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转型期的传媒如何定位

1998-02-15

  这个题目,是从传媒写作引申而来。写作虽是技艺,但背后仍有些基本信念有待厘清,例如界定何谓传媒?传媒的功能为何?传媒与社会及文化的关系为何等等。信念清晰,则写作时自能事半功倍。

如何界定传媒

  从文化看传媒,人的因素第一。何谓「人」?一般的定义是,「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可是从传媒的角度来看,这个定义就未能充份体现传媒的功能。人,可界定为「以符号沟通的动物」,而传媒正是通过不同的符号体系,去传达讯息。

  然而就符号本身而言,未必能如实地传达讯息,因为人们看了符号,还会加添许多联想、观念以至虚幻的感觉。例如说雷电,可以制造惊恐,以至是上天的愤怒。在写作上,不同的字眼便具有不同的符号功能。例如说「赤色」显然不等同「红色」;「春天」会联想到新生而不仅是季节;「落叶」则带有悲哀的意味了。


人是以符号沟通的动物,而传媒正是通过不同的符号体系去传达讯息。


  由于符号往往是一字多解、一词多义,因此传媒报导的如实反映有其一定的困难,而不负责任者更可乘机制造出一个假象的世界。传媒可被利用作为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工具,因此其真正的功能需要认识清楚。

传媒体系三大功能

  传播学家拉斯维(H. Lasswell),曾论述传媒体系的三大功能,包括监视环境、协调社会成员对环境反应的方式,以及传递社会的遗产。第一点是守望功能,负责提供消息;第二点是决策功能,负责提供意见;第三点是教育功能,负责教育大众。

  要尽量发挥这三种功能,传媒必须独立,不能依附于当政者,否则所提供的消息、所提供的意见,很容易变成为当政者服务。然而在自由经济的社会下,即使是独立的传媒,也受到商业竞争的规律所左右,否则就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传媒的第三种功能,即教育功能,日渐丧失,被娱乐所取代,而传媒的内容,也日益趋于低品味和庸俗不堪了。

  本来娱乐大众无可厚非,不是坏事,甚至可以寓乐于教,将教育功能和娱乐功能合而为一。可惜本港传媒的「娱乐」,不少已变质为「淫乐」,或是有暴力倾向,对青少年有坏的影响,所提供的是一种负功能。

纠正偏见误导

  纳粹德国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有句名言:「谎话说一千遍就成为真理」,传媒报导也同样有此危机。美国著名专栏作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在其《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一书,指真知灼见的读者极少,大部份是依赖传媒资讯所制定的既成「版铸」(Stereotypes)去塑造图像,无形中是被传媒牵着鼻子走了。

  可见许多时群众的意见,是传媒报导的价值反射,产生偏见不足为奇。解决方法不是没有的,但需要长期的努力。其一是如梁启超说的,致力于开民智的工作,当民众的教育水准提高,懂得独立思考,精于思考方法,能明辨是非,则传媒一旦报导假象便难取信于人了。

  其二是针对传媒,向大众推广传媒教育,使大多数人认识传媒的功能、传媒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在市场上形成压力,要求传媒报导的可信度大幅提高,至少可信度在六成以上,决不能无中生有。

  其三则是传媒本身的自律。所谓「自律」自然不是坊间所指看风驶 的「政治自律」,而是道德的自律、操守的自律。这是纠正传媒不正之风的捷径,但也是一条最无保证之路。


本港报刊发行量超过二百万,发展蓬勃。

文化转型传媒角色

  说到传媒与文化转型的问题,传媒的传播速度突飞猛进,首先是十五世纪谷腾保(Gutenberg)发明活字印刷,继而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出现了电子传媒,这七、八十年来,不断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所谓「文化」,正是人类生活方式所累积的结晶,由此而形成种种不同的价值和信念。是故文化的转型,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与传媒是息息相关的。

  社会学家冷勒(D. Lerner),以「心理动能」(Psychic Mobility)的多寡,界定一个社会的现代化的程度。换言之,社会大众的公共事务的参与性愈大,其现代化程度也愈高。他将这种「参与取向」(Participant Orientation)应用于社会现代化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都市化;第二阶段是教育水准;第三阶段是传媒参与;第四阶段是政治参与。以香港现时的文化转型期而论,头两个阶段早已达到,如今仅是进入第三阶段。香港的政治参与弱,是故选民登记少,投票率低,从这一角度看,港人确是「政治冷感」。

  可是近十多年来,大众通过传媒论政治之风日益普遍,电台和电视的时事节目大受欢迎,叩应不绝,而报纸更纷纷拨出大量篇幅论政。本港传媒的蓬勃,可见于本港报纸有七十多份,其中十多份属综合性,定期刊物六百多种,而报刊的发行量超过二百万,平均每千人阅读超过三百八十种报刊,比世界标准数字每千人阅读一百种多出近四倍。另外,本港十个电台每星期播出二千小时的节目,亚视和无线(未计有线电视、卫视和华视)每星期也播出六百小时的节目。

  可见在这个文化转型的第三阶段,传媒所扮演的角色最为吃重,在行政、立法和司法这三权之外,已发展了第四权,即传媒权。传媒的定位,更应力求专业,报导基于事实、评论客观而有建设性、立场不偏不倚,而最重要的,是与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有所「互动」(Interaction),在一个健全的传媒功能结构下,务求做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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