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学人培训计划」──中港美三地司法制度考察后感

2007-03-15
法庭报导的其中一个用处是让公众认识法律。
美国的「全美法院与媒体研究中心」为法官和记者提供训练和对话机会。
  二月廿六日,涉及警员徐步高的三宗案件的死因研讯正式开展,一大早扭开电视机,便见到电视台在东区裁判法院外「派驻重兵」,研讯未开始,新闻记者已经直播报导,介绍案件的背景资料,晚上各台的新闻节目更加用上特辑形式,钜细无遗地报导第一天各证人的作供内容。相信此后的三十六天研讯期,除非有相当重大的事件,又或是作供内容沉闷无比,否则「徐步高案」应该会一直占据电视新闻和报章的显著位置。

  「徐步高案」无疑是迎合了人们好奇的心态,曲折离奇,耐人寻味,但除了故事的内容细节以外,对于死因研讯的程序、功能和目的,大家又会否感兴趣呢?又或者可以这样问:负责采访的记者,事前对这些问题有多大认识?当大家追问那位警员是否觉得自己「好好彩」的时候,又有否考虑过在庭外尾随不舍的追访证人是否恰当呢?

提高记者报导法律问题的能力

  笔者在去年年底参加了由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主办的「香港记者学人培训计划──中港美三地司法制度比较」课程,拜访重庆和美国的法院、法官,其中一位随团学人对于香港新闻系学生法庭新闻报导训练不足,感到忧虑和无奈。的确,回想笔者读书时,法庭新闻报导只是其中一科内的一个小环节,出来工作后,曾试过早一晚十时才被上司通知明早九时要去终审庭采访,虽然挑灯夜读硬啃了背景资料,却仍然对于法庭程序和控辩双方提出的法律理据似懂非懂,好不容易弄得一头大汗才写成一篇数百字的报导。

  美国在这方面的新闻训练比香港优胜吗?也不见得。在美国时,团员拜访了《华盛顿邮报》,并和邮报的几位法庭记者交流,席间问及他们有没有曾受过法律训练,结果除了一位以外,其他都没有,那一位还是当记者以后才去读有关的课程。那有经过在职训练才去采访法庭新闻吗?都没有,也是边做边学,只是由资深法庭记者讲解一下,就要上阵了。不过,他们还是会让记者先在初级法院采访,积虑经验,然后才负责高一级法院的新闻,采访最高几级法院的,一般都会是资深记者。
有见及此,美国有一些院校特别开办一些供新闻记者就读的法律课程,例如位于华盛顿的 Georgetown in University Law Centre 就会零七/零八学年开办一个硕士课程,入读学生必须要有最少两年新闻工作经验。学院开宗明义说明,这个课程不是让你成为律师,而是提高记者准确和细致报导法律问题的能力。

  这个课程有分全日制和兼读制。当然,有多少的记者能够在繁忙的工作中抽空去读书,又是一个疑问。本港有不少同业会挤出时间进修,修读法律课程的大不乏人,也有的毕业后会转行去也,但这些法律课程都是全科训练,不是针对新闻行业需要。为什么就不能为记者度身订做呢?是因为市场不够大,不能吸引院校去办?还是预计办了以后没有记者会有空去读呢?

  与其事后恶补,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新闻系则一开始就以法制新闻为焦点。学生主修新闻学,辅修法学,毕业时可以获得文学学士或硕士和法学学士或硕士两个学位。内地的新闻理论向来重视教化功能,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也曾向笔者强调,他们跑法制新闻的,最重要是令读者认识法律,了解法例内容、刑法的规限、犯罪后的惩处,反而案件中间的曲折离奇故事,不是他们的焦点。

  故事味浓的报导人人爱看,艰涩枯燥的法律名词只会「赶客」,那位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所强调的当然不会合香港读者的胃口,过于强调教化功能也和香港的新闻观大大不同,但我们又能否两者兼顾,既有故事,又能道出当中涉及的法理呢?就如「徐步高案」,三十七日的研讯期后,读者和观众除了知道事发经过外,还会否知道死因庭的功能和裁决的意义?

新闻媒介与法庭的关系

  今次「中港美三地司法制度比较」课程所触及的,还有新闻媒介与法庭的关系。香港由于跟随英国制度,对于法庭新闻的采访报导规限甚严,例如只能报导公开聆讯内各方的发言内容(但也有部份内容是不能报导的),相对而言,美国的同行则自由得多,除了可以对案件加以评论,更可以翻阅法庭文件,如果法官下令把某些文件封印(seal),记者更可以通过法庭程序,推翻法官的决定。但过犹不及,今次的课程顾问不止一次说过,媒介在报导法庭新闻并非时时准确,往往只集中在最刺激最煽情的部份,甚至有所夸大,美国和香港皆有此现象,前美式足球员辛普森(O.J. Simpson)被控杀妻及其男友一案就是一个好例子,这件案亦令美国新闻界与法庭关系紧张,而美国同业也不排除过了火位的评论可能影响到判决的结果。

  如果说法庭报导的其中一个功能是让人认识法律,令人看见公义得以伸张,那传媒的准确报导就事关重要。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茱迪.凯伊(Chief Judge Judith S. Kaye)曾经高呼要有「更全面,更了解,更平衡的法庭报导」(more complete, more informed, more balanced coverage of courts),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全美法院与媒体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Courts and Media)成立,为法官和记者提供训练和对话机会,使法官和法庭人员知道如何处理和媒介的关系,及使记者更了解法庭运作。中心曾经请记者和法官在模拟法庭内互调身份,上演模拟聆讯,换上记者角色的法官在公众席上高叫「可否大声些?听不到你的说话」,换上法官角色的记者则回应「噢,我们常常都是如此,你现在知道了吗?」记者听不清审讯各方内容,又如何写得出一篇准确报导呢?这个事例说明,要提高法庭新闻的准绳度,除了是记者的责任外,法庭和法官也可以助一把。我们在三藩市拜访的两名华裔法官Lilian Sing和Julie Tang说,她们有需要时都会向媒介解释一些法庭程序问题。

  虽然笔者不是专跑法庭线的,但也希望多汲取这方面的知识,而且,若能透过法庭报导增加市民对法律制度的认识,终究是好事。因此,不禁想,要加强法庭新闻报导的训练,除了院校可以在课程设计上加大力度,或开办让在职记者修读的课程外,我们的法院又能否借鉴美国经验,加强与媒介的联系,或举办座谈会与媒介交流,甚至借出法院,进行模拟聆讯,了解对方的困难和关注呢?

  毕竟准确的报导对各方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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