业领域中的精英,其判断应该受到重视,因为他们的判断不是简单的自由意志的结果。记者和医生,作为专业之一,他们享有自主权,但前提是我们同时肩负起以专业知识、专业道德、客观求真和公众利益为根本的社会责任。
在这次「正名」争议,无论是脑退化症或老年痴呆症,本文认为其判断的理据应该从专业医学角度立论。但专业医学界别本身对「正名」仍未有共识,我们是否应该马上以善恶方式为「正名」立论?但从报道数字理解,媒介似乎站在大众意志一方,倾向选择脑退化症作为专用名称。到底专业与群众意志,我们应该如何抉择?公众利益是否就是简单的群众意志?或者,至少我们需要以认真、客观的态度思考,为各自取态提供一个严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